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原则
2026年01月15日
制定原则
制定汽车运价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劳动消耗原则。运价以价值为基础,应该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大体上与运输生产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相一致。汽车运价由单位运输量的成本与盈利(含税金和利润)所构成。制定运价首先应该保证汽车运输成本得到补偿;其次,在一般情况下,还应使汽车运输单位获得盈利,以利于其再生产的进行和扩大再生产;同时还必须考虑运价与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和广大人民物质利益的关系。世界各国对制定汽车运价都有一定的政策要求,不允许超出规定的运价波动幅度,以限制为片面追求盈利而任意提高运价或为了竞争而任意降低运价;由于国家要求一些运输业务必须制定较低运价,致使汽车运输单位获利过低或发生亏损时,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给予汽车运输单位财政补贴的办法。中国的汽车运价是在国家价格政策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运价制度和审批程序制定的,在需要时也实行运价补贴办法,以促进汽车运输业的发展,提高运输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