关联规定

关联规定

《民法总则》第71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https://www.daowen.com)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