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血缘婚和血缘家族可能存在

血缘婚和血缘家族可能存在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苏联及西方学者多数普遍对血缘家族的存在持否定意见。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关系的变化及血缘家族公社的产生,原始群团为了生计,分成血缘家族公社。血缘婚和血缘家族公社虽早已绝迹,甚至在现今世界上最后进的民族中也很难找到,但由于世界上许多民族存在这方面的遗迹,从而我们可以推断人类早期曾经经历和存在过血缘婚和血缘家族发展阶段的可能性。

血缘婚和血缘家族可能存在

在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上,相当于晚期直立人时期,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初期,在母系氏族公社产生以前,是否存在过血缘婚和血缘家族,这个问题是原始社会史研究中争论较大的问题之一。前苏联及西方学者多数普遍对血缘家族的存在持否定意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有关原始社会这一发展阶段曾作过科学的论述,马克思指出:“一俟原始群团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缘家族……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1]“由于血缘家族的需要而产生……共产生活方式。”[2]恩格斯把这种有关原始共产制的共同的家庭经济的血缘组织,看作是一种“家庭公社”,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论述:“原始共产制的共同的家庭经济(它毫无例外地一直盛行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的后期),决定着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规模……一旦发生同母所生的子女之间不许有性交关系的观念,这种观念就一定要影响到旧家庭公社的分裂和新家庭公社的建立。”[3]

从原始群发展到人类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血缘家族公社的出现,这在原始社会的发展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工具的制造和火的使用,使人猿最终揖别。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关系的变化及血缘家族公社的产生,原始群团为了生计,分成血缘家族公社。在血缘家族公社内,有了初步的婚姻规则,由过去原始群的杂交发展到实行血缘辈分群婚,按几个辈分分成若干个婚姻集团,同辈的男女成员互相通婚,不同辈分的男女成员禁止婚配,因而同胞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再从(表)兄弟姊妹都一概互为夫妻,他们过着共同劳动生产和共同消费的原始共产主义的公社生活。

近几十年前苏联及欧美的民族学家大多数不承认有血缘家族这个阶段,前苏联学术界普遍主张母系氏族直接由原始群产生,继杂交阶段之后是两合外婚制。Ю.И.谢苗诺夫在《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一书中断言“在人类历史上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历史发展阶段,是不存在血缘家庭这样一个阶段的”。[4]美国民族学家、人类学家L.A.怀特在《摩尔根生平及古代社会》一文中提出“现代人类学家们已证明,摩尔根的家族进化(自原始群的杂交到一夫一妻制)的全部理论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这一理论之所以过时,首先是因为我们有了一个更好的解释亲属称谓的理论:表示社会关系的称谓的词意,所指的是行为和态度,而不是指实际的婚姻和世系关系”[5]。(www.daowen.com)

血缘家族在人类历史上是否是普遍规律,是不是每个民族都必须经历过这个阶段?关于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但根据这些意见就持全盘否定态度,认为世界上从未出现过血缘婚和血缘家族,似乎未免过于武断。就笔者个人粗浅看法,表明血缘婚曾经存在的一些遗迹恐难抹杀。血缘婚和血缘家族公社虽早已绝迹,甚至在现今世界上最后进的民族中也很难找到,但由于世界上许多民族存在这方面的遗迹,从而我们可以推断人类早期曾经经历和存在过血缘婚和血缘家族发展阶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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