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中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其他市、县属的地方垦区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糖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农业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上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市、县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省属管理体制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各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其他市、县属的地方垦区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对试点省份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视情况按年度对试点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粮食主产省(区)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棉花收获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补贴原则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在不同省(区、市)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制定。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2.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省确定。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www.daowen.com)

5.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省、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甘肃省机具的补贴种类

甘肃省2017年确定对深松整地、玉米收获、马铃薯种收、免耕播种、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生态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为重点补贴机具。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农户可优先办理。如当年资金不足,下一年度将优先补贴。

(八)甘肃省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2017年甘肃省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了解政策。购机前要仔细了解当年当地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机化主管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第二步: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并购买补贴农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第三步: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折统”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第四步: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基本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第五步: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第六步:结算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原则上每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一次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后将补贴金额拨付至购机者账户。

(九)甘肃省购买机具申请补贴的时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凡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新购买了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均可申请补贴,不申请则无补贴。

(十)补贴产品须具备的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十一)申请补贴后就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吗?

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机具市场需求量大,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并非普惠制。补贴资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十二)申请补贴机具有数量限制

对于补贴机具原则上没有限制,但对于异常情况应当慎重对待。具体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在哪里购买补贴机具?

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突破省域限制。

(十四)甘肃省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法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甘肃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报废更新补贴机具为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凡是纳入试点县范围的,符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条件,依法报废旧农机并购买新农机,均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十五)对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质要求

补贴机具经销企业不需要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十六)购买补贴机具时注意事项

一要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咨询。二要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商品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要索要发票。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不主动申请无法享受补贴。购机者应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十七)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

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机化网站。通过各级农机化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机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农机部门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十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农机具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

(十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通过“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

(二十)购机申请人与“一折统”账户姓名不一致的处理方式

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折统”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折统”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折统”账户。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要求,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做好公开补贴机具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的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