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的本质
禁忌是关于人类行为的消极规范,要求避讳相关人或事物。或是禁止接近神灵、君主等神圣者,或是禁止接触死尸等污秽之物。如上所述,该习俗是全人类共有的普遍现象,其程度虽有差异,但无论民之文野、地之东西、时之古今,必然可见,因此,不能将其视为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一时或者一处的偶发事件。人类诸多共同情况中,必然存在一种情况,是禁忌的基础。
亚历山大·洛罗在著作《原人宗教论》(Alexander le Roy,The Religion of the Primitives,transl by Newton Thompson)中,对禁忌的基础做了如下说明:
原人是万物之中常处于不安状态下生活的物种。他们相信一切自然物皆属于不可见之总主(Universal),而且他们还相信,当接触、获取、使用自然物之时,若有违背其所有主的意图,便会遭受冥罚。因此,当他们在生活上想使用必需物资时,若偶然发生不幸事故,那么,即便灾祸与该物资的采集、使用毫无因果关系,他们也会因为平素不安、恐惧的心理状态而将其归结于超自然的所有主的怒气上,从此之后,禁止任何与此事物相关的同一行为。(ch.ⅲ)例如,因采食某水果而上吐下泻,便将其视为禁果,这在常理上尚且可以理解,但是,当发生一些偶然事件时,如进入林中忽闻雷鸣大作,或是路遇蟒蛇则当天罹病,他们便将某事物作为禁忌,这是因为他们迷信这一切都是由于违背了总主之意,触怒了总主。(ch.ⅲ,ch.ⅲ)
在洛罗的学说里,他认为原人对外物常处于不安状态,这或许是事实,然而,将禁忌发生之原因归结于此状态产生的恐惧上,而且他们恐惧的是万物所有者——总主,这便是用文明人的心理来推测原人,已经将原人具有综合观念作为前提,因此,吾无法苟同。之后吾会论述,恐惧并非禁忌发生的第一原因,与其说原人恐惧的是总主之怒,倒不如说,万物皆有不可见之主,或者万物皆有灵,反其意之行为会遭受报复,这样的想法,应该更接近原人的心理状态。
雷纳克也将禁忌的原因归结于恐惧,他的说明如下:
禁忌的普遍原因,是对危险的恐惧。(中略)即便是如今,我们不也是动不动就将时间的前后与因果关系混为一谈吗?Post hoc,ergo propter hoc——乙在甲之后发生,因此甲是乙的原因。这种误谬逻辑,无论是学者还是文盲,每日都会深陷其中。
野蛮人虽然欠缺原因结果的观念,但是却能记忆。因此会认定某个灾厄,必然是之前发生的某个事件所引起。然而,十有八九,这两者之间毫无任何因果关系。如此一来,成为范例的多数传说便在原始社会发生了。如此这般的行为,便会产生如此这般的不幸。某日清晨见到蛇,当天便病倒或受伤,因此,人们笃信见到蛇便有厄运。若上述的草率判断在一个社会里蔓延,那么恐惧将会阻止所有行为,社会恐怕也会最终衰亡。然而,好比其他所有事物皆有优胜的法则,民族当中的权力者,如酋长、祭司、长者等,他们将所感知的恐惧之念向民众传播,由此开始执行种种禁戒,而其他人的恐惧念头,则随着时间流逝被遗忘。(中略)总而言之,禁忌源自恐惧,恐惧产生于对单个事实的轻率推断。(Solomon Reinach,Cults,Myths and Religions.p.36)
冯特将禁忌的原因归结于“对鬼魂的畏惧”(Daemonenfurcht)。他的学说指出,蒙昧的人们一直坚信,物体内普遍都隐藏着灵魂的威力,或者某件事情被灵魂的威力所保护。因此,如果接触该物体,或者做该事,便会惹怒灵魂,立刻遭受冥罚,这样的畏惧,使得他们将一定的事物定为禁忌。所以,禁忌的命令,古今皆为“勿触怒鬼魂”(Huete dich vor dem Zorn der Daemonen!)。(Wundt,Voelkerpsychologie.Bd.ⅲ.Mythus und Religion.S 399)
正如在波利尼西亚群岛及其他地方见识到的一样,学者往往将禁忌之起源归结于对超自然力的恐惧,在说明一些半开化民族中禁忌的存在基础上,这类学说固然合适,然而,却远未查明该习俗产生的第一原因。该学说追溯到了禁忌的上流,但尚未穷极其源头。人类将某种灾害归结于超自然力,是在其智力已然有所发展、稍具推理能力之后发生的。恰如孩子害怕某事物,并不是推理的结果,或是出自本能,或是神经受到强烈刺激,决非恐惧隐藏在物体上的或驱动该物体的力量。如今蛮民之现状并非人类之原状。要穷究禁忌的真实原因,必须追溯其源头,从人类生存法则中来探求。弗洛伊德认为禁忌比神灵还古老,可追溯至宗教产生之前的时代,其原质有别于宗教或德义上的禁令。弗洛伊德如此论述,可谓一语中的。(Freud,Totem and Taboo,ch.ⅲ.transl.by Brill)
那么,作为禁忌基础的人类生存法则究竟为何物?隔离是生物保全作用中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小到动物的逃避或防卫作用,如兔子般的小兽会疾走,龟这样行动迟缓的动物身披坚甲,章鱼、乌贼等软体动物会口吐墨汁,其他动物会放恶臭或吐毒液;大到人类的防卫工事,如筑城墙、垒高壁、挖深沟,建医院,上述这些行为正是通过隔离危害物而起到保全作用。因生物保全作用的本能而引起的对灾厄的恐惧,在蛮民间便诱发了迷信,他们相信,靠近或者接触具有禁忌性的物体,必蒙灾害,做了禁忌之事,必遭祸祟。此信念之强大,使得禁忌的禁止性规范在一些半开化文明社会中大为盛行。
禁忌之所以是人类普遍的习俗,是因为其基础是生物普遍存在的隔离保全作用。禁忌之所以盛行,是因为一些半开化文明的人类对超自然力怀有强烈的恐惧敬畏之念。而禁忌之所以在这些文明的人类中维持了社会秩序,是因为其基础存在于人类的生存要件中,即便伴随有许多迷信,却依然被宗教的力量所维持。
西洋学者在说明各种习惯起源时,多数将其归结于对灵魂或其他超自然力作祟的恐惧上。最著名的例子便是将祖先崇拜的起源归为对祖灵的恐惧,将禁忌的起源归于对超自然力的恐惧。大概是因为人类学者、社会学者、旅行家、探险家等人视察了澳大利亚、南太平洋诸岛、印度、非洲、美洲各地的现状,便直接认定其为人类的原始状态。他们将其称作“原始人”,将他们的社会称作“原始社会”,这种做法本身便不正确,而且这些用词很容易导致误断。他们背后至少已有数千百年的经历,不再是人类的幼童,而是文化上尚未发育的人类。因此,他们的状态,虽然比较接近人类的原始状态,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他们的心理状态与生活状态的变迁,以及环境的变化已经给原始状态带来了种种变化。所以将他们的现状直接认定为人事习俗的起源,是以今作古的行为,至少也是危险的臆断。
吾曾于其他著作中论述过,关于祖先祭祀之起源,也有学者陷入该误谬中(拙著Ancestor-Worship and Japanese Law,Part ⅲ.ch.ⅲ ;《祖先祭祀与日本法律》第一编、第一章)。习惯之起因并非一致,有些是以吉凶祸福相关的偶然事件为先例,有些是以酋长、药师、预言家、咒师以及其他势力者的言行作为模仿或者奉行的基础,而且尚有不少难以明确得知其发生原因。但总体上,习惯之起源乃自然发生,最初,人们几乎是本能地从事这些行为,并未意识到何为原因,为何而做(参看Sumner,Folkways,1 3)。在自然发生的民俗中,有的仅局限在某民族、某地方或某文化程度中,有的是异民族在相同环境中产生了相同习惯,有的是在文化程度相同的民族中普遍通行,被称为人类的普遍现象。这三种民俗中,第一种民俗中的某些是由于偶发原因而产生,而第二种、第三种民俗,则多数来自人类的保全本能。生存于同一环境中的人,在方便生存、追求快乐、躲避痛苦上是一致的,于是,便几乎无意识地造成了行为的统一。最初并非智能低级的人类考虑利害、制定目的之后而实行该习惯,而是出自生理与心理上的本能要求,在多数人之间自然地出现同一类型的行为。与神、灵魂、恶魔等超自然力相关的观念,是人类智力稍有进步后方才产生,恰如儿童成长后才有了鬼神观念。因此,触犯禁忌便受到超自然的冥罚,是人类智力稍有发展之后的信念。由保全本能产生的习俗实行已久,违背习俗的行为便为恶事,因此,鬼魂观念产生之后,人们就迷信,连鬼魂也因憎恶恶事而作祟。如今的南洋诸岛、印度、非洲、南北美洲等地的土著害怕鬼魂作祟而严守禁忌,这是保全本能产生的忌避习俗进入了第二时期,害怕物体内的精灵或者物体外的鬼魂作祟,从而有意识地遵守禁忌。只是这些土著第一次出现在近代的旅行家、探险家、人类学者、社会学者的面前时,已经处于习俗的第二时期,已经从真正的原始生活状态中极大地进化,他们拥有了与超自然力相关的观念,从而产生了许多迷信,同时又受到了这些迷信的支配。很多西洋学者视察了波利尼西亚、澳大利亚、非洲、美洲等地的土著,将恐惧作为禁忌的原因,那是因为他们误将其视作原人,认为他们的社会能展现人类的原始状态。因为人类的保全本能产生的禁忌极其重要,所以能长久地在种族间实行,最后演变为用迷信来保护禁忌,进一步地增强了禁忌的力量。同时,因其力量的增强,最初极为重要的禁忌,最后反而成为了妨害社会进步的枷锁。因此准确说来,恐惧并非禁忌发生的原因,而是禁忌得以保存的原因。(https://www.daowen.com)
梅因论究习惯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认为习惯在初期的确适合促进社会物理利益和道义利益,但由于民众并不了解习惯存在的真实原因,仅仅无意识地服从,所以后来为了保持并延续习惯,人们便附会些迷信的理由,而且“合理习俗产生不合理习俗”,这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理由。如今在此引用梅因的文字,唯恐拙笔翻译名文有变玉为石之嫌,便摘抄如下原文:
“Now a barbarous society paractising a body of customs, is ecposed to some especial dangers which may be absolutely fatal to its progress in cinilization The usages which a particular community is found to have adopted in its infancy and in its primitive seats are generally those which are on the whole best suited to promote its physical and moral wellbeing;and, if they are retained in their integrity until new social wants have taught new practices, the upward march of society is almost certain But unhappily there is a law of development which ever threatens to operate upon unwritten usage.The customs are of course obeyed by multitudes who are incapable of understanding the true ground of their expediency, and who are therefore left inevitably to invent superstitious reasons for their permanence.A process then commences may be shortly described by saying that usage which is reasonable generates usage which is unreasonable ”
—Maine, Ancient Law, ch. ⅲ.
在任何时代,隔离是对付危害最实在的防御方法,然而,在生命、身体、财产等安全尚无任何法规保护的原始社会,隔离则是最重要的生存要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财产,用实力来反击、驱除侵害,应该是最自然的办法。然而,这种积极防御法的效力,必须通过自己与侵害者的实力对比来定夺,所以无法用这样的办法来获得确实的保障。因此,避讳的规范伴随着强烈的迷信制裁,如违反者立遭天罚而死,这样的规范能禁止扰乱的行为,维持社会的秩序,防护生命财产,保障个人利益,这是最有效并且是当时唯一的保障。
正因为在人类原始的生活状态里,隔离是如此重要的生存要件,所以,自动地对神圣者、尊贵者敬而远之,对危险者、污秽者避而远之,便成为了“礼”。《论语》中有“敬鬼神而远之”(雍也篇),便来源于禁忌的敬远思想,日本后世将“远”训读成“遠ざく(とおざく)”,赋予其“明里尊敬、暗中疏远”之意,真是极为讽刺的原意他用,与“请自隗始”的原意他用属于同一误谬。贝原益轩[1]也注意到此事,因为尾张藩的儒臣、铃屋[2]门下享有极高国学美誉的铃木朖在著作《改正读书点例》[3]中有如下一文:
敬鬼神而远之——鬼神を敬して之を遠かる,贝原先生如此读法,甚好。(先生的《点例》中并无此事,而是在自作的假名之书中如此标注发音。)意为谨慎而不草率接近。世俗将其读作“之を遠ざく”之时,则成“疏远而不靠近侧旁”之意,《易经》中“远小人”、《论语》中“远佞人”便是此意。以鬼神比其类,乃不敬不埒之至极也。此误谬,一则因昧于雅语[4],二则因近代学者之风,渐趋狂妄,生蔑视、侮辱鬼神之心。(此《改正读书点例》之事,得金泽庄三郎博士之指教。)
铃木朖在著作《论语参解二》中也论述道:“远之——之を遠かる,不黩近也,云神亦不为过。将其读作‘之を遠ざく’者,不敬之至,极为无理。”官版《四书大全》中的《论语》雍也篇中,也将其送假名标注为“鬼神を敬して之を遠る”,这是正确的训读方法。英语中也有惯用语“respectful distance(恭敬的距离)”,敬远的习俗礼仪,无论民族的开化程度如何,至今仍普遍遗存。半开化文明的民族不以视线与声音来接触尊贵者,目不见其形,口不言其名,以此作为敬礼之极致。在高度文明的国度,敬语最常用来表示隔离,面对尊贵者,使用陛下、殿下、阁下等称谓来表示彼此之间的距离,距离越大,其敬礼便越厚。从这样的世界习俗来看,可知禁忌中存在自然的基础。
[1] 贝原益轩:日本江户前期的儒学家。——译注
[2] 铃屋:日本江户中期的日本国学家本居宣长的书斋名。——译注
[3] 《改正读书点例》:作者铃木朖,于天保六年完成。著书是为了修改贝原益轩编录的《点例》一书,探讨里面的汉字训读。——译注
[4] 雅语:精炼的和语(固有日语),用于诗歌或古文的表现的词语。——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