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制度与村落社会网络

非正式制度与村落社会网络

如果我们把一个社会比作一座楼房,那么可以说这个社会的结构,就如同楼房建筑的框架和格局。但这个框架和格局是什么呢?现在问卷调查流行了,很多人习惯于把人口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分布作为分析社会结构的切入点。其实这些还只是社会表层的结构,并不代表社会结构的本质。换句话说,一些表层结构相似的社会,很可能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一个社会的深层结构,其实是由那些实际的运行规则组成的。而决定人们行为规则的东西就是制度,但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就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政策组成的一套行为约束;而非正式制度大体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习俗和惯例,也包括具有行为约束力的道德、信仰和意识形态等。

在中国南方的大都市羊城,现代文明发展的铁律正在快速改变着很多传统的东西,但对很多人来说,这个现代文明的汪洋大海,变成一个越来越陌生的世界,嵌入这个大海之中的羊城村,像一个传统文明的孤岛,它那熟人的互识社会与外部陌生的世界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对比。

这个处于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包围之中的羊城村,似乎并不理睬周围世界的变化,而是按照一种农民的睿智,一方面采取各种圆滑、权宜和灵活的方式,汲取那些有利于自身的新东西,另一方面,仍按照似乎千年不变的传统逻辑行事。尽管羊城村已步入村落终结过程,但它的运行逻辑依然保持着村落的深层特征,就像一个出土的古老瓦罐,即便是在现代文明的阳光下,表征还是非常久远的历史记忆。

所谓“传统逻辑”,实际上就是一套村落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习俗定规。因为传统的村落就像一个大家庭,而家庭一般来说是一个“无讼的世界”。当然,现代文明似乎也在改变着所有“无法的角落”,媒体上报道的家庭诉讼和父子打官司的事也越来越多,但尽管如此,大多数老百姓的日常家务事还是靠“情理”来调节,况且人们都期望现代文明仍能保持家庭中“无讼的温馨”。

羊城村的故事并不是孤立的,从深层上来看,它实际上依然是在复制着千万个中国村落的叙说。从管理、发展上来看,羊城村属于那种村落精英比较成功的类型,而这种类型的村落,村落精英一般都是长期执政,虽然外部世界几经风雨,发生了各种社会事件和人事更迭,但他们依然遵循“外圆内方”的策略,我行我素。因为他们深谙乡土社会的运行规则,是村落中少数能够“摆平”各种乡土社会冲突的村落精英。

羊城村里调节人们社会关系的那些“习俗定规”“情理”“说法”等,用过去的学术语言来说,就是与“法”相对而言的村落之“礼”,与“法统”和“政统”相对而言的村落“道统”;用现代的学术语言来说,就是与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相对而言的非正式制度。

对非正式制度的关注和研究,似乎是中国社会学的一个经典主题,这个主题由于新制度主义理论研究视角的兴起而再次成为社会学关注的焦点。如果说社会学与经济学、法学有什么研究上的区别的话,我想这种区别已经越来越不是研究的现实领域的区别,而是研究所使用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的不同。比如,如果说中国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的更多的是正式制度的话,那么社会学和人类学更多研究的则是非正式制度。

中国社会学对非正式制度的关注,与中国过去一直是一个东方的乡土大国有关。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认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所谓的“差序格局”,它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是不同的。“差序格局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构成的社会网络,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规范要素,所有行为的价值标准,都无法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费孝通,1947/1985)根据我的理解,这个“差序格局”就是乡土社会的一整套非正式制度。

这套非正式制度的维系,表面看来是自觉遵循的“默契”“共识”“习性”,没有外部的强制力量,其实它与市场规则一样,也是冥冥世界中无人格的上帝。孔子曰,“克己复礼”,一个“克”字,表明了“约束”的存在。行为的选择是由意念而起,对意念的约束也是一种对“心”的强制力量,正像法制是对“身”的强制,尽管强制的方式不同。有时对“心”的强制压力甚至是很可怕的,就像鲁迅在《狂人日记》里说的:“礼是会杀人的!”

羊城村的“身”已经进入城市中心地带,但它的“心”还是村落的,它还是一个由血缘、地缘等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的生活共同体。在过去村落以“集体化”或“工业化”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过程中,人们曾试图打破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以现代法人的行政体系或经济组织来替代,但很少成功过。这些外部注入的现代构造,在嵌入村落社会关系网络之后,都被潜移默化地进行了彻底的改造。中国一些所谓的“工业村”,改革以后在经过一段时间分田到户后,往往又有一个为了发展工业而进行的“再集体化”或“新集体化”过程。王颖和折晓叶等人基于珠江三角洲一带村落经济发展的经验,把村落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在非农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再组织的形态概括为“新集体主义”或“超级村庄”。(王颖,1996;折晓叶,1997)不过,这种再组织与其说是形态上向“旧集体化”的复归,毋宁说是向“村落共同体”的复归,因为这种“新村落共同体”顽强存在,不仅仅是由于土地紧缺造成的非农化或工业化需求,还有它更深层的社会关系网络根源。

在羊城村中,甚至在村里客居的进城“农民工”,他们就像“新客家人”,在进城打工以后,还会把他们的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移植到城市,形成像北京“浙江村”那样的生活共同体。人们一直很不理解的是,这种传统的村落社会关系网络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延续力量?

地处城市中心的羊城村,虽然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已经非常城市化了,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断裂。羊城村的“村落社区”与城市的“街道社区”和“单位社区”都有很大的差异,它不是一个由陌生人构成的生活共同体(如街道和物业小区),也不是一个仅仅由于业缘关系而构成的熟人社区(如单位宿舍大院),而是一个由血缘和地缘关系结成的互识社会。

羊城村和其他城中村一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非常拥挤的建筑群中,似乎只有三处“豪华建筑”具有空间的“特权”,可以超越“租金最大化”逻辑,这就是宗祠、小学幼儿园和老年活动中心,它们是作为村落里敬宗收族、尊老爱幼的共同价值观象征而存在的。城中村一般都有3—5个大姓,不同的姓有不同的宗祠,宗祠的气派是该宗的村落地位的象征,村落权力配置一般要与其宗族结构相协调才能“摆得平”。华南村落中的宗族关系似乎远比华北农村盛行,这可能是由于整体迁移性群落对他们的“根”都有特殊的关注。

从我们访谈调查的情况来看,村民们由于各种复杂的亲属和联姻关系,平均每户村民至少与20户村民具有血缘和亲缘关系,大的家族可以把这种关系扩展到50户甚至上百户。在宗族群体的地位划分之下,是家族之间的地位划分。宗族就像村落“集团公司”下属的“主干公司”,而家族是“主干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经济组织产权架构的下面,是深层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

村落“大家庭”的内聚力与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相对封闭性有重要关系,这种相对封闭性保证了村落“做蛋糕”的集体与“分蛋糕”的集体基本一致。过去村里有嫁出村的姑娘,也有娶进村的媳妇,大体保持着集体利益的平衡。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这种相对封闭性下的平衡难以保持了,年轻一代与城市青年的“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作为村落社会关系网络基础的集体经济利益受到威胁,因为“分蛋糕”人数的增加意味着平均分配数额的减少。所以,到90年代中期,城中村大多数都实行了此后任凭生死婚嫁而股份不再变动的制度。

在中国的历史上,历来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这也可以被称为“家族盛衰循环定律”。对此定律的道德解释是,富家子弟多半是纨绔子弟,是败家子,其实这并非普遍真实的,因为人力资本的家庭再生产假设更容易得到证实。从继承制度上对此定律进行解释似乎更加可信:中国传统的家庭财产继承制度与欧洲国家有很大不同,也与中国的皇位继承制完全不同,它不是聚集财产和权力的“长子继承制”,而是分散财富和权力的“兄弟分家制”。这种兄弟分家制的功能类似于现代国家的“遗产税”,似乎是一种国家的设计,它不允许一个家族的力量无限扩大,可以与皇权和国家抗衡。对于家族的盛衰来说,创业人去世后的分家,往往成为产生内隙、内讧和由盛变衰的转折点。在一些家族企业悲壮的盛衰史上,我们仍可以看到这一定律在起作用。所以,历来大家族规避和抵御衰落风险的根本办法,就是不分家,因为分家就意味着产权和社会关系的重组。

羊城村实际上仍然是一种由血缘、亲缘和宗缘等社会关系网络联结的“大家庭”。这种村落社会关系网络具有聚集财富和资金的实际功能,村落股份制一般都有不能退股的严格规定。农民在改变职业身份以后,之所以对村落社会关系网络还有那么大的依赖性,是因为他们面对一个全新的陌生社会,具有共同抵御风险和外部压力的需要。城中村里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顽强存在,实际上是村民为了大家庭的持续兴旺而坚持不分家的结果。他们本能地按照自己的理性选择,试图保持他们大家庭的气脉不断。(https://www.daowen.com)

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是社会学和人类学历来的经典主题,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事实表明,那些经济迅速发展和起飞、民众生活快速改善的地区,往往并不是那些具有大量国家投资项目的城市地区,而是那些具有传统的工商精神(business spirit)的乡村地区。这种地区(苏南、闽浙、珠江三角洲)在发展中所利用的许多行为规则,既不属于科层制的令行禁止的规则,也不属于市场的交易契约规则,而是靠传统伦理、家族网络和人情信用等维系的一套非正式制度的规则。

这套非正式制度得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有它的特殊条件:

首先,中国的乡村历来是正式制度薄弱的区域。费孝通先生在研究中国过去的皇权和绅权制度时,就曾提到过皇权止于县的现象,在县以下,是科层制贯彻不到的民间绅权区域,或者说是一个自治的区域。中国现在的行政科层制贯彻到了乡镇,但乡镇以下,实际上留有很大的自治空间,也是正式制度薄弱的区域。在法律上,村一级权力也属于乡村自治组织。自治的空间和正式制度的薄弱,成为非正式制度生长和发挥作用的土壤。

其次,中国正处于一些旧的正式制度被突破或破除而新的正式制度(行政的和市场的)尚未建立或完善的时期。这里涉及一个正式制度的起源问题,即正式制度究竟是自下而上的,通过非正式制度的过渡而形成正式制度的呢,还是自上而下的,通过理性设计、法令法规的颁布形成的呢?在我看来,前者是更基本的过程,后者的形式化过程一般都是以前者为基础的。中国的经济体制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往往在某些方面形成正式制度“缺位”的状况,而正式制度缺位的区域和时期,正是非正式制度活跃和发挥更大作用的区域和时期。

最后,在那些历史上具有工商精神的区域,一直存在着与市场活动相契合的,或者说市场活动“嵌入”其中的非正式制度的社会网络。在公社制度解体以后,这种传统的社会网络成为新的经济活动扩展和运行的依托,而经济活动本身具有的扩张性,又使这些非正式制度到处传播。

中国的非正式制度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与“传统”相联系的,所以用“现代性”的价值尺度对其进行价值评价具有很大的“风险”。因为一方面它们(非正式制度)的本质特征往往是“传统的”“乡土的”“前现代的”或“反现代性的”,另一方面它们的功能在一定的范围和时期又是促进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并似乎成为向现代化正式制度顺利过渡的必要桥梁。正是这种复杂性,使得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真问题”。

社会学和人类学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有很悠久的传统。社会学对社会关系的研究及人类学对初民社会的研究,其实都是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但是,这种研究很少与行动效率的问题联系起来,或者更多的情况下,是把非正式制度视为行动效率或“现代化”的反面。把非正式制度的研究纳入一个规范的领域,并与行动效率问题紧密联系起来,是诺思(D.C.North)的一个重大贡献。

在诺思之前,对于大多数经济学家来说,产权、法律、意识形态、习俗等都是给定的常量,而且是不可测度的,除了美国旧制度学派的几个代表人物如康芒斯(J.R.Commons)等之外,很少有人认识到制度对于个人选择的意义。

但诺思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和重视,使得社会学和经济学有了一个重要的对话领域。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思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的,是定义人类交往的人为的约束,而法律、习俗、道德都是制度的一部分。制度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其主要作用是消除或降低社会交往中的不确定性。诺思喜欢把非正式制度称为“非正式约束”(informal constraints),是指那些对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也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它是相对于法律等正式制度的概念而言的。从发生学的角度看,非正式制度的起源早于正式制度,后者是对前者的逐渐替代。所以,研究非正式制度的最好起点是没有正式制度的原始部落和正式制度开始建立的初民社会。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表明,看似简单的原始部落,其实包含了现代文明社会的许多基本制度的萌芽。从非正式制度的适用范围看,传统视野里的私人领域,特别是正式制度执行成本很高的私人领域,通常都是由非正式制度来调节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North,1990)

但是,在现代社会里,在公共领域中,非正式制度也是广泛存在的。诺思把非正式制度分成三类:一是对正式约束的扩展、丰富和修改;二是社会所默认的行为准则;三是自我实施的行为标准。

在诺思看来,非正式制度的延续主要依靠社会的学习和传递,而在不同的社会里,非正式规则的学习和传递渠道是不完全相同的,但一般说来,家庭、社团和国家是三个主要的渠道。传统的现代化理论框架习惯于把非正式制度传递渠道局限于家庭关系,而把正式制度的传递渠道局限于国家,但当法国政治史学家托克维尔(A.de Tocqueville)于19世纪30年代踏上美国这个新大陆时,他惊奇地发现,“在美国无论年龄大小、地位高低、志趣如何,人们时时刻刻都在组织社团。那里不仅有人人都可以参加的工商业社团,而且还有数以千计的其他类型的社团:宗教的、道德的、严肃的、无聊的、宗旨一般的、目的有限的、庞大无比的和规模很小的……只要有什么新的事业,在法国就是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就是权贵带头,而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在组织某个社团”。(Tocqueville,1948)强调托克维尔是社会学家的阿隆(R.Aron)认为,托克维尔在制度起源和传递的分析上,继承了孟德斯鸠的传统,即把地理—历史的、法律的和习俗的因素作为解释制度的三个原因,不过在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地理—历史因素不如法律重要,而法律不如习惯、风俗和宗教重要。(阿隆,1967/1988:245—246)

诺思在后期的研究中,十分重视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变迁的制约作用,他的一个被广泛引证的概念就是制度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诺思说这个问题首先是由戴维(P.David)提出的,之后引起经济史学家们的广泛注意。戴维在1985年的一篇文章中,试图通过打字机键盘上英文字母的特殊组合如何标准化和固定化的过程,来解释为什么一组偶然发生的事件会引起持续的后果,即便是在出现更有效的替代选择的情况下。(North,1990:93)

关于“路径依赖”问题,人们后来经常引用的一个多少经过演绎的经典例子是“火车铁轨与马屁股的联系”:美国火车铁轨中间宽度的标准距离是4.85英尺(约1.48米),现在的人们常常为这个宽度不是一个整数而迷惑不解,于是有人追索求证,发现原来美国铁路最早是英国人建的,为了使用英国的火车,就用了英国的铁轨标准。而英国的铁路最早是由制造有轨电车的人设计的,铁轨的宽度用的是有轨电车的标准。但人们进一步追问,有轨电车的轨道宽度标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造电车的是以前造马车的,电车的标准来自马车的标准轮距,而英国马车的轮距是来自古罗马人制定的标准。因为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主要道路都是古代征服欧洲的罗马人为军队和战车铺设的,4.85英尺就是战车的轮距。罗马人用小方石块,铺成便于战车行走的很坚实的道路,这种道路到现在有的还在使用,但在古战车反复行走后形成车辙,如果按其他标准造马车,在这些老路上行走就很容易损坏。那么罗马人为什么选择4.85英尺这个奇怪的战车轮距标准呢?其实道理很简单,那是两匹并排拉战车的马的屁股宽度。故事到此并没有完结,美国设在犹他州的THIO-KOL公司的工程师为美国最早的火箭设计推进器,原初设计的两个推进器之间的宽度比现在的要宽一些,但他们很快发现,推进器造好后要用火车运到组装场和发射场,路上火车还要经过一些隧道,所以他们只好修改了设计方案,以便适应运输的火车和隧道的宽度。但谁会想到,如果追根溯源,这是受马屁股宽度的影响呢?这就是制度的“路径依赖”力量,所以从制度起源上看,大多数正式制度都来自于对非正式制度的标准化和固定化。

诺思认为,理解“路径依赖”的钥匙是文化,他在演讲中谈到苏联和东欧的剧变时说:正式规则、非正式的习俗及其实施方式决定着经济绩效。尽管正式规则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非正式的习俗通常变化缓慢……当一些经济实体采用另一个经济实体的正式规则时,其绩效将与那个经济实体有很大不同,因为它们有不同的非正式习俗和实施方式。这意味着把成功的西方经济的政治和经济规则引入第三世界和东欧经济实体不是(产生)好的经济绩效的充分条件。

现代社会学的先驱涂尔干曾把社会学定义为“关于制度的科学”,而把经济学定义为“关于市场的科学”。对于涂尔干来说,社会制度是由符号系统,即知识、信仰、集体情感和集体表象系统构成的。(Durkheim,1901/1950)不过,在社会交换理论、新制度主义、理性选择理论等新学派兴起之前,从涂尔干到帕森斯的社会学传统,一直把规范视为一种先验的或至少外在于经验的社会实在,要通过个人的“社会化”过程来“内在化”,而不是通过主体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换”来建构和重建。这种理论定式容易造成人们否认或忽视主体行动对制度建构的意义,特别是忽视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形成的意义,并容易把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区别视为传统与现代的区别。

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青木昌彦先生2001年出版了一本题为《比较制度分析》的新著,该书总结了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关于制度研究的许多新的案例成果。青木昌彦指出,近来的一些研究成果表明,“集体合作”“互相回报”和“共同分享”这些过去被视为“前市场经济”的乡村社会规范,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前市场乡村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因此,“彻底摧毁传统乡村社会对于市场发展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换句话说,在一定条件下,前现代社会关系的存在可能对市场发展是互补性的”。(青木昌彦,2001:53)例如,以研究美国硅谷知名的萨克森尼安(A.Saxenian)在考察了台湾新竹高科技园区后,发现由在美国受过教育的台湾工程师组成的“一个跨区域和以分享信息、信任和密切联系为核心资产的社区”,是新竹保持技术信息获得和产业升级成功的关键。(Saxenian,1999)

在羊城村中,甚至在村里客居的进城“农民工”,就像“新客家人”,在进城打工以后,还会把他们的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移植到城市,形成像北京“浙江村”那样的生活共同体,从羊城村里,走出了一批批市场中的创业人。究竟是什么机制,使这种传统的村落社会关系网络有那么大的力量呢?调查的结果表明,在缺乏正式制度供给的情况下,民间的社会网络及其合作方式,成为低成本传递各种社会资源的主渠道,这些社会资源包括信息、信任、信念、经验、影响,甚至技术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