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演讲稿
述职报告
活动总结
首页>
图书频道>
政法>
法学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2025年08月10日
版权
第十三条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