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规定
《民法通则》第45条;《民法总则》第68、69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第一百八十一条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https://www.daowen.com)
第一百八十二条 【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