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的体系

一、国防法规的体系

国防法规的体系是指由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内容的国防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不同的层次表征着国防法律规范之间的纵向关系,不同的内容表征着国防法律规范之间的横向关系。

(一)国防法规体系的层次

国防法规体系的层次是指对国防法规体系的纵向划分。在各个层次的国防法律规范中,既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国防基本法律和国防法律,也有最高国家军事机关制定的军事法规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国防行政法规,还有国家其他机关制定的军事规章和国防行政规章。按照法制建设的要求,在这些法律规范中,下一层次的法必须以宪法或上一层次的法为依据,不得与其抵触。在纵向关系上,依据我国国防立法的权限和法律规范的效力与等级,可将国防法律规范划分为五个层次:

1.宪法中的国防条款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大的权威。宪法中的国防条款在国防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国防方面的法律

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至2018年,现行的国防方面的法律共有15余部,如《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还有一些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如修改《兵役法》的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等,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由中央军委制定的为军事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法规。现有国防法规近两百部,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

4.国防规章

国防规章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如《兵员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二是国务院各部委单独制定或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国防行政规章,如《关于民兵事业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等;三是其他规章中的国防条款;四是国防规章解释、国防规章性文件;五是地方性国防法规和规章。

5.地方性国防法规(https://www.daowen.com)

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如《关于加强人武部建设的意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

(二)国防法规体系的内容

在横向关系上,依据国防活动的领域,可以将国防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若干方面的国防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防领导、武装力量建设、国防建设事业、军事刑事等方面的制度。

1.国防领导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防领导方面的法律制度是指关于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领导体制、国家机构在国防活动中的领导职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宪法》和《国防法》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2.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是指关于武装力量的性质、任务、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体制规模以及兵役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此,我国《宪法》做了原则的规定,《国防法》《兵役法》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3.国防建设事业与相关活动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防建设事业与相关活动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关于国家在国防科研生产、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安全防卫、对外军事关系等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军事刑事方面的法律制度

军事刑事方面的法律制度是指规定军职人员违反职责犯罪和其他公民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及其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以刑法、军事刑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形式,规定了军职人员违反职责犯罪和其他公民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种类、适用法律及处罚原则、刑事处罚种类、诉讼程序和执行方式等。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军事刑事实体法律制度,二是军事刑事程序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