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处分公司的财产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进行:(1)顺序清偿的原则。公司财产的支付应按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清偿。(2)先债权后股权的原则。即清算组必须在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再向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3)风险收益统一的原则。即清算组在处分公司剩余财产时必须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不得违反风险与收益统一的原则处分公司的剩余财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