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1]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
[2] 本书的时间为法律文件的公布时间或者最后一次修正、修订时间。
[3] 对应2021年《教育法》第43条。
[4] 受篇幅所限,以下文件只列出名称、颁布日期和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