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有何具体要求

第二节 国家对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有何具体要求

一、普通话是以汉语文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合格教师一项必备的条件和职业素质。对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视为业务不合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更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二、根据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对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要进行普通话等级测试,教师必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根据我省教师测试工作试点的实际情况,实现要求拟分两步走。现阶段的测试对象为: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和中、高等师范院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教师。1946年1月1日以后至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的测试工作开始时间由各市(地)教委、语委决定,但最迟不得迟于2002年。非师范类的高等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中青年教师中开展测试试点工作。

三、对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1、师范院校、职业中学等教授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

2、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现阶段仅对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有此项要求)。其他各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3、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

4、教学辅助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

对194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再做硬性等级规定,但他们在教学和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

四、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50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

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

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因此,应该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小抓起,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这对于充分发挥教育对全社会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要求

4.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城镇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应争取提前实现上述目标;已达标的学校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工作难度较大的地区、偏远乡村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但最迟应在2010年以前达标。

5.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按期实现。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新录用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亦应达到上述标准。

6.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在实现“跨世纪园丁工程”和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教师语文素质的培训。

7.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经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学生应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应经测试达到规定的等级。学生应能掌握规定数量的汉字,做到书写正确、端正、有一定速度,其中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小学毕业生应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8.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的普及普通话达标要求和时限,以及对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要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定,其中汉语课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三)、工作措施

9.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10.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测。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培训考核等应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11.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中小学语文教学要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各级职业学校以及其他院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应在教学中增加普通话口语交际方面的内容,师范院校应进一步加强口语课教学,并在课时安排和考试、考查等环节上给予保证。要进一步推广小学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等教改实验,逐步扩大实验范围。

12.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和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国家制定语言计划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13.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及其操作办法,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四)、加强对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

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15.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县和县级市要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以切实做好学校和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

16.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机构的共同责任。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方面,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五、普通话知识问答

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新时期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哪四个方面应在推广普通话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教育部门要发挥基础作用;二是国家公务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三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新闻媒体要发挥榜样作用;四是交通、邮电、电子技术、商业、旅游、金融、工商等服务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

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

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湖北省对有关岗位人员的普通话要求

1、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文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

4、旅游、对外贸易等行业的职工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5、商业、交通、工交、卫生等服务行业的职工应达到三级乙等水平。

湖北省从哪一年起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从2003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从2004年起在全省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中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定在每年的什么时候?

1997年下半年,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什么是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一种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

现阶段哪些人员应该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现阶段应试人员的范围是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