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 述

第一章 概 述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规定,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应的放射诊疗工作。

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接受来自天然和人工的辐射照射,根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2006年报告,来自天然和人工辐射源的世界人均剂量贡献分别为2.4 mSv和0.6 mSv。人工辐射已遍及各个领域,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大大推动了医学影像的发展,医疗照射成为人们所受到最大的人工辐射来源,占全部年均剂量贡献的19.8%。

随着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技术迅速发展,放射诊疗技术已成为现代医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它能在临床治疗之前,把握疾病发展阶段,进而有针对性地指导临床制定出治疗方案。然而,放射诊疗犹如一把双刃剑,给患者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放射防护带来巨大的挑战。放射防护事关医务人员和患者健康权益,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相应的放射防护措施。近几年内云南省放射诊疗机构数量增加较为迅速,医疗照射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亟须加强。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云南省放射诊疗机构工作现状,了解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总数及分布设备、各类设备数量、放射工作人员的数量等信息及构成,以及放射应用频度信息,进而了解云南省放射诊疗资源配置及利用情况,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放射防护监测项目基础上,云南省2020—2022年持续三年对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掌握了云南省放射诊疗机构的基础数据。对放射诊疗机构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能全面了解云南省放射诊疗机构运行情况,科学实施放射诊疗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为放射诊疗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参考;同时,掌握放射诊疗机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放射诊疗辐射防护薄弱点提供数据支持,增强各级政府对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放射诊疗机构服务能力及辐射防护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