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十二子》论墨翟、宋钘[73]
2025年09月26日
一、《非十二子》论墨翟、宋钘
[73]
不知一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1),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2),然而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钘也(3)。
【校释】
(1)大俭约而僈差等:杨倞《注》:“僈,轻也。轻僈差等,谓欲使君臣上下同劳苦也。”王念孙谓:“上与尚同。大亦尚也,谓尊尚俭约也。……僈读为曼。《广雅》:‘曼,无也。’”[74]按,曼字本义为引、循,无缘引申为无。“僈”与“大”对文,杨倞训僈为轻僈,较为简明。《说文》无“僈”字,《集韵》以“僈”为“慢”之异体。
(2)县君臣:杨倞训县为悬隔,诸家从之。按,《说文》:“县,系也。”引申为维系,如《管子·禁藏》:“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之所县命也。”“县君臣”即维系君臣关系。君臣为三纲、五伦之一,而纲、伦(本或作“纶”)皆以丝绳为喻[75],是以言“县系”。
(3)墨翟、宋钘:前人多因《荀子》本篇与《天论》墨、宋合论而主张宋钘为墨徒,笔者则认为二家思想面貌不同,不能强合。说见本书下编第八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