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组织
公路运输的组织和经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将车辆出租给个人或部门定次、定程或定期使用;依照运输合同或协议,派车完成运输业务;组织定线、定站、定时的客货运班车;根据千家万户托运货物的要求,调派车辆,组织车辆合理运行。在上述组织方式中以最后一种最为常见,组织工作也最为复杂。
一个国家或地区公路运输组织工作的繁简程度,与它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公路长度和汽车数量等因素密切相关。就世界范围而言,公路运输组织工作特别是其中的货运组织工作,为了追求高效率和低成本,组织形式和方法越来越趋于多样化。上世纪50年代初,公路运输组织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这一时期以广泛发展汽车集装箱运输、拖挂运输、集中运输、联合运输以及实现货物装卸机械化为特征。
集装箱运输是杂件货运输形式的重大改革。既是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好形式,又是汽车直达货运的好形式。目前,世界各国的国内集装箱陆上运输,许多国家仍以铁路为主,以汽车作接运工具;而在汽车运输发达的美国、日本以及欧洲一些国家则以汽车运输为主。有些国家在集装箱通过量较大的交通枢纽或港站附近设立集装箱内陆中转机构,办理集装箱货物的分理、拼箱、装箱和拆箱等业务,并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组织集装箱的联运。中国汽车集装箱运输创办于上世纪50年代,但直到70年代末才开始得到较快的发展,主要是承担水路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的集散业务。汽车直达集装箱运输正在开始发展。
拖挂运输是以汽车列车取代普通载货汽车运输货物。在汽车轴负荷、公路和桥梁承载能力有所限制的情况下,实行拖挂运输可以增加车辆的载重量。与同吨位的单辆汽车相比,汽车列车具有轴负荷小,耗用金属少,造价低,装货面积大等优点,因此拖挂运输发展很快。在拖挂运输中,大多数国家主要发展牵引车拖带半挂车。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拖挂运输,现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少数城市主要采用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其他省市仍主要采用汽车拖带全挂车的汽车列车。许多国家的汽车运输企业为提高牵引车的时间利用程度,充分发挥运用效率,配备了大量的半挂车,有些企业半挂车和牵引车的比例为3∶1或4∶1。有些公路运输发达的国家,以重型汽车列车承担中、长距离的运输,在城镇周围设置货物转运站,以中、小型汽车集散货物。(https://www.daowen.com)
集中运输是前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德国、波兰等国5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汽车货运组织形式。它的特点在于:当货物须从一个发货点运给多个收货点,或从多个发货点运往一个收货点时,都集中由一个汽车运输部门来完成。这种运输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各收、发货单位无须自行派车取送;避免车辆到发拥挤、长时间等待装卸,以及运力和人力的浪费;有利于统一调度车辆和组织循环运输;可以减少车辆空驶、亏载和货物的对流运输;为使用汽车列车、专用汽车和装卸机械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北京、上海于1960年前后,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于70年代后期也采用这种货运组织形式。但名称各异,北京称为“包发货点送货制”。
公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始于2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得到广泛发展。旅客或货物联运,一般都在托运时一次付清费用,办妥手续,到站(港)中转。货物联运除使用集装箱外,还采用“载车运输”方法(铁路运输中称“驮背运输”,水路运输中称“滚装运输”或“开上开下运输”)。此法是用牵引车将载货的半挂车拖上船舶或车皮,半挂车连同货物运到指定港站后,再另用牵引车拖下运往目的地。由于牵引车与半挂车摘挂方便,没有装卸作业,船舶或列车在港站停留时间大大缩短,港站装卸设备投资也可减少,从而提高了货物运输效率,降低了运输成本。但是“载车运输”方式也有缺点,一是在铁路和水路运输区段半挂车不能发挥它的效能;二是与水路联运时,船舱容积的利用率较低。
装卸是货物运输中旷时费事的重要环节。在公路货运组织工作中,特别在发展集装箱运输、集中运输和联合运输等组织方式时,各国都十分重视使用装卸机械(带动力的机械和无动力的简单机械)。德国、荷兰、瑞典、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和中国几个大城市公路运输的货物装卸作业,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在固定的装卸点配备通用的起重机、装载机、叉车等设备和用于罐车装卸的固定泵组或气力输送装置,以及便于进行装卸作业的各种找平装置,在汽车上配备随车装卸机械(包括随车装卸机、罐车的随车泵组),发展自卸汽车和货箱拦板可以升降的汽车等,是装卸机械化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