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号)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