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统的制度基础
近代以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是西方国家的主要任务之一。然而自秦始皇统一天下以来,中国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国家形态,虽然其中有过分裂,但是中国的主体得以延续和发展。现代民族国家主要建立在主权和法权理论之上,那么是什么样的制度基础支撑了中国的大一统呢?
皇权专制的人治主义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不断,具有实用主义倾向的法家学说,逐渐在百家争鸣中胜出,帮助秦国发展壮大。回应人们对统一的渴望,许多主张统一的学说也纷纷登场。邹衍提出了五德终始说,对后来皇帝制度的建立影响最深。秦统一天下后,为了表示唯一的统治君主的新地位,采用了“皇”与“帝”相结合的称呼,“皇帝”由此诞生。
秦始皇颁布“挟书令”,确立了法家学说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原本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儒家学说受到排挤。但是,秦二世而亡,法家学说的弊端日益凸显,主要体现为过于严苛而缺乏社会整合能力。汉朝初年吸收秦朝灭亡的教训,奉行黄老哲学。然而黄老哲学只能起到过渡性作用,无法支撑起大国治理。汉武帝一改以往韬光养晦的国策,推动汉帝国的强势崛起。儒家中的实用主义因素吸引了汉武帝,他下令置五经博士。所谓五经,即《春秋》《诗》《尚书》《礼》《易》五部儒家典籍。同时,大量儒生出任中央、地方要职。不过,虽然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但此时的儒家已经脱胎换骨,融入了法家的元素,其实质在于强调臣属对君主的忠诚,维护君主专制。
西汉末年,王莽篡位,他奉行极端化的儒家思想,推行一系列复古的政策。但这些政策不切合实际,实施效果很不好,王莽的新朝很快就灭亡了。东汉政权建立后,汉光武帝废除了由王莽增设的古文经学博士,重新确立了今文经学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杜绝儒生利用“古礼”干预政务,同时以皇帝的身份引导儒学的发展。
以儒家学说为基础,中国建立起了一套家国同构的伦理体系。在国家层面,强调通过士大夫共同体强化内部认同以及约束,实际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对统治阶层的约束;在家庭层面,注重于日常伦理规则的约束作用。同时,这两个层面的基本内核又是一体的,即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礼,把道德泛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构成了一种道德意识形态。差序格局与皇权专制相呼应,为皇权统治提供了稳定的基础。“差序格局”一词是费孝通提出的,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漪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的远近来划分亲疏。在政治结构中也是一样,以皇帝为核心,一圈一圈扩展开去,按照离皇帝的远近形成等级秩序。这种结构特别强调中心意识、集体主义,处于不同位置的人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义务,通过身份制和官本位维护君主专制下的社会稳定。
皇权专制的人治主义维持了前现代中国的大一统形态。历史上,欧洲国家之间战争不断,反而发展出了规则意识和权力制衡意识,而中国的大一统则需要人治来维系。皇权专制的人治主义的弊端,主要体现为人事上的任人唯亲与行政上的恣意专断。
郡县制的行政结构
对于大国而言,中央与地方关系尤为重要。实际上,郡县制早于大一统而出现,甚至可以说,郡县制的试点是大一统的基础。“武王伐纣”的重要寓意在于证明了革命的正当性,有道可以替换无道,诸侯可以反抗中央。因而,强大的诸侯始终是中央政权的威胁。周初依然实行分封制,不过大多数诸侯的封地都很小,而且诸侯之下还要逐级分封,这样诸侯国就不足以对抗中央。与这种分封制相呼应的是一套礼仪体系,通过“礼”来压制分裂反抗的“力”。随着东周把国都迁往中原地带,东周朝廷难以凭借地理优势建立起强大的中央政权,而沦为象征性的存在,此时一些诸侯国发展壮大起来。大的诸侯国之间难免互相争霸,为了取得霸权,一些实用主义的理论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对于诸侯国的内部治理而言,郡县制打破了分封制的局限,可以更好地集中整个封国的力量,实行全民皆兵,最终在诸侯竞争中取得优势。秦国在这方面做得最好,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如何管理这个领土广博、民族众多的国家,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秦始皇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沿用郡县制,“不立尺土之封,公天下为郡县”,这一年即分天下为36郡,京师所在地称为内史,与郡同级,全国共划分为37个郡级政区。秦朝实施郡县二级行政区划制度,以郡统县,郡县首长由中央政府任命、监督和考核,不再世袭。这是郡县制在中国确定的标志,虽然之后也出现了一些分封,但是郡县制作为基本的行政区划框架未受到影响,这一制度对今天仍有影响。
郡县制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古代王朝的统治问题,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是一套从中央贯彻到地方的统一行政系统。郡县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郡与县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区划单位和地方政府层级。郡县制之前,中国社会的国家形态是松散自由的,类似于今天有些国家的联邦制或邦联制。郡县制诞生之后,如司马迁所讲:“海内之郡县,法令由一统。”无论哪里的郡与县,都只是中央政府派出到地方的行政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命令。
第二,推行郡县制之后,领地与食邑被废除,附着其上的贵族,也随之消亡。中央政府通过派遣官员直接征收赋税与征调劳役,掌控了全国的财政大权。
第三,郡县制下的官员不可世袭,而是朝廷派遣下来的职业“命官”。这样,与皇权专制相呼应,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制。
在《通典》里,杜佑研究了以郡县制为中心的九大制度,即州郡、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法和边防。这九大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形成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治理模式。当然,郡县制从理论上讲弱化了分封制下的分裂风险,强化了中央集权,但在实践中,如果中央政府的统治者过于孱弱无能,依然会出现分裂割据的情况。
与郡县制相呼应,古代中国实行任官回避制度,也就是官员不在出生地任职。这一规定,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裙带关系,但由于地方官不是来自于本地,与地方关系生疏,大多把地方任职作为跳板,容易出现短期行为。
在郡县制之下,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即县以下没有正式的行政组织,也没有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在基层,主要由地方士绅以儒家伦理和地方性知识实行治理。
郡县制存在的弊端主要有:
第一,巩固了君主专制,地方的各种权力都收归中央。由于并未建立起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机制,缺乏缓解冲突的中层机制,一旦爆发矛盾,就会导致全面危机或政权解体。古代中国陷入“治乱循环”之中,与此不无关系。
第二,导致地方官只对君主负责而对下不负责。地方官的荣辱升迁,完全取决于君主的意志,所有的激励、约束机制都来自上面,地方官没有关心地方利益和民生的激励,加上升迁无常,和百姓“泛而不亲”,有人甚至“侵百姓以利己”,从而无法实现对地方的有效治理。
明末清初的顾炎武指出,“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可以说,郡县制的主要特点和缺点都在于中央集权。顾炎武进一步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这一观点含有地方自治的精神,应成为中央—地方关系转型的方向。
编户齐民的社会控制
维护大一统的政治体制需要相应的社会结构基础。基层社会的编户齐民体制与大一统帝国深深契合,使得帝国统治更加稳定,不易瓦解。编户齐民,即国家通过编户统一管理居民。战国时期,秦国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动员全国人力参与国家建设和对外作战,对全国百姓进行编户,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户籍制度和徭役征募制度。秦国广大农村人口每5家编制为“伍”,伍设伍长;每10家组成“什”,什设什长;每50—100家为“乡聚”,乡设乡官;再集乡邑聚为县。从伍、什、乡到县,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就像一张网,把所有户头与人口网在其中。原来分封制下的贵族子孙,也要以独立身份进入“什伍”行列,接受政府官员的管理,承担起国家规定的税赋劳役。这种制度,使得秦国的兵源和劳动力的征调有了保证,秦国可以集中人力进行战争和修建关乎国家发展的重要工程。秦统一六国后,又对原来六国的百姓进行了编户,使秦朝可以调动全国的人力资源。
郡县制的行政结构以编户齐民为基础,二者相互促进。编户齐民制度是普遍税收的前提,没有这种普遍的税收制度,中央集权—郡县制是无法维持的。编户齐民制度也为足够的兵源、社会精英的广泛来源以及社会基层的自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1]如果国家遇到动乱,编户齐民也更有利于国家恢复统治和稳定。
另外,齐民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使平民基本平等。齐民制度为中国大多数男性庶民提供了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的政治资格,在法律面前受到基本同等对待的法律身份,以及从事各种经济行为的资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齐民”并不是以发展人民的自由、平等为目的,而是为了把几乎所有人民纳入国家的生产体系中,成为国家的劳动力。
以农立国的经济基础
农业是大一统政治体制的经济基础。在春秋战国高度竞争的环境里,出现了强烈的重农思想。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在工业尚不发达的社会,农民可以为战争提供粮食;另一方面,农民往往附着在土地上,利于动员,从而成为重要的兵源。在大一统之后,这种重农思想延续下来。
古代中国以农立国,始终以农业经济为基础,重农抑商。这固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但也与社会控制有关。大一统国家的治理模式与小农生产方式相适应,提倡分散式的农业劳动,并通过编户齐民把人固定在土地上,强调“地不动、户不动、人不动”,防止民间有组织的力量的形成。这种体制在中国古代起到了维持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税收的作用。在小农经济下,农民缺乏自组织性,在平民与皇帝之间缺乏稳定的中间阶层去制约皇权专制,因而历代统治者都愿意维持这种经济形态,而对于更趋向自由的商人阶层持打压态度。在这种制度背景下,人们愈发重视土地,即便是大商人,在发家之后,也倾向于购地置业而成为地主。这种体制限制了生产力的质的飞跃,把人们固化在了土地上,是中国近代以来落后的根源之一。
相比之下,分封制更利于城市的发展。在欧洲封建制中,贵族掌管着地方的农业经济,国王为了扩大权力便逐渐重视城市,城市得以逐渐繁荣起来,但是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却动摇了王权的基础。同时,分封制往往实行长子继承制,这使得富裕家庭的次子、幼子向城市工商业转移,成为优质商人,提高了商业质量。
以文化为基础的国家认同
中国的大一统与意识形态紧密结合,以文化为基础形成国家认同。古代中国虽然强调家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国”是由“家”扩展而来,但是中国传统的国家认同,主要不是以“血缘族群”为基础,而是以“文化”为基础,强调的是一种家国观念。直到中国遭遇了与其文化不同的西方列强,这个时候才真正激发出基于民族认同的国家观念。
中国传统的国家认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以“德政”为核心的文化认同。这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对内的“为政以德”(《论语·为政》),一个是对外的“怀远以德”(《春秋左传·僖公七年》)。国家德性在内政上表现为“为政以德”,在外交上表现为“怀远以德”。首先,关于“为政以德”。西方古典政治哲学早就强调了国家的德性,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国家的探讨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正义”(“公正”)。但是西方古典政治哲学,并未把国家德性作为国家承认的基础。然而在中国传统儒家政治哲学中,国家德性是国家承认的唯一重要基础。孟子把“仁”的概念引入国家政治学说,发展成“仁政”,把君主政治发展为“王道”(《孟子·公孙丑上、梁惠王上、滕文公上》),从而丰富了“以德治国”的内涵。其次,关于“怀远以德”。孔子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论语·八佾》)孟子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孟子·滕文公上》)“《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此谓“夷夏之辨”。所谓“夷夏”,并非以血缘和地缘区分,而是以野蛮和文明划界。若无道德礼义,我们就可以把它看作“夷狄”;若有道德礼义,我们就可以把它看作“诸夏”。所谓“怀远以德”,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具备德性时,就会“四方来朝”,以“中原”为核心,形成一个“朝贡体系”。古代中国有传统意义上的“天下”概念,但却无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对世界的认识主要局限在以中国为中心和周边国家的范围内。
第二,以士大夫为砥柱的文化精神。构成中国古代社会之官僚制主体的士大夫阶层,既是中国古代社会稳定的阶层,也是文化认同依赖的基础。无论哪个王朝统治,都离不开士大夫,士大夫也可以为任何统治者利用。打天下靠武夫,治天下靠文士。士大夫阶层对德政观念的认同,强化了德政的主导地位。
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特征,主要是中央集权、官僚体制、民众认同。起码前两个特征在中国古代社会就形成了,秦统一确立了中央集权,古代中国通过科举制度完善了官僚体制。但是古代中国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一循环逻辑揭示了中国古代的“大一统”无法彻底避免国家分裂的危险。统一的主权被视作近代以来的国家不可或缺的因素,分裂的倾向构成了对主权的威胁。但中国的分裂却始终没有动摇中华民族的观念,在短期的分裂后,往往走向长期的统一。在中国历史上,总的来说分少合多,这是因为在世俗的政权上,还有一个文化的“中国”概念。
大一统国家的现代转型
皇权专制的人治主义、郡县制的行政结构、编户齐民的社会控制、以农立国的经济基础和以文化为基础的国家认同,构成了大一统的治理基础。在皇权专制时代,“大一统”有利于避免内战和生灵涂炭,具有积极意义。中国这个早熟的国家形式,维持和发展了2000多年,可以说既体现出了奇迹般的延续性,也具有僵硬的停滞性。今天,中国面临着现代转型的任务。中国的现代转型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现代化之路。
[1] 参见韩水法:《现代民族—国家结构与中国民族—国家的现代形成》,载《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