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民兵

三、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是由不脱离生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

《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和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https://www.daowen.com)

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军委国防动员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

《兵役法》规定,民兵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执勤,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