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的三驾马车
路:我们讨论艺术原理、艺术教育等等,实际都是艺术与人的关系。在哲学上有一种主张,认为“真、善、美”三者有密切的关系,实现真、善、美为人生的至高目标,在文艺上也主张真、善、美三者的融合,您也强调真、善、美应该并驾齐驱,如何理解真、善、美呢?
道:“真”是真实,真如,纯正,率真,质朴。“善”是美善,吉善,安好,善良,完善。“美”是善美,美好,美满,美祥,美质。三者的内涵虽有差异,却是辩证统一的。真的也就是善的、美的;善的也就是真的、美的;美的也就是真的、善的。艺术的真、善、美犹如一辆三驾马车,载着人生的真谛通向崇高的境界。
路:那么,在艺术作品或艺术创作中如何体现“真”呢?
道:人生在世,需要学会认识世界,并尽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直到人生观的建立。但知识来源于学习和实践,是长期积累起来的,只靠个人的经验又是远远不够的,大量的知识要从社会获得。社会科学在揭示人生方面最为深刻,但也太抽象,不是所有人都能领悟的。自然科学解释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有独到之处,却又往往受到专业的隔阂。唯独文学和艺术,是通过形象的塑造,揭示人生和解释世界。而艺术的魅力是任何东西都无法取代的。艺术的认识作用是全方位的,包括人生的各个层面。儿童认识事物、游戏、儿歌和玩具,以及看图识字,都是开发智力,增长知识。青年人走上社会,选择职业,树立远大理想,往往会受到一部文学著作或一件艺术作品的影响。即便到了老年,不论是再学习还是回顾人生,也存在一个认识问题。在这里,艺术是大可借鉴的。
艺术是心灵的镜子,它能映现任何辉煌大业,也能照见任何奇形怪状。我们应该重视艺术的事业,使他健康地发展。艺术应该直面人生,表现人生,服务人生。尽管创作的道路并不平坦,那是在认识自身规律过程中的忽明忽暗,与人为的外来干预是两回事,就像“文革”的“三结合”、“红光亮”之类,最终是葬送艺术,给艺术家套上一副枷锁,使他自由不得,行动不得,哭笑不得,甚至找不到真实的感情,哪里还谈得上创作灵感呢?
路:我记得您在论述民间艺术的美学特征时,曾概括为真、全、艳、健,其中的“真”也是艺术创作和表达的真诚。相比之下,由于某些社会因素或客观的原因,职业艺术家作品的真诚有时会扭曲,而民间艺人的真诚却来得更自然。
道:在艺术理论中有所谓“自娱性”与“娱他性”的提法。前者虽然在现代艺术家身上常常也会显露出来,但更主要的是被人们理解为后者。画家的作品入选展览会,自己办展览,画商开办画廊以及市场拍卖之类,多以后者为主,有时还会染上浓重的经济色彩。这也不能说它不是艺术,或者说艺术家完全缺乏艺术真诚,主要是艺术创作的目的有所不同。当然,如果由于孔方先生的干预,连艺术的娱他性也不纯洁了,变成了获取金钱的手段,则另当别论了。
在美学的研究中,美学家也注意到在艺术的创造过程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互交融的关系;但这一关系在业余艺术与专业艺术之间明显地存在着差距。作为人文科学的研究,总希望找到纯然的典型事例,可是在社会实践中又往往掺杂了其他的因素,使事物趋于复杂。民间艺术在这一特征上要纯得多。民间艺术既没有装腔作势、哗众取宠,也没有矫揉造作、无病呻吟。有位陕北民歌手说:“有话不说闷得慌,憋在肚里要生疮;站在高坡唱两声,心里才亮堂。”真正的民间艺术也是如此。特别是深入观察作品与作者的关系时,便会深切地感受到这一点。
传统民间艺术中包容感情最真切的莫过于“绣荷包”了。有一个美丽的故事,一位年青的姑娘为情人绣荷包,针针线线,夜以继日,绣龙凤,绣鸳鸯,绣莲花,绣牡丹,恨不得绣上美好的一切;银针扎破了手,流出小小的血珠,便将那血珠印在荷包的缎面上,绣成了朵朵梅花。这是真正的感情所系。作者在制作的过程中寄托着深厚的感情,也由此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与此相关联的,在全国各地还有民歌“绣荷包”的流传,曲调很多,但内容大同小异。
路:“真”也就是真情实意的流露,唯有真诚才是感人的。民间艺术的质朴、率真,也包括了如童年的纯真,它是一种淳朴之美,也是专业艺术家应该学习的。那么,“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道:人类智慧发展的结果,能够影响于人的精神,特别是影响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善恶的并不只限于艺术,但艺术所起的特殊作用是其他意识形态所无法取代的。通过艺术形象、艺术情节使观赏者了解一定的是非观念,遵守一定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规范,最主要的内容都属于“善”的范畴。
艺术的内容能教育人,艺术的形式能感染人。所以人们乐于接受艺术,艺术也能助人向善,振奋精神,积极地生活。辜鸿铭是我国近代将儒家经典翻译成英文的学者。他在翻译《论语》时,将“礼之用,和为贵”一节的“礼”字,译作“arts”(艺术),可见他的理解,艺术就是礼(《艺术必能建国》,《丰子恺论艺术》,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当然,这里所指的“礼”不是单纯的礼节,尤其不是作揖叩头。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就是克制自己的私欲,顺从天理,实现十全的德行。反过来说,世间的一切缺陷与罪恶,都是由于私欲横行、违背天理而来,也就是“非礼”。这种天理和德行,可说是真理和正义、人道。用今天的观点看,给予新的解释,在大公无私的精神上,它与共产主义的道德标准是不相违背的。
路:在中国历史上论述艺术的教化功能,以“善”为标准的可以说比比皆是,并一直延续下来。诸如晋代陆机所云“宣物莫大于言,存形莫善于画”;唐代张彦远叙画之源流说“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都是宣扬艺术与人生的善的关系。
道: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左传》中记载王孙满受宣王之托去见楚子,楚子意欲夺权,“问鼎之大小轻重焉”。王孙满回答说“在德不在鼎”,并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所谓“知神奸”,也意在宣扬人知善恶。汉代王延寿也说:“图画天地,品类群生。……上及三后,淫妃乱主。忠臣孝子,烈士贞女。贤愚成败,靡不载叙。恶以诫世,善以示后。”当然后世还有不少论述艺术的功能的,但对艺术与人生的关系,论述艺术的惩恶向善者较多。
鲁迅先生曾说:“美术可以辅翼道德。美术之目的,虽与道德不尽符,然其力足以渊邃人之性情,崇高人之好尚,亦可辅道德以为治。物质文明,日益曼衍,人情因亦日趋于肤浅,今以此优美而崇大之,则高洁之情独存,邪秽之念不作,不待惩劝,而国人安。”这可以说是将艺术与道德说得更明了。
当然,艺术的创作者也罢,欣赏者也罢,还有艺术理论中的艺术功能也罢,不能仅仅将艺术的道德观念与人联系起来,但艺术的善恶标准、道德规范还是要遵守的。创作者将社会上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正确与谬误和自己的认识、判断联系起来,并通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传达给欣赏者,欣赏者通过作品将作者的立场、认识和表达以艺术化的手段和形式来理解并接受,使原本抽象、模糊的道德认识明朗化、形象化,从而加深了对善的理解。
路:既如此,艺术作品、艺术家还有艺术的评论都有责任“善”待艺术,“善”待读者和观者,不能说艺术就以惩恶扬善为唯一目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规范。
道:艺术既然是由人创造的,而且是由艺术家作给大众欣赏和使用的,那么艺术家就应该对社会有一种责任感、使命感。也就是说,他只能创作出好的作品交给大众,绝没有理由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否则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道义的谴责。这里又涉及到艺术的“自娱性”与“娱他性”。职业艺术家的作品虽然在创作的过程中作者能达到“物我”的境界,产生高度的自娱性,但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交给公众。艺术作品的表现有创作、设计、表演、演奏之分,不论哪一种表现,都必须尊重观众、听众、欣赏者和使用者,甚至用社会学的观点看,作者与对象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的,亲密的,利益一致的,它构成了社会大家庭的一个和谐的乐章。由于社会职业分工的不同,各行各业协调发展,敬业乐业,“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必然发展繁荣。在这里,艺术的职业是非常崇高的,因为它对人负有陶冶性情、怡悦心神、净化灵魂的使命,所以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艺术家是受到尊重的,因为他为社会增添了美丽的色彩,对人民有益,人民感谢他、爱戴他。但是必须清楚地知道,这种荣誉首先是由艺术性质决定的,并非专属于哪个个人。至于某个艺术家的荣誉,则是由他的艺术成就得到人民的赞赏,而得到的回报。可以说,不论在什么时代,也不论在什么制度下,艺术一旦脱离人民大众,都不会得到真正的发展。
路:在艺术界流行的一些“行为艺术”形式,的确令人不得其解,甚至作呕。比如“吃婴儿”的、“钻到母牛肚子里”的,不管其观念和创新如何,我觉得称其为艺术恐怕有待探讨。从理论上讲,艺术的外延越大,内涵就越小,一切行为赋予一种观念,就是艺术,也就无所谓艺术与非艺术,而那些恶劣的行为不要说传达美与善,反倒起反作用。
道:作为一种现代艺术思潮和艺术流派,只要有存在的价值,总是会逐渐走向成熟的。我们对“现代艺术”的肯定与否,要对具体作品作具体分析。就像物极必反一样,“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以往的艺术曾一度变成了政治的附庸,将艺术当作政治和政策的图解。毋庸讳言,艺术创作、艺术作品和政治的关系,总是相互影响的,不可能硬性割裂;既然同是一个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必然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至少是不应发生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但若变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有了主从和隶属,关系是单纯了,可艺术的个性也就不复存在了。事实上,若深刻地揭示生活,哪个严肃的艺术家不是苦心探索?艺术的内容和思想性,在不同题材和形式的作品中所表现的程度也是不同的。
文学艺术的“二百”方向和“二为”方针是正确的,必须加深理解和贯彻执行。艺术的审美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既是艺术产生的目的,也是艺术存在的价值。如果艺术不能助人向上,怡悦心神,培养情操,达到美的享受,为什么还要创造它呢?犹如烧饭炒菜,谁不想做得好吃?但若有的想让人吃了害病,只能说是居心不良或别有目的。艺术家的心灵应该是纯洁的、善良的、清澈的、高尚的,应该有社会的、道德的和历史的责任感。就像文化也存在着“负面”一样,“扫黄”之必要就因为它在污染、腐蚀着人们的精神,是道德败坏的人所为。绘画上之画人体,本是专业训练的正常活动,可是前些年竟一时间出版了数以百计的裸体画册,甚至要推出所谓“性美术”!难道是认识不清和什么保守与开放之争吗?看来没有那么简单。对于所谓“负面文化”,禁止是必要的,不能任其泛滥,更重要的是普及正确的艺术理论,加强群众的文化素质,提高艺术的鉴赏力、鉴别力和免疫力。要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文明之风,在社会上造成一种舆论,以不文明为耻。前些年美术界出现的“枪击电话亭”、“摆摊叫卖对虾”、“发放避孕套”等所谓“新潮艺术”,给人们留下了什么呢?如果艺术沦落到这种程度,还谈什么艺术呢?现在的行为艺术更是五花八门,当然也并非是全部一棍子打死,有些问题是需要正确认识并认真研究的。
路:如果再以民间艺术为例,我觉得对于理解艺术的扶正压邪、惩恶扬善的主题也是非常突出的。
道:惩恶扬善、乐观进取和追求和合美满是民间艺术的主旋律。在美与丑、好与坏、真与假、善与恶、正与邪等这些对立的方面,中国大众向来都是爱憎分明,颂扬前者而贬斥后者,具有鲜明的态度。在民间艺术中,多表现历史上和传说中的英雄、义士、孝子和烈女;歌颂人间的善事、美事以及坚贞的爱情等。即使描写神鬼,也是慈悲为善,济世救贫,消除人间的不平。
我曾经请教过农村不识字的老太太,问她们为什么要做美术的活动?她说:“剪花,描花,为的是心里开花;人不能从早到晚一门心思苦生活,也得讨点乐子。”当问他们为什么喜欢那些传统的神仙、义士时,她说:“做人要正,不能走斜门歪道;人家行善做好事,摆出了式子,为啥不学个样子呢?”在这些朴素的语言中,我们似乎摸到了民族文化传统的脉搏。
在中国古代哲学和古典美学中,很重视“道”与“艺”和“道”与“技”的关系。孔子提出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篇》)也是将德与艺统一起来。在这里,我还想引用丰子恺先生的一段话来说明艺术的善恶观念。
丰子恺在1938年的一次讲演中说:“浅见的人误解艺术,原是难怪的。因为艺术这件东西内容很严肃,而外貌很可爱。不像道德、法律等似的内外性状一致。因此眼光短浅的人就上了它的当,以为它不过是一种消闲的玩意儿罢了。这好比小孩初次看见金鸡纳霜片(即奎宁——本书著者),舔舔看味道很甜,就当它只是一颗糖,不知道里面还有着苦味的药。他们以为这只是糖果之类的闲食,不知道里面的药,力能歼灭病菌,功能使人健康呢!……美好比健康,艺术好比卫生。卫生使身体健康,艺术使精神美化。健康必须是全身的。倘只是一手一足特别发达,其人即成畸形。美化也必须是全心的。倘只能描画唱歌,则其人即成机械。故描画唱歌,只是艺术的心的有形的表示而已。此犹竞技赛跑,只是健康的身体的一时的表现而已。除此以外,健康的身体无时不健,艺术的精神无时不美。可知艺术给人一种美的精神,这种精神支配人的全部生活。故直说一句,艺术就是道德,感情的道德。”(《丰子恺论艺术》,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当然,我们在这里讨论“善”,并非是一味地强调艺术的道德功能,而是想指出艺术不应违背道德观念。艺术毕竟是艺术,艺术的真与善又脱离不了艺术的审美特征,艺术的“真”与“善”是通过“美”体现出来的。
路:“美”是大家时常挂在嘴边的,比如山水草木的自然美,电器服装的物品美,绘画雕塑的艺术美,可是说一个人道德高尚也说“心灵美”,可见“美”是十分宽泛的。“美”好像不仅仅局限于西方美学中所讲的“美”的含义,它还有中国人独特的解释。
道:究竟什么是“美”?尽管人们都接触它,却很难说清它。从文字学家到哲学家和美学家,几千年来都想弄清楚,可总是讲不圆满。许慎《说文》说:“美,甘也。从羊大。羊在六畜中给膳也。美与善同意。”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甘部曰:美也。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引申之凡好皆谓之美。……羊大则肥美。……膳之言善也。羊者,祥也。故美从羊。”这里,显然是就字面训诂。按照汉字的字义,“美”字可释为甘也,好也,善也,赞也。所谓“羊大为美”,除了作为膳(甘)之表层外,实际上是古人以财富而论。早在汉代和汉代之前,以羊这种家畜的肥大和数量来计算财富的拥有,是那时的生产力和生活所决定的。由此可见,美的概念,在古人的心目中始终是同具体事物连在一起的。如在汉语中称美貌女子为“美人”,美好的文章为“美文”,美好的言词为“美言”,善意和好意为“美意”,高尚的品德为“美德”,快乐圆满为“美满”,好看和漂亮为“美丽”,美好的观赏为“美观”等。
“美”与“好”连称,实在是衡量事物不可分的。《考工记》所说的“材美工巧”,“巧”字中固然包含着美,而前一个“美”字实际也就是好。“美好”一词在中国人的观念中,确实是难解难分。孔子把“中和之美”视为最高审美理想,主张“文质彬彬”,内容美与形式美相统一。老子看到美与好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提出“美恶相生”,“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孟子提出“充实之谓美”。这些都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谈论美,并没有将“美”孤立起来。
路:从中国古代对“美”的理解来看,美与善、与真都是相联系的,甚至是同意,与西方美学史上“审美是不带功利性”的观点有所不同。
道:在国外,自古以来也有各种学说,如和谐说、形式说、典型说、理念说、客观说、主观说、关系说、实践说等等。这些学说各有道理,也各有偏颇。因为人们对于美的感受与认识,从来就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固定的,它随着各种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发展而发展。“情人眼里出西施”,固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触景生情”,也不全然出于客观。这是否就意味着“主客观结合”呢?看来也没有如此简单,矛盾还有主要和次要,主导方面和从属方面,况且还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在此与彼之间是大不一样的。
抽象的美是不存在的,它总是渗透到各种事物之中,这事物也就成为美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讲,美是无处不在的。就像选择食物,人们总是要考虑哪些是营养最丰富的。因此,在人的创造中,最能集中显现美的也就是艺术。早在半个多世纪之前,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提倡美育,提倡美术,主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实施的“全民美育观”,这是很有远见的。学校中开设美术音乐课,无疑是集中地最能体现美育的课程,但远非如此。按照蔡元培先生的观点,“凡是学校所有的课程,都没有与美育无关的”;也就是说,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应注意到美育问题,就像德育不仅体现在德育课中,也同样体现在一切活动之中一样。
路:艺术与美育关系密切,是人生发展不可缺少的营养。那么,什么是审美,艺术如何提高审美能力?
道:审美即人的审美活动,也即通常所说的欣赏,在美学上有的使用“观照”一词。审美是在欣赏和创造美的过程中,人们感受、体验、判断、评价美的复杂的心理活动。它以客观存在的美作为对象来源,依据人的主观条件——一定的审美观点、审美能力、审美态度等,通过感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发挥作用。因此,从生动直观的感性形象到理性思维,从非功利的实用性到隐伏着的内在的目的性,不断完善和统一。表现在艺术上,审美是艺术的魅力所在;同时审美也体现为人的一种修养、素质和文明的程度。
然而,审美又是一门学问,有其一定的规律和标准。审美能力的提高,是由审美实践和审美教育来实现的。具体地说,艺术家对美的理解和群众对美的理解往往表现出差距,双方之间需要沟通,才能产生共鸣,不能只是消极地迎合。因为对艺术的欣赏也要学习和提高。马克思说过:“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对于美术也就是“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那么,怎样才能培养出有音乐感的耳朵和感受形式美的眼睛呢?他认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导言〈摘自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由于我们在以往的社会实践中,只强调迎合式的“服务”,不但降低了艺术的水准,艺术家提不高,群众也没有提高。这个问题既是理论的,又是现实的。且看当今的一些影视、书刊、娱乐场所,不是一味地在迎合,处于艺术的恶性循环之中吗!
路:艺术家在宣扬美、宣扬艺术时同样肩负了神圣的使命,当然这其中不仅是宣扬艺术的内容美,还有形式的美,形式美也算是一种真、善的表现吧。
道: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过去我们曾有一个公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否则,便是资产阶级的“形式主义”。这个公式对于某些重大题材的人物情节处理是很重要的,但却不能简单化地、机械地强加于所有的艺术。若是这样,便限制了艺术形式对艺术内容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艺术的多样化结果,使得对形式的追求达到更高的水平,已成为审美的单独表现。这使我联想到,深海的软体动物为了保护自己,做了一个钙质的小房子,连着自身慢慢地移动;而当它死去后,那美丽的贝壳不是照样发着光辉吗?
艺术的形式只要能满足欣赏者的视觉、听觉对形式美的要求,它的审美功能也就具有了独立存在的价值。如果能培养人们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欣赏音乐的耳朵,不就是对社会、对人生的贡献吗?这当然也是一种善举。
路:从以上的分析来看,真、善、美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有着与物质生活同样重要的价值,二者不应该偏废。
道:精神对于人来说,首先是要维护做人的尊严,要有自尊心。应该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提高文化素质,也就是古人所说的“修身”和“独善其身”。常听到一些人把社会上的不文明现象归结为物质水平太低,好像愚昧和贫穷是共生的,一旦人们富起来,物质生活提高了,精神文明也会相应提高。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某些方面会有所影响,但从整体上看,精神文明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建立起来。不是有这样的情况吗?有人发了财,钱多不会花,以致走上堕落的道路。也有人在物质生活上进入了高层次,可是依然肚子里空空;全身是西装革履,仪态不凡,可是一开口便粗野污秽,满脑子肮脏的思想。在汉语的词汇中,“聪明”和“狡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聪明者耳聪目明,天资高,智力强,能够明智聪察,居处好学,弘敏而多奇,雅远而聪哲。其实,狡猾者何尝不是聪明机灵呢?问题在于这种人诡诈成性,凡事都喜欢玩弄“小聪明”,贪点小便宜。这种人见利忘义,置做人的大道理于不顾。
精神与物质是互相区别、互相联系又互相转化的。精神不同于物质,然而它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机能和产物,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宗教信仰者和唯心主义者所讲的精神,是对意识的神化。唯物论者坚持物质的第一性和精神(意识)的第二性;同时又重视在一定条件下,精神能够能动地反过来对物质的发展起巨大的作用。我们通常所说的“物质变精神”和“精神变物质”,是指人的认识过程的两个飞跃,即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到理性认识,并非是简单地自然地变换。
问题在于,物质满足的富有者与精神满足的富有者,能否统一起来呢?这正是理想人生的最高要求。只有两者统一(或者相对地统一)起来了,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满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富有。
路:就物质与精神的现实来讲,精神的满足从某种意义上较物质财富的满足更难,因为精神产品还有许多假、丑、恶的东西,时常在干扰着和迷惑着人们。如何看待这种精神的不良影响呢?
道:物质的粮食能充饥,精神的粮食能暖心。那么,作为“精神粮食”的艺术,有没有不能暖心反起消极作用的呢?就像物质产品有假冒伪劣一样,精神产品也存在不健康的东西,如传播黄色淫秽、凶杀暴力、消沉颓废、低级下流等,虽然不是主流,却也不能等闲视之。它是人类文明的一支腐蚀剂。它不仅违反了艺术创造的积极精神,不但不能助人向上,乐观进取,相反变成了消磨意志、败坏人格的文化垃圾。所以称这些东西为“负文化”(即负面文化)。或有人问,负面文化是怎样产生的呢?回答也很肯定,当然是坏人所为。它反映了社会的复杂性。其实这种人的头脑也是清楚的,只是由于私心和利益的驱使,见利而忘义,不顾人格与道德的尊严,做出这种下流事。人与金钱的关系,不外两种态度,一是合理的、正当的取得;二是损人利己、非法牟取。
负面文化反映着一种阴暗的心理。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制定有效的法规和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都是应该的。但是,根本的办法还是尽快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以抵制假、恶、丑的侵蚀和影响。鉴别力的提高也即是免疫力的增强。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艺术有层次之分和高下之分,欣赏和审美也有层次和高下之分;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是同时存在的,即使艺术水平较低,但与假、恶、丑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人们的相互交往和劳务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经济的金钱关系,艺术劳动的合理报酬和有偿服务是正常的。艺术如何进入市场,艺术品和艺术演出如何成为商品,不论在机构上和管理上都有待于建立一套完整的体制。但不论怎么说,精神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必须保证它的社会效益,不能在“孔方”先生面前显得软弱无力,甚至低三下四。在同样的谈钱谈经济的情况下,这种考虑和做法,与上面所讲的艺术的败坏,在性质上也是根本不同的。
路:对于真、善、美的理解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应该说它既是人生的追求目标,也是艺术的目的与功能,而真、善、美三者无论在人生的旅途上,还是在艺术的价值中,应该是融合统一,不可分割的。我也希望能乘坐真、善、美的三驾马车驶向未来。
道:美是属于精神的,也属于物质的;它是人类所专有的,是一种理想,是人类历史的经验所形成的结果。就像人的“气质”和中医所说的“脉理”,是解剖人体为基础的医学所无法理解的一样。人们可以发现美、运用美、创造美,并通过不同的物质材料来体现美,但是就其形影踪迹和本质规律来说,却是三言两语难以说得明白。当然,我不是说没有规律可寻,而是说不能过于简单化地理解。
社会是复杂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人也各式各样。“真、善、美”的对立面是“假、恶,丑”。假、恶、丑的艺术是由心地不良的人制造的,这种人不是真正的艺术家。他们以个人为中心,没有丝毫社会责任感,只为自己,见利忘义;获得艺术的一技之长,不过是当作一种谋取私利、吹嘘高攀的手段。而以假乱真,混淆善恶,美丑不分,是故意造成混乱,以在浑水中摸鱼。如果看一看工商界的假冒伪劣产品是怎样制造的,和“打假”、“扫黄”之必要,便会晓得文艺界并非清水一潭。
文艺的百花齐放需要雨露,更需要肥沃的土壤。艺术的繁荣不仅需要艺术家的努力,更需要千千万万观赏者的支持。没有对象的艺术是可悲的,但艺术的对象不懂得艺术欣赏也是文明的羞涩。一个伟大民族的文化素质,并不要求每个成员都是艺术家,但都应该懂得艺术,热爱艺术,使艺术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多彩的人生需要艺术的多样,充实的生活呼唤丰富的艺术。它是精神食粮,不能看作可有可无、无关大局的东西。
人创造了艺术,艺术也影响了人。艺术成就了人生,也装点着人生。愿真、善、美充满人间,愿人生更加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