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地下经济

村落地下经济

羊城村的“夜生活”闻名遐迩。这里虽然甬道狭窄、光线暗淡,但店铺密集,沿街都是茶馆、酒肆、饭店、发廊、歌厅、士多(store),到了晚上,更是灯红酒绿,菜肴飘香,乐音袅袅,顾客摩肩接踵,人群熙熙攘攘,一派市井经济的繁荣景象。这里是大都市下层生活的天堂。

羊城村的相对自治和权力边缘位置,使它产生了巨大的包容性和社会自由度。在社会层面,它有些像几国或几省交界的地区,是权力交叉控制中出现的“空档”。这种交界区,过去在战乱时期常成为反叛者的根据地,而在和平时期,又常成为倒卖违禁品的大本营。但在经济层面,它又有些像自然形成的纳税保护区或特区。这里活跃着各种各样的为现代城市所不容的地下“隐形经济”,形成城乡交界处特有的商业“繁荣”。羊城村的村民希望因此而获得的收益能够长期保持。但是从城市管理者的角度看,羊城村有成为“新贫民窟”和“藏污纳垢”之地的可能。而且羊城村的超密集建筑群体,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中,的确像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异物”。

在市民的眼里,这一派市井繁荣的背后,藏匿着许多灰暗神秘的地方,它让人联想到龌龊和罪恶。曾有两位社会专栏的记者,带着批判的眼光跑了数十个包括羊城村在内的城中村,在浮光掠影的调查之后,以犀利的笔锋,概括出了城中村的八大罪孽。[1]

其实,促成羊城村商业繁荣的因素,除了其在市中心的优越地理位置、居住人群的高度密集,最重要的就是管理控制上的宽松和经营税费较低,特别有利于小本经营和初始创业者的生存。

羊城村的地下经济,概括地说,包括这样几大块:一是租屋经济的避税部分;二是商业、服务业经营中避税、漏税、偷税的部分;三是没有经营执照的流动性生意;四是违法的走私、贩毒、卖淫、黑社会、制假卖假等交易。

羊城村的屋租是一块很大的市场。整个村落私人住宅楼共有3500栋,共80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90%。据2000年统计,羊城村的本土居民9000余人,人均拥有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平均不到2.36人就拥有一栋私人住宅楼。拥有一栋住宅楼的家庭约占84%,拥有两栋或者两栋以上住宅楼的家庭约占16%。

绝大部分羊城村村民都从事屋租生意。如果全村按照人均2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村民自己居住的面积,那么整个村仍然有60多万平方米的空间可以出租,户均有200多平方米。而且,近年来陆续已经有10%左右的村民家庭外迁出村,村里的空余楼房则基本全部用于出租。因此,全村用于出租的住房面积,包括村集体的物业部分,估计在66万平方米左右。

从羊城村的屋租价格来看,一单间套房月租金介于200元到450元之间,一室一厅月租金介于350元到750元之间,二室一厅月租金介于450元到900元之间,三室一厅月租金1000元左右。商业用房的屋租,价格要高一些,另外根据地点,还有一定的级差地租。但保守估计,总的平均价格大约在每平方米每年租金150元。羊城村地处市中心,屋租又相对低廉,所以空房率极低,可以忽略不计。这样粗略估算下来,羊城村每年的屋租市场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左右,平均每人1万多元。

羊城村的村民屋租不需要纳税,但村里要收一定的管理费,大体相当于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但这管理费不到屋租收益的1/10。集体物业的出租,如商场、酒店、写字楼,当然要按法律纳税,但这一块还不到羊城村屋租市场的20%。所以,仅羊城村的屋租市场,就形成了很大的一块“地下经济”。

而且,伴随着快速城市化的房地产效应,这块“地下经济”迅速膨胀。村民们盖起的楼房,凭借屋租,往往三年就能收回全部成本。这么巨大的利润空间更刺激着村民在有限的土地上千方百计地扩展租屋空间,以至于羊城村意外地成为建筑容积率异常高的地方。一般城市改造中,拆迁平房和村落,其经济上的理由就是通过提高建筑容积率来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但羊城村以牺牲生活环境为代价,使六至八层的建筑容积率超过了二十几层高楼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它成为一个经济规则驱使下的建筑“怪物”,而这个“怪物”又有那么大的市场,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那些新建的豪华和高档住宅超过30%的空置率,以及那些奢侈的宾馆化的办公大楼的空间浪费。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即生产和消费的背离。正是由于“地上经济”的不经济,“地下经济”才出现畸形的繁荣。

羊城村地下经济的第二大块,涉及商业、服务业网点。据2001年的统计,羊城村共有各种经营性店铺1300余家,其中百货士多约550家,餐饮熟食店约200家,美容美发店约100家,诊所与药店约65家,服装鞋具店约60家,音像制品店约35家,通信器材店约30家,旧货市场约25家,此外,还有诸如五金油漆、杂志报刊、车辆维修保管、首饰金银加工、娱乐健身、电子游戏、酒吧旅店等行业。这些店铺,有的规模较大,雇用几十个人,日平均营业流水数万元;也有的就是个体或家庭的自雇者,也就是挣一份工资收入,仅供养家糊口。但平均估算,每家店铺年收入可达10万元,1300家店铺一年下来,就是1.3亿元人民币收入,相当于一个效益很好的大型企业

羊城村的这些店铺的营业收入,一般都不需要缴纳33%的企业收入所得税和累进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因为这些经营体在工商管理部门那里,基本都不是注册为“企业”,而是注册为“个体户”,尽管有的店铺营业规模较大、雇用的人数也远超过8人。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这些个体户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时间可以连续计算、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消费,都可以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按此规定,假如你愿以自己的家庭作为经营场地,有家属亲朋愿为从业人员,你就可以用1元钱注册一个企业当老板。但羊城村的这些个体店铺,很少有注册为“企业”的。

作为个体户,这些店铺中,规模小一些的,几乎没有会计制度意义上的账目,可能会用孩子不用的作业本记一下每天的流水,即所谓的“流水账”;就是比较正规的大店,也没有细分的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等,更谈不上以收支方式记录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而且,有的店铺记有几本账,总结经验的人来,给他看一本账;检查的人来,给他看另一本账;收税的人来,还有一本账,而真实的收支账目,可能只存在老板的脑袋里。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是无法收取的,因为仅从账面看,哪一家店铺都能向你表明他的亏损,并且可以说出充足的亏损理由,而没有收入所得,何谈所得税?作为个体户,这些店铺也不用缴纳17%的增值税,实际上即便税务部门想收,也难以收缴。在没有严格的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增值的部分实际上是无法计算出来的。

这些个体户店铺,事实上只缴纳营业税,但也不是按照服务业5%的营业税率,基本都是实行“包税制”。所谓“包税制”,就是按照工商部门对其月营业额的估算,确定一个固定的月税额,这个确定后的月税额,与实际经营收入不再有直接的关系,赚了或赔了,都是店铺老板自己的事。大多数店铺都是赚钱的,由于税率低,收益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在调查中,我为几家通过关系混了个“脸熟”的商家算过粗略的收支账,他们的包税额,实际上还不到1%的税率。

羊城村里的店铺与羊城村外面城市里店铺最大的差别,并不是缴纳的“税种”和“税率”,而是缴纳的“费”。坊间流传的说法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的收费是个无底洞”。“头税”是指国家税收,“二税”是指地方税收,而所谓“三税”,并不是法定的税收,而是各种行政部门设立的需要缴纳的费用,如卫生保洁费、治安费、雇用登记费、计划生育费、绿化分摊费、教育附加费、防疫费等,收费多的地方,可以数出几十种。这些费用的总和,往往使这些缴费成为一个税率很高的变相“税种”。“三税”的出现以及它的屡禁不绝,与行政部门的“创收”有直接关系。由于机构臃肿、行政经费紧张,很多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事业部门,行政经费都成了只够发工资的“人头费”,因此这些单位的收入和福利增加都必须依靠“创收”,以至于这些单位的一些功能性的正常公共服务提供都成为“收费”的途径。

羊城村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它的治安、卫生保洁等所有的公共服务,总体上都是由村里出钱,基本上不向商家收取任何额外的经营费用,或只是收取很少量的费用。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羊城村商家的经营成本。我曾与羊城村主管社区经营的领导聊天,这是一位身材不高,但两眼炯炯、很精明的年轻人。我给他“献招”说:“羊城村的卫生、治安声誉并不好,这个状况应当改变,可以从商家那里收点钱,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和人手,那些商家挣那么多钱,收这么点小费,他们也不会在乎。”谁知这位年轻人却城府很深地说:“这你就不懂了,香港、深圳为什么繁荣?那是因为经营的税低、税少,所以大家都能开店,开店关店就像换件衬衣,容易嘛。我这个村为什么生意繁荣,一样的道理。它就是羊城的免税区、免税店。我这么个环境人家干吗还挤着要来?还不是经营成本低、自由度高、管理宽松。你收那么点钱没什么,但随便收费把声誉砸了,人家就跑到别的城中村去了。古人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你说环境重要还是钱重要?”

我所说的“声誉”与他心目中的“声誉”,显然是不同的。羊城村的“管理宽松”,的确营造了第三块地下经济,即没有营业执照的流动性生意。说是“流动性”,实际上多数也是相对稳定的,只不过他们往往没有铺面,就在露天摆摊,生意的规模也比较小,经营的领域变化比较大,什么好卖、什么挣钱就经营什么。做这种生意需要的本钱很少,进入比较容易,所以即使在就业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做这种生意的人也还是很多,以至于在羊城村形成一个颇具规模的“地摊集市”。由于东西便宜,又形成规模,而且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从苏联军官的皮带、望远镜,瑞士的旅行刀,到“文革”时期的像章,过去抽鸦片的烟袋,烫金字的佛经等,商品真可谓鱼龙混杂,也弄不清是真是假。这一块经济到底有多大规模,很难估算,因为看着很热闹,其实在这儿闲逛的顾客很多都是慕名而来,想看看有没有什么稀罕的玩意,一般是看的多买的少,所以大多数摆摊的也就是挣一份微薄的工资钱。

羊城村也的确还存在着第四块地下经济。在谋利和寻租获益的诱惑下,庞大的合法和避法地下经济之中,也混杂着一些非法的生意,如卖淫、贩毒、走私、制假贩假等,还有黑社会团伙。这是羊城村最受指责的一块,羊城村也因此被地方政府和治安部门整治过多次。每次整治之后,这些活动都会收敛一段时间,但很快又卷土重来。这种非法的地下经济与合法的地下经济就像是孪生体,整治了非法的地下经济,合法的地下经济也由繁荣转为萧条了。这是村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村领导采取放任甚至庇护态度的根本原因。在一些村民们看来,这些被社会痛斥为“毒瘤”的生意,自然也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秩序”,但与“经济的繁荣”比起来,这点“秩序”的代价算不上什么。当然,那块非法的地下经济也似乎遵循着“盗亦有道”“兔子不吃窝边草”的规矩,尽量与村民和租客们“相安无事”。但近两年来,随着生活水准的提高,已经有不少村民搬出羊城村,到一些花园小区居住。他们说,不能让自己的下一代“学坏”。

实际上,在世界各国的经济中,地下经济都是占相当比例的一块。“地下经济”(the underground economies)这个词,因为容易被人们完全理解为非法行当,所以又被称为“隐形经济”“影子经济”“灰色经济”“第二经济”“非正规经济”“黑市经济”等。

英国的《经济学家》杂志最近公布了奥地利的施耐德教授(F.Schneider)的最新研究成果,该项研究估算出全球地下经济总值约达9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3.1%。根据施耐德教授的定义,地下经济是指不见于账册、躲过税务监控、在国家统计人员掌握之外的经济活动。地下经济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像发给建筑工人的现金这样的合法但未公开的所得,也包括像贩毒和卖淫这样的非法活动。地下经济从其定义上看,实际是无法准确估量的。施耐德教授基于某些经济学推理,对76个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地下经济的规模进行了尝试性测算。在取样的国家当中,发达国家的地下经济活动平均相当于官方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新兴市场国家则达1/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1998年全球官方国内生产总值为39万亿美元(根据购买力平价方法计算)。根据这些数据推算,全球地下经济总值几乎有9万亿美元。(https://www.daowen.com)

施耐德教授假设,地下经济活动大多是以现钞进行,以规避税务人员和警察,也就是说,如果地下经济较为庞大,所需要的现钞数量也就水涨船高。施耐德将“多余”的现钞流通和促使人们投入地下经济的力量连在一起,然后计算出每个国家地下经济的规模。但这个方法对于相当贫穷的国家并不完全适用,因为现钞在这些国家的官方经济活动中使用率非常高。所以,他在估算新兴市场国家的地下经济时,使用的是“实体投入法”,试图将“过度”使用电力(例如,相对于官方产出超常的消费)等同于“地下”活动。

施耐德教授使用上述方法,发现尼日利亚和泰国地下经济活动在全世界首屈一指,两国地下经济活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都超过70%。而在新兴市场国家,地下经济的驱动力反倒不是为了规避税收(这些国家税率通常远比发达国家低),其出发点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例如,泰国的地下经济十分蓬勃,大多数是犯罪活动,包括黄、赌、毒等。

在富裕国家中,意大利、西班牙和比利时的地下经济活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28%。在这些国家,税赋越重,逃税的动机越强。在意大利和比利时,总税率(指每位薪资所得者平均支付的营业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可以超过所得的70%,而美国人的平均税赋负担只有41%。

施耐德教授还估算了一些国家从事地下经济的人数(包括没有申报所得的劳工、非法移民和拥有第二份工作的人)。在意大利,几乎有一半的劳动人口不是兼职就是全职投入地下经济。德国有22%的人涉入地下经济。

另外,日本横滨银行综合研究所最近公布了一份报告。报告指出,日本的地下经济在泡沫经济时期最盛,1990年约达33.5万亿日元,相当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7.6%。此后,由于经济不景气、国家减轻税负以及加大了对暴力团体和卖淫活动的打击力度,地下经济的规模一直在不断缩小。截至1999年,日本的地下经济规模缩小到23万亿日元,相当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4.5%左右。

曾担任美国财政部和联邦储备系统顾问的经济学家法伊格(E.L.Feige)编过一本《地下经济学》。根据法伊格的定义,凡是在国家正常统计之外和税务局无法进行正常税收的经济成分即是地下经济,法伊格在该书中专门研究了地下经济的性质、意义、测度和含义。(法伊格,1993)

国内学者黄苇町在1992年写了一本《中国的隐形经济》,根据他的研究和分析,中国隐形经济的高增长期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规模相当于GDP总量的15%—20%。黄苇町将地下经济分为“灰色经济”和“黑色经济”。“灰色经济”主要指没有纳税的收入,一部分是在国家监控之外的非法经营,另一部分是在职职工的非工资性收入,例如工作之外从事副业、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炒股等。据黄苇町估计,有多达50%的国有企业、80%的乡镇企业、60%的合资企业及95%的个体户存在偷、漏税现象,对高收入者征收不到税的问题相当严重。而“黑色经济”则是指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财产、走私贩毒、卖淫嫖娼、黑社会、制假卖假、洗钱等非法活动。(黄苇町,1992)

国家统计局的官员不久前在接受传媒采访时也表示,中国目前的地下经济已相当可观,统计部门已开始正视地下经济的存在,并与国际组织合作,对此进行密切观察。他说地下经济又被称为隐形经济,主要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是合法的,但因为逃避税收等原因没有从国家税收、工商、质检等部门获得相关的手续,如隐形就业的隐形收入(我们常说的灰色收入)、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偷税漏税等;另一类是经济活动本身严重违反法律,如走私、贩毒、卖淫、黑社会、制假卖假等行为。两种类型在性质上存在差异。地下经济是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要面对的问题。从学者估算的结果看,中国地下经济保持着增长的态势。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地下经济的存在和庞大,并不是由于发展水平低或管理落后,世界上也有一些发达国家,其地下经济比重很高。地下经济的规模其实与两个因素具有很密切的相关性:一个是不同制度的并存;另一个是税收的负担。

不同制度的并存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时间维度上的,如转轨经济;二是空间维度上的,如城乡连接处、几国交界处。欧洲转轨经济的国家,地下经济都非常活跃,乌克兰总理不久前非常忧虑地表示,他对乌克兰“规模庞大”的地下经济造成国民收入的流失表示不安,希望与总统、议会一起,制定“合理的游戏规则”。羊城村无论从时间维度还是空间维度上看,都属于不同体制并存的生活共同体,既是从权力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并存,也是乡村体制与城市体制的并存。在不同体制并存的区间,必然会产生很多体制空白区域,成为地下经济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另一个与地下经济的生长关系更为直接的因素就是税负,税费负担与地下经济具有共生共长的关系,税费负担越高,地下经济的发展就越容易受到刺激。布坎南(J.M.Buchanan)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一书中指出:“几乎在所有西方国家,都在日益关注70年代地下经济或经济中的非纳税部分的增长,这种增长是为非常高的边际税率,特别是通货膨胀环境下的非指数化边际税率所刺激起来的。”(布坎南,1989/1993:117)税率越高,偷税、漏税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如最小的成本都是罚钱,最大的成本都是杀头的风险),其收益就越大,就越可能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

比如,假设我们不满意目前贫富分化的影响,想通过增加税收来扩大征富济贫的社会再分配,于是在扩大税基、增加税种的同时,大大提高税率,但这种“税制改革”的结果,很可能是事与愿违。原因是税款从税源流向国库之间是一条“漏河”,那些从偷税漏税中获益高的人,最有可能偷税漏税,而他们本来是应当分摊更多税额的,税率越高,逃税的人就越多,等到税率高到不逃税就无法挣钱的程度,逃税就会变成“法不责众”的群体行为,并大量出现纳税人与税官之间的交易行为。高税率实际上也是在鼓励一种非正规部门对正规部门的不平等竞争,因为正规部门的代扣税制度成为相对于非正规部门的竞争“劣势”。而且各国的纳税经验都表明,由于富人更容易得到各种减免税优惠,因此增加的税收其实更多地来自中下层纳税人。中国总的税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许并不算高,但如果加上征收的各种“费”,就会明白地下经济存在的理由。

此外,即便从富人那里抽取了更多的税,征富济贫的转移支付再分配,也像奥肯(A.M.Okun)所说的,任何“税收转移平均化提案”都是一只“漏桶”,漏出的部分包括高昂的管理成本、某些税官的腐败、税收的截留、对工作和创业积极性的影响等。(奥肯,1975/1987:82—89)所以从富人那里收取的1000元税款,等到了国库,可能只剩下60元,而再转移到穷人的手里,可能就只剩下10元。

在常规情况下,行政管理部门也是理性行动者,他们的行为也可以按照理性选择的路径分析。羊城村这样的小商业集中地,收费的成本比较高,特别是那些流动性的摊主,就像打游击战,“你进我退,你抓我逃,你追我跑,你撤我回”。从“社会核算”的角度看,向类似小商品散户收费是很不经济的行为。

对穷人的救助,除了财政的补贴,更有效的方法也许是就业和创业的税费负担的减免,这可以减少从税源到国库再到穷人的税流中产生的大量的漏出。羊城村的地下经济也有积极的正面效应,这就是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之所以说它是穷人的天堂,是因为穷人在这里很容易找到一条谋生之路。而城市的穷人可以自养,等于节省了国家的财政补贴支出。现在的城市改造过程往往只关注城市的美化,拆掉了一条条传统的大排档商业街,盖起了金融房地产和政府机构的摩天大楼,但原有的人气再也找不回来,解决千百万人就业的传统小生意难以为继。在我们的建设当中,类似的缺乏“社会核算”的举措,往往造成社会的断裂,即你构建的那个“现代社会”,对于一般百姓的生活来说似乎是一种外在的东西。

所以说,对于地下经济要做一些具体的分析,不能把地下经济等同于罪恶。至少目前从宏观上来看,中国越是发达的地区,地下经济的份额越大。换句话说,越是经济活跃的地方,实际国内生产总值高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部分就可能越大,而越是经济死寂的地方,国内生产总值冒报和虚报的可能性越大。

地下经济将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领域,这不仅是因为我们作为转轨国家,这一块经济的比重可能较大,更因为随着就业和工作方式的多样化,家庭工作者、自雇者和自由职业者的经济活动有可能成为很大的一块未被统计的地下经济。如果地下经济庞大,而我们又没有正确的估计,就会在宏观统计数据的分析中,甚至在有关决策中出现重要的误差。

[1]以下是我帮数位记者又加工提炼的包括羊城村在内的城中村的八大(转下页)(接上页)罪孽:一曰黄流横行。村里的美容厅、发廊、按摩店、咖啡馆、休闲屋、卡拉OK厅等场所林立,店内小姐穿着暴露,忸怩作态,搔首弄姿,频频向过往行人递送秋波。整晚的嬉戏声、吵闹声、音乐声,吵得人无法安宁。村里的民房、电线杆、围墙、厕所、走道……无一幸免地贴满治疗梅毒、湿疣、淋病等的广告。
二曰赌博盛行。村里聚集了很多游民闲客,参赌者不分男女老幼。街道边、店铺内、出租屋里、老人活动中心、祠堂皆可设赌。游戏机、台球、麻将、牌九、骰子、扑克、六合彩等,花样繁多,赌资从几角几元到数十元直至上百元。
三曰吸毒猖獗。在村里经熟路人指引,有渠道买到K粉、摇头丸、白粉、大麻等毒品,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在垃圾堆放点常常可以看到吸毒用的针头、箔纸、“爱托菲”药丸袋。社会上的一些三教九流,常躲在出租屋内窃窃私语,窗口不时飘出怪异的烟草味,这些人一到晚上便结伙外出
四曰售假贩假。村里的商店,假冒伪劣商品居多,而且出售各种假冒名牌商品,从服装、箱包、鞋袜、腰带、眼镜、化妆品到各种日用品,你都能找到各种国际名牌的假冒产品,而价格可能只是市面正牌价格的1/10。
五曰黑帮肆虐。一些拉帮结派的老乡团伙,人称“东北帮”等。他们欺街霸市、强买强卖,受雇充当打手、黑保安,替人追讨债务和打击报复,以各种名目对商家和居民收取保护费。
六曰偷盗抢劫。村里七拐八弯的巷子是案发最频繁的地方,也是罪犯们藏匿的最佳场所。偷盗抢劫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女性,被抢的概率更大,手机、提包、首饰,都是被偷被抢的主要目标。村里到处布满警示牌,上面写道:“凡过往行人,注意防盗抢;凡住租屋者,注意防小偷;停放摩托车,注意锁上防盗锁。”
七曰火灾隐患极大。村内楼房的“挤”最为突出,公共道路狭窄、供水紧缺、排水不畅,楼与楼之间的通道通常不足2米,部分百余米巷道只能供一人侧身行走,两侧的墙壁上电线纵横交错。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八曰“二世祖”现象。村子在由于土地价格飙升而迅速富裕的同时,也造就了游手好闲的下一代。很多年轻人根本不愿意为了微薄的薪水出去工作,只是坐在家中等着分红,时间一长便养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恶习,成了游手好闲的“二世祖”。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些“二世祖”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精神生活空虚,在很多城中村里,年轻人吸毒、赌博、嫖娼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