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体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境内,控制范围以锡林河流域自然分水岭为界,总面积5800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43°26′—44°33′,东经115°32′—117°12′。处于内蒙古高原东部,与大兴安岭西侧低山丘陵接壤。北以图古日格苏木制高点,向南经海拔1127米制高点折向东南,沿赤峰市边界到海拔1561米制高点为东界,沿分水岭向西经白音锡勒牧场洪格尔敖包到巴彦呼热牧场蘑菇场制高点为南界,至阿巴嘎旗岗更锡力向西北到阿巴嘎旗浑迪乌苏为西界。主要保护对象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沙地疏林草原和河谷湿地生态系统。1985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1987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将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纳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1995年,与澳大利亚普克马克生物圈保护区结为姊妹友好保护区。1997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对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进行了调整,保护区面积由原来的10786平方公里调整为5800平方公里。调整后保护区共设6个核心区,将原海流特典型草原核心区和查干敖包草甸草原核心区合并成为海流特典型草原核心区,将原阿布都尔图山杨白桦林核心区和陶乌音陶勒盖沙地云杉林核心区合并成为阿布都尔图沙地云杉林-山杨白桦林核心区,新增设巴彦宝拉格典型草原核心区、平顶山山地草原核心区、希尔塔拉河流湿地核心区和伊和乌拉典型草原核心区。

近年来,生物多样性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了解生态系统离不开认识构成生态系统的物种资源,特别是植物资源以及物种的价值所在。因此,自2021年开始,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合作科协同管护科,本着随时发现随时整理的原则,针对在保护区境内较为常见且数量较多的野生药用种子植物开展了标本采集、影像留存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参照第二版、第三版《内蒙古植物志》和“国家中医药名词术语成果转化与规范推广”项目成果,将标本和图片资料加以整理,编写了《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药用种子植物图鉴》一书,这样既保存了植物资料,又开展了科普宣传,同时也可作为研究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具书。本书共计收录了保护区内的药用种子植物59科178种。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恳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我们修改完善。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