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并购基金退出

第五节 不良资产并购基金退出

(一)时机

总体来说,期限短的基金最关注目标不良资产的流动性,而长期限的基金更关注不良资产标的增值潜力和外界因素对目标不良资产价值的影响。通常不良资产并购基金管理人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对退出时机的影响:

①退出途径的确认,主要有全部或部分股权/债权转让、IPO、资产分拆出售等。

②以目标不良资产处置最坏的情况来推演退出的情况。

③退出时间点的判断是否考虑了交易、司法等程序的执行时间。

(二)经济

①国家整体经济周期考虑:2000年—2007年之间,不良资产很大的价值来源为抵押物(土地、房产),此类抵押物增值很快。之后,2009年“四万亿”的出台刺激了我国经济,对于2009年—2013年间的不良资产处置起到了助推的作用,在这个时间段,资产的处置成功率较高。同样,2016年国家启动了供给侧改革,许多上游原料企业在原材料价格恢复的过程中,实现了债务重组和企业破产重整。

②区域经济的优劣考虑:当经济复苏时,经济活跃地区的经济和资产价格最先恢复。因此,大部分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对不良资产设定的目标区域以一线城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首选。

(三)法律和司法环境

关注重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例如立案、保全、申请执行、拍卖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会对不良资产行业的处置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司法的程序和执行快慢将直接影响资产的退出进度。如2017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相当一部分原来只需通过执行程序就可实现的处置回现,不可避免地须在破产程序(包括重整程序)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