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权力的复制循环和更新继替
村落是中国历史上存续最为长久的社会自治单位,它建立在农耕经济的基础上,这一基础使村落获得一种超稳定结构。村落共同体的延续、权力的更迭继替、社会的治乱周期乃至个人命运的轨迹,似乎一切都打上了农耕经济周而复始的季节性循环规律的烙印。
村落就像是一个基因结构高度稳定的生命体,它具有生存和延续的强大生命力。建立在村落基础上的国家与社会,表面上看,似乎展现了它丰富多彩的变异,但骨子里和基因上却还是它的复制。我们可以从个人生命轨迹、权力更替、体制变动到社会治乱和国家兴衰,抽象出许多周期复制的规律。
中国民间有一种关于社会复制的俗语说法:“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电视里曾播放过一个记者采访一个传统牧区的牧童:“你为什么放羊?”“挣钱呗!”“挣钱干什么?”“以后娶媳妇。”“为什么娶媳妇?”“生娃。”“生娃干什么?”“放羊。”这种子承父业的“生命周期”,反映的是一种复制型的个人生命轨迹周期变化规则。
对于中国村落权力的复制循环,以往的研究较多的是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解释的。马克思在1853年从英国下院关于印度事务的官方报告上看到印度闭关自守的村社制度的特殊性:“从很古的时候起,这个国家的居民就在这种简单的自治制的管理形式下生活着。村社的边界很少变动。虽然村社本身有时候受到战争、饥荒或疫病的严重损害,甚至变得一片荒凉,可是同一个村社的名字、同一条边界、同一种利益,甚至同一个家族却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保持下来。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受哪一个国家或君主统治,因为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是仍旧没有改变的。”(马克思,1853/1973:66)后来,马克思在写《资本论》第一卷时,依据更多的有关东方社会的文献,指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理解亚细亚社会结构高度稳定的一把钥匙。他说:“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马克思,1867/1975:397)
从历史上看,单纯的游牧经济结构是很不稳定的,古代单纯依靠游牧经济的亚历山大帝国和伊斯兰帝国都很快就瓦解了。欧洲,特别是古希腊古罗马的牧农混合经济,是一种亚稳定经济结构,它比游牧经济具有更强的适应和维持能力,同时又有较大变异和选择的可能性。而中国自给自足的单一小农经济,则是一种高度稳定的经济结构,中国历史上战乱频仍,帝国依旧,从根本上说,是有这种高度稳定的经济结构作为基础的,即马克思所说的东方特殊的闭关自守的村社制度。
也有的学者从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方面来分析权力复制循环问题。1943年,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访问中国《资本论》的首位翻译者、经济学家王亚南,向他提出中国封建官僚政治问题,两人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几年之后,王亚南写出了《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王亚南指出,中国由秦以降的2000多年,虽然政治上从贵族统治转变为官僚专制统治,经济上从分田制禄的领主经济(landlord economy)转变为履亩而税、佃田而租的地主经济(landowner economy),但本质未变。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自西周实行井田制、分封制,中经春秋战国的大动荡,至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完成了一大变迁。此后历代虽然全都有所增减,但作为这种制度灵魂和主干的君主官僚专制却始终没有变化。(王亚南,1948/1981)
1945年,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在抗战胜利前夕访问延安,回重庆后出版了一本小册子《延安归来》,记下了在延安与毛泽东关于“周期率”的那段著名对话:
黄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1945/1982)
黄炎培先生所说的中国历史上的这种王朝更迭的“周期率”,是当时国内学人的一种普遍的历史观。早在1937年,梁漱溟先生在《乡村建设理论》中就认为中国旧的社会结构的特征是“只有周期的一治一乱而无革命”,所以非有历史大转变,中国文化已盘旋而不得进。(梁漱溟,1937/1989)从史实上看,有从“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到“康乾之治”的太平盛世,但盛世的前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白骨暴于野,千里无鸡鸣”的乱世;从抽象出的周期规则看,有“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五百年必有王者出”等表述。这个周期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以二三百年为一轮周而复始:先是王朝初期的“与民休息”,励精图治,接着很快出现盛世的繁荣和骄奢淫逸,接着是贪贿横行、吏治腐败加剧着危机,再接着是遍地流民饿殍和大规模农民起义,最终是战乱之后,在这废墟上再来一次重建和复制。
还有学者从社会深层的结构来分析政治变迁。孔力飞(Ph.Kuhn)在《晚清之叛乱及其敌人》一书中,将清朝的衰亡与中华文明的衰落区别开来,认为尽管帝国行政机构在土崩瓦解,但旧秩序的重要基础——地方士绅的权威并未动摇。(Kuhn,1970)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则想从中国村落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来论证孔力飞提出的问题,杜赞奇引入“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他通过对村落中的家庭、宗族、宗教、自愿和非自愿组织等的分析,试图超越“士绅社会”和“儒家思想”的精英文化,从一个更深层的村落大众文化视野来看待中华文明的历久不衰。(杜赞奇,1988/1994)
新近又有学者重新从政治体制改革角度审视村落权力的复制循环问题。一直专注于“农民学”的清华大学教授秦晖,2000年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农民减负”要防止“黄宗羲定律”的陷阱》一文。文章说,黄宗羲认为,历史上每搞一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一次杂派高潮,这就是现代史学家概括的“黄宗羲定律”。秦晖进一步解释说,包括一条鞭法在内的历代“并税式改革”,连同“易知由单”这样的配套措施,在中国历史上都是屡屡出现。由于我国传统赋役历来就有“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弊病,而在专制王朝费用刚性增长的条件下,财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而不能“量入为出”,因此为克服胡征乱派之弊,减少税收中途流失和官吏层层贪污中饱,并税—除费—简化税则就成为主流的改革思路。一般说来,上述改革大都可以在短期内使“向来丛弊为之一清”。然而它的中长期效果却无例外地与初衷相反。原因很简单:原来税种繁多时虽有官吏易于上下其手之弊,但这些税种包括了能够“巧立”的一切“名目”,也使后来者难以再出新花样。如今并而为一,诸名目尽失,恰好为后人新立名目创造了条件。时间稍移,人们“忘了”今天的“正税”已包含了以前的杂派,一旦“杂用”不足,便会重出加派。黄宗羲精辟地把它总结为“积累莫返之害”。秦晖还认为,“黄宗羲定律”实际上是专制王朝时代的又一个怪圈,从并税改制到又一次杂派高潮的“周期”,与所处王朝盛衰阶段有明显关系。王朝治世吏治相对清明时,这一周期较长,改制的积极效果也持续较久;王朝衰世吏治腐败,周期就会大为缩短。(秦晖,2000)
2003年3月6日下午,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到湖北代表团与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农村税费改革问题时,温家宝说:“历史上税费改革进行过不止一次。像唐朝时的‘两税法’、明朝时的‘一条鞭法’、清代时的‘摊丁入亩’等,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走向了原先改革目的的反面。明清时期的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这就是所谓的历史上有名的‘黄宗羲定律’。”“共产党人是彻底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我们一定能够把乡镇机构精简下来,一定能够把过多供养的人减下来,一定能够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历史上关于个人生命轨迹、权力更替、体制变动、社会治乱和国家兴衰的周期复制规律,也许带有些许史学家修史的“圆一个说法”的痕迹。但村落生活的文本话语,道出的故事反映的是同一个道理。
通过羊城村的故事,我们从村落权力的复制循环和更新继替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周期率的再现和改变。羊城村在近半个世纪的历史上,一直存在五大姓氏,过去这五大姓氏都有自己的宗族组织,有大体相同的一整套族法、族规和作为宗族领袖的族老,还有可观的宗族“公共财”,包括族内宗祠与“太公田”(宗族公共田)。1949年以前,羊城村平均每个姓氏宗族拥有太公田达到400多亩,整整占了全部村有土地面积的四成多。如此巨大的族内公共财产,是族老权威得以凌驾于各家庭之上并对族众行使威权的经济基础。
这五大宗族,就是乡土的微型列国,是五大村落势力。驾驭这势力并形成村落“共治”,依靠的是乡土社会士绅阶层中的权力平衡。所谓乡土士绅,实际上就是由村落中有权威和声望的家族领袖人物组成的。而主掌村落权力的,就是这些领袖人物中能够对内对外把各种利益关系“摆平”的代表人物。在过去的村落历史上,所谓村落权力的继替,就是父子之间的权力继替,而所谓村落权力的更迭,不过是能够“摆平”的代表人物之间的权力周转。(https://www.daowen.com)
在20世纪30年代,行政当局为了使国家权力伸展到村落社会,在农村施行了历史上曾经推行过的保甲制度。羊城村从1943年开始正式推行保甲制,全村编为10个保、99个甲进行管理,并由一个带有官方色彩的村落权力机构“中立堂”来处理公务和调解纠纷。中立堂设文书、父老团、更夫馆(治安管理)、更夫队(治安员),堂主由保长担任。中立堂处理公务的经费由五大姓氏宗族按人口比例分摊,并从太公田租金收入中划出。村民们把中立堂也称为“乡约”。这种村落保甲制度实际上只具有一个官僚制的外壳,骨子里仍然是乡土的权力运作规则。
1949年以后,羊城村和中国千千万万个乡土村落一样,也经历了土地改革,并被纳入经由互助组、合作社(初级社、高级社)而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这实际上是又一次国家权力下乡运动,所不同的是,过去的国家权力下乡,旨在使乡村权力格局受国家权力的驾驭,而这种驾驭一般是建立在乡土权力势力的归顺和依附上,建立在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维持上,而人民公社的建立,则是要彻底打破和击碎原有的权力格局和社会网络。
保甲制废除了,中立堂瓦解了,地主和宗族公共财产被没收了,土地重新分配了,旧有权力格局全部打碎了,意识形态和统治话语完全改变了。村落的一切,似乎都经过急风暴雨式的洗礼。一种新的权力格局似乎诞生了,在公社体制下,羊城村成为羊河人民公社下的“羊城大队”,下属20多个生产队。与其他村落不同的是,羊城大队与其下属的生产队的关系,并不是行政村与自然村的关系。换句话说,羊城大队拥有一张统一的社会关系大网,它是一个完整的村落,而不是每个生产队都像自然村那样,有自己独立的社会关系网络,大队只是一个行政的架子。
起初,“一大二公”的公社制度试图将乡土权力在更大范围内集中起来,超越传统的村落关系网络,使乡土权力不仅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部分,而且成为兼管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能主义总体性社会。但是,公社制度确立后随之而来的食品短缺和饥荒,使公社制度面临合法性危机。为了克服危机,最终确立了得以使公社制度延续二十几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新体制。
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原本要在公社层面集中的乡土权力,又归还和落实给拥有完整社会关系网络的村落。羊城村的权力集中到大队党支部书记池有德的手里。他是土改和公社化的积极分子,贫农出身,上过几年私塾,也是羊城村有点文化的人,可以谈天论地,而且,他姓池,代表着村里第一大姓,公社的领导是他的老上级,绝对信任他。更为重要的是,经验证明,他能够“摆平”村落的各种势力,能够理顺乡土社会利益关系,能够理顺国家权力和村落权力之间的冲突。村支书池有德成为羊城村权力的中枢和核心,是羊城村一言九鼎的强力人物和乡土精英,他就是羊城村的法律、信用和声望的象征。公社从打碎一切、新建一切开始,而最终的结局表明,它只不过是融入村落权力循环“黑洞”的又一次国家权力下乡。
张乐天在他写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一书的绪论中,也提到循环陷阱的问题。他认为:“传统的村落社会犹如一个具有强大吸纳力的‘循环的陷阱’。资本主义的萌芽,商品经济的渗透,小城镇的兴盛,城市工业的发展,新式学校在农村的建立,党派向农村的延伸,一切进步的因素一旦进入村落,就被强大的传统势力所化解。尽管村落也在缓慢地发生变化,但是,村落的特质未变,村落依然沿着传统的轨迹再生。”尽管张乐天赋予“人民公社”一种过去国家权力下乡运动所未有的“神力”,这种“神力”在激情、憧憬和理想的烘托下,“超越了传统的循环,并为最终摆脱‘循环的陷阱’创造了条件”;但面对公社的结局,张乐天又深刻地指出,“过分理想化的大公社制度过分地破坏了传统村落的生存方式,过分强烈的外部冲击使受冲击的传统农民无所适从。外部冲击—村落传统的互动在这里出现了断裂,断裂的结果是普遍的灾难,灾难迫使大公社制度的设计者们向传统村落让步。于是有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张乐天,1998:3—6)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著名的“农村工作六十条”)在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通过。该草案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他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标志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新体制的确立,也是国家权力向传统村落制度的让步和妥协。
曹锦清等人在《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一书中,详细分析了陈家场村的人民公社集体化过程,认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实际是把农村基层生产组织建立在传统的自然村内,在集体组织与家庭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这才使该制度维持20余年之久。(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1995/2001:108,372)
20余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羊城村与中国的其他村落一样,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分给了农民。池支书领导了羊城村这场改革,就像他领导羊城村公社化运动一样。分田到户后的羊城村,仍留有一部分集体土地,这部分土地以及随着地价上涨所带来的丰厚集体分红,成为维系羊城村村落单位制的经济基础,就像当年的宗族公田是维系村治族治的经济基础一样。
羊城村靠近羊城,随着羊城的扩展,羊城村的土地被不断征用,羊城村依靠国家征用土地补偿的款项兴办各种非农产业,特别是房地产业。公社体制解体后,原来行政和经济合一的“羊城大队”实行政经分离,分成“羊城村委员会”和“羊城村经济联社”,后者实行股份合作制度。但经济上做大和嵌入城市以后,原来的经济联社这个名字,在村民的眼里也变得十分“土气”。于是,村委会决定,把“羊城村经济联社”改为“五雄企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成立党委会和董事会,原来的池支书一变而成为“五雄企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九位身份重叠的党委会和董事会成员是羊城村的九大领袖和领导集体,池支书则是这领导集体的领导核心。九位成员中,有池支书和副董事长的儿子,他们已经用政绩树立起了威信;有和池支书一起打天下的创业人,他们也是村里其他姓氏的代表;还有从部队复员回来的,是池支书手把手培养起来的年轻人。羊城村的村民代表大会这时也改为“五雄集团股东代表大会”,不过村里起初制定的集团章程规定:“董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集团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来才知道这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于是修改为“股东代表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不过,这些组织形式和组织章程的改变,都改变不了羊城村深层的村落权力运作方式和游戏规则。用池支书(尽管他已成为池董事长,但村民们还这样称呼他)的话说,这叫“村外千条线,村内一根针”。
但这“村内一根针”,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展的村民直接选举中受到挑战。挑战来自一个“黑马”式的人物潘老师,他当过村里的民办教师,是村里有名的文化人和会算账的人,分田到户后,他先后当过种菜专业大户和建筑队的头,后来成为羊城村经济联社下属的一个经济社的理事长。给他在村落中带来巨大声誉的,是羊城村与一家政府下属企业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当时地方政府出面调解,主张协商解决,并传达了“上级领导”的意见:“过去的就让它过去了,以后如何合作双方坐下来好好谈。”村领导在来自上面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下,准备委曲求全,解释调解方案。但村民们不答应,推选出潘老师草拟诉状打官司,最后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潘老师整整一年的奔波,法院最终判决赔付给羊城村500万元经济补偿。
这赢得500万元补偿的官司,使潘老师名扬乡里,成为村里传奇式的人物,他彰显出村落权力精英的独特人格魅力。在随后的村民直接选举中,原本不在上级推荐的村领导班子候选人名单中的潘老师,被村民们联名推荐参加竞选,结果以高票当选。但选举出的是九位领导成员,这九位领导成员开会选出的领导核心,还是池支书。不过池支书原本要交给儿子的总经理位子,在村民们的压力下,交给了潘老师。
村落权力格局在泛起一层波澜之后,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达到了新的平衡。池支书仍然是领导核心,当上总经理的潘老师也并没有要改变村落权力格局的“非分之想”。潘姓是羊城村仅次于池姓的第二大姓,用潘老师的话说,潘姓的“房头”在选举中成为自己的“游说压力集团”,这种权力结构的配置,“村民们比较能够接受”。
仿佛一切又都回到村落权力格局复制循环的起点,但在这种循环中,一些新的对村落权力格局发生作用的因素在渐渐地成长。创业能力、经营业绩、视野、文化程度、市场和法律知识、理性计算和对外交往能力等,都越来越为村民们所看重,尽管深层的血缘、亲缘、宗缘等村落社会关系网络还在村落权力配置中起着重要作用,尽管能够“摆平”村落各种利益关系和驾驭村落各种势力还是村落最重要的“领导素质”和“权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