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产权法人化:优化企业财产权结构

产权法人化:优化企业财产权结构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传统国有企业的根本缺陷,即企业缺乏运用资产的主体权利、利益、责任,在当前必须对企业传统国有国营的财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赋予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与此同时,把实行直接占有的国家所有权转化为终极所有权。这一国有财产权的改革,我们称之为“产权法人化”。

产权法人化:优化企业财产权结构

针对传统国有企业的根本缺陷,即企业缺乏运用资产的主体权利、利益、责任,在当前必须对企业传统国有国营的财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赋予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与此同时,把实行直接占有的国家所有权转化为终极所有权。这一国有财产权的改革,我们称之为“产权法人化”。其具体内容是:

第一,根据法律赋予企业以法人身份,使企业像自然人一样,能进行独立自主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能独立和其他企业和业务当事人缔结各种契约,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把国家投入企业中的资产,即资本金,通过法定的授权,在“法人财产”形式下赋予企业,企业依法享有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实质上是实行财产委托经营制,其内容是财产所有者放弃直接支配权,不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且不能把其投入企业的财产份额抽回。

第三,企业依靠法人财产实行自主经营,从财产营运中受益即拥有“产益”,例如企业的盈利除作为所有者财产收入而外,要按照规章一方面留作企业积累以实现自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收入与效益挂钩原则,使广大职工也能分享“产益”。

第四,企业以法人财产实行自负盈亏。固定在企业中的法人财产在企业注销以前一直归企业独立分配,用于自行发展,而且用于承担风险,在破产时用以偿债。(www.daowen.com)

第五,确立所有者权、益、责的新形式。法人财产制度下的所有者在出资人身份下,将财产直接支配权赋予企业,国家不再进行直接的生产与经营,但这是财产支配方式和财产权实现方式的变化,它并未废弃主体所有权。国家仍然:(1)拥有法律上的最高所有权,即终极所有权。(2)拥有现代经济中所有权的核心——财产收益权,即分取股息和红利。(3)拥有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以及拥有参与制定和控制企业经营的大政方针,例如重大投资决策增资、发行新股票债券、制定分红政策等的权利。(4)与直接支配权让渡给企业相适应,所有者的“产责”,表现为以出资人的出资份额相应的有限责任,这也意味着国家为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国有资金大锅饭体制的结束。

第六,确立有效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企业组织和决策操作机制。所有权与经营权两分的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在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既委托授权又要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基础之上。委托授权才能形成和保障经营权,控制、监督才能保障所有权,避免企业经营者搞短期行为,“虚盈实亏”,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因此,要找到一种恰当的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是公司制。现代股份公司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构成的组织形式和企业决策、操作机制。股东大会是所有者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所有权委托代理机构,总经理是企业活动的具体组织与经营机构,通过以上三者之间的权能的恰当划分和三者各司其职、又互相制衡的运作机制,在有效地保障所有权的基础上实现了拥有多数出资者的复合财产的委托经营,从而完成了经营权的独立化和法人化。另外,建立健全监事会,形成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的活动的依法监督,这也是保证公司复杂的组织行为按照规章健康运作的必要条件。

第七,企业法人产权的完整化。本文中业已指出,为了强化市场机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均有一个使它们的共有制企业(国有、合作企业等)通过产权完整化,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增强竞争能力的任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国有制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构建有必要着眼于产权完整化和经营权的强化,为此不仅要彻底落实《企业法》和《条例》,而且要进一步扩大和强化企业经营权,例如使企业有充分的投资权,厂房生产设备的处置权,较充分的收益、利得权等。把应该还给企业的权和益,继续揽在上级行政机构手中而不愿放下去,是不可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法人财产制度和不可能把国有企业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

总之,产权法人化,通过使所有权成为“终极”所有权,而使经营权硬化和转型为“法人财产权”,我国国有企业将由此构建起一个企业是经营财产的直接主体,国家是经营财产的终极主体的双重主体的国有财产权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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