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富为目标的王安石变法终致失败

以国富为目标的王安石变法终致失败

在中国历史上,王安石具有光辉的正面形象,王安石变法失败常令人感到唏嘘,被认为是由于保守势力和地主阶级的阻挠所致。然而,当我们放弃定见会发现,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有着必然之处,这是由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决定的。总体来说,王安石变法中的国进民退倾向是其未能改写历史的根源。

宋代的开明与腐朽

宋代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最发达的一个朝代。

宋代政治以文明和开化而著称。“君臣共治”几乎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识。北宋时,宰相文彦博曾对宋神宗说,君主当“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南宋时,宰相杜范也提出,“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两宋300余年,除了一二特例,少有因为言事而被杀戮者。

宋代的言论也很开放,讽谏时政、取笑官员乃是滑稽戏的常见节目。据北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记载:“至今优诨之言,多以长官为笑。”有学者统计过,两宋史有明确记载的,至少就有13位宰相被伶人拿来开涮过。

宋代实行了一系列促进自由贸易的制度。在北宋的汴梁,坊墙被推倒,唐代的坊市制瓦解,人们沿河设市,临街开铺,到处都是繁华而杂乱的商业街。官民杂处、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一种更富有商业气息与市民气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兴起,日后中国的集市模式就是在宋代定型的。

宋朝立国就颁发了一系列“恤商”法令,宽待商人,鼓励商业。商人还获得了从政的权利。在宋朝一部分商事法的制定过程中,商人甚至被政府邀为座上宾,参与修法。

国外一位用计量史学方法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学者估算,按购买力而言,宋代的人均GDP达到520美元,是中国古代历朝中最高的。《清明上河图》反映了宋代商业的发达。当时汴京有百万人口,非常繁荣。北宋10万户以上的州、府在宋神宗元丰年间为40多个,而唐代仅有十多个。

但是就制度而言,我们会发现宋代开明与腐朽并存。

宋代的开明主要源于统治者的文化倾向和家族传统,而不是靠制度设计。宋太祖赵匡胤经陈桥兵变而“黄袍加身”,对他而言,时刻都担心他的臣属身上发生同样的事情,因此他“杯酒释兵权”,促成了宋代的“文官政治”。他不杀功臣,而且还立下了不杀文人的政治规矩,这是其开明一面。但是“文官政治”也导致了对军事建设的轻视,造成宋代的“积贫积弱”。

宋代确立了“君主—宰执—台谏”的分权结构:君主是权源,一切诏书均以君主的名义发布;宰相执掌具体的国家治理;台谏负责监督。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权依然是行政权内部的分工,而不同于西方现代社会立法、行政、司法这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之间的分立。

“开明”的宋代本质上依然是君主专制,并无议会等议事机构。宰相作为宋代的首席执行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与制度化的运作。但是宋代没有现代的内阁制和责任政府,宰相个人的操守很重要,宋代的明相很多,奸相也不少,比如蔡京、秦桧。

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难免政治权力去垄断某些商业领域。宋代的国有专营制度比汉代和唐代都更为严酷,专营的领域更广,惩罚的制度更严格。凡是主要商品,几乎全在国有专营之列,包括茶、盐、酒、醋、矾以及外贸所得的香药、象牙,等等。商人私自贩运矾超过1两、销售矾超过3斤,就会被处死,简直比今天贩运、销售毒品都严重。

宋代可谓是中国商人的黄金时代,但是有宋一代却没有出现一个声名显赫的大商贾、企业家。这是为什么呢?根源就在于官商经济,社会财富向政府和官商集团猛烈地集聚。宋朝并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大儒陈亮曾说过:“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官皆天子之官,民皆天子之民。”也就是说一切都是皇帝的。普通商人之间可以遵循市场规则,但是商人和国家之间则是单向度的,国家拥有不受约束的没收商人财产的权力。

这就是王安石变法发生的制度环境,正是这种制度环境从根本上决定了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王安石的“国进民退”

王安石变法如果能够发挥宋代开明的一面,而避免宋代腐朽的一面,或许能够成功。但恰恰相反,王安石变法基本上没有触动政治体制,没能对宋代制度中的痼疾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反而过于依赖既有的政治体制,实行“国进民退”。

王安石变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青苗法,即由政府以低于私人借贷的利率向农民贷款,农民以地里的青苗为贷款做抵押。

青苗法的本意是“摧兼并、济贫乏”,但采取的手段却是“国进民退”。青苗法的具体做法是,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农民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官府。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两全其美吗?但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国家规定的、充分考虑了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还给地方政府下达了贷款指标,地方官只好硬性摊派,而不管农户是否需要。层层摊派的同时,还层层加码。结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青苗法由官府推行,给了有的官吏通过权力压榨民脂的空间,官吏在放贷时常常强行摊派,将青苗法搞成了“害民之法”。

如果能通过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实行青苗法,或许效果会更好,但这在宋代是不可能的。

回到制度上,王安石变法之时,宋代并不存在权力制衡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国进民退”的政策,再好的愿望,落到实地,都难免不被一些心怀不轨的官员利用,以谋取私利。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20%,个别官员就可以擅自提高到30%;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个别官员就拼命敛钱。任何一种新法,甚至总体上利大于弊的“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都可以成为官员鱼肉百姓的口实。

王安石变法终致失败

1069年,在首都汴梁的延和殿发生了一场重大的政策辩论,辩论的双方是改革派王安石与保守派司马光,辩题是如何解决国家贫弱的问题。历史上把这次辩论称为“延和殿廷辩”。

双方的主要观点是:王安石认为,中央要实行经济集权;司马光认为,要以农为本、藏富于民。

当时的北宋政府面临着财政危机,官俸、宫费、军费、岁币的巨额开支使政府财政入不敷出。面对宋代的积贫积弱,王安石希望增强国力,建立起一套与帝国的政治体制相匹配的经济体制。然而经济天生具有开放的特征,这必然与集中化的经济体制发生矛盾。

王安石变法的确增加了财政收入。实行数年后,全国财政收入从宋初的1600多万贯增加到6000多万贯。史书评论“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但是,国富的同时,民没有富,社会怨声载道。王安石变法以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国力为目的,手段主要是加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其出发点并非利民和藏富于民,因而也不可能采取发挥商人的积极性的手段。由此看来,当时的保守派也并非“面目可憎”。

王安石变法在当时背上了扰民和聚敛的恶名,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1000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被王安石奖掖提携的小官郑侠在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画了一张《流民图》进呈天子,恳请皇帝罢废王安石的害民之法。最终,宋神宗不得不下诏暂停新法。

在政治权力对商业空间的压迫之下,自古以来,中国的产业资本就很难在实体经济领域进行有效积累。负有盛名的王安石变法也终致失败,个中原因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