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作为现代产业发展的趋势,电信业5G时代已经向我们飞奔而来。电信5G全面商用将会带来革命性的巨大变化。人工智能、大数据、智慧城市的建设促进了电信边缘市场的形成以及产业间多维度的融合。法律在此次电信业巨变浪潮中可以或应该担任怎样的角色,法律该怎样影响科技的发展,理应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关注。我国关于电信业的法律规制研究起步较晚,而且相关电信行业的系统研究很少,尤其是对于电信5G时代的法律问题研究较少。我国现处在重大转型的关键时期,电信业的发展密切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基于此,本书以我国电信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引入竞争,破除垄断”为中心,从市场准入(事前控制)—市场竞争(事中维系)—反垄断(事后弥补)对5G时代电信业的法律规制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并对我国未来电信业的法律规制体系和规制机构提出一己之见,以期为我国电信法律规制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本书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5G时代电信业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研究;第二部分,电信业市场化竞争规制现状分析以及国外电信法律规制比较研究;第三部分,面向5G时代电信业法律规制的构造与实现。本书体例具体如下:
绪论,介绍本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梳理和分析,提出本书研究的重点,阐述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电信业发展进程与规制现状审视。本章回顾我国电信业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发现电信业的发展带来了产业融合。电信业的发展是产业边界趋于模糊甚至消失的一个动态演变过程。5G时代电信业更是凸显了产业间技术的融合、产品的融合、业务的融合,由此引发了法律融合规制的要求。对我国电信业法律进行系统梳理,可以发现我国法律政策促进了电信业的迅速发展,面对5G时代的电信法律规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章,电信业融合规制理论基础。该章在阐述法律规制的一般理论基础上,分析电信业融合规制的驱动力:第一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二是电信企业在网络外部性、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和自然垄断性的激励下,通过跨产业并购、建立企业战略联盟,追求企业效率最大化;第三是为了适应5G电信市场的变化,国家不断放松对电信业的法律规制,为电信业5G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最后从电信业规制的终级目标——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直接目标——竞争秩序的维持两个层次分析了5G时代电信业融合监管的必要性。
第三章,电信业市场进入壁垒的控制:准入规制分析。该章从电信引入竞争的第一环节即市场准入制度角度进行分析。剖析了由于电信业有限的网络资源对其实施特殊市场准入的必要性和特殊准入规制的界限。发现当前我国电信市场准入规制存在的弊端:(1)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2)法律规制相互分割,缺乏连接; (3)三网融合市场准入规制机构重叠,规制能力分散。若解决不好准入问题,5G时代的电信业将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https://www.daowen.com)
第四章,电信业市场运营行为的监管:标准规制分析。该章从电信市场运营行为规制中的价格规制、电信业的互联互通规制和电信业的普遍服务规制三个方面论述电信业的市场运营行为监管。首先,是电信业的价格规制。主要分析电信业应当进行价格规制的原因、目标。在比较公平报酬率和价格上限规制两种主要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价格规制制度的主要缺陷:(1)价格规制目标不清;(2)价格规制方法简单;(3)价格规制主体混乱。其次,分析了电信业的互联互通规制。从网络的外部性、所有权的社会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的方便性论述了互联互通的理论渊源,概括了互联互通的实现形式和规制原则,分析互联互通资费规制的方式,指出我国互联互通规制的不足: (1)互联互通资费的结算方式缺乏公平性;(2)缺乏互联互通质量规制;(3)拒绝或妨碍互联互通的法律责任缺位。最后,分析电信业的普遍服务规制,论述了普遍服务的目的,简析普遍服务的实现形式和弊端;并论证了在竞争条件下,我国电信业仍沿用传统交叉补贴方式会引发“挑奶皮”现象,扭曲社会分配效率。
第五章,电信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救济:竞争规制分析。该章主要围绕电信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事后救济——反垄断法规制展开。在论述了电信市场竞争中反垄断法的四大价值目标,即维护市场竞争、推动社会经济民主、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基础上,通过对电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研究,从两个方面提出我国目前反垄断法在5G时代电信规制面临的挑战:第一,关于电信业反垄断法内容的挑战;第二,关于反垄断规制机构的多元执法弊端以及与电信行业规制机构协调问题。
第六章,电信法律规制的域外比较分析。该章选取了电信发展比较顺利的英国、美国和日本三国电信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的演进做了比较分析。英国采取的是OFCOM的分权模式,美国采取的是FCC的统分结合联邦模式,日本采取的是政府监管模式,其中日本与我国现阶段的电信规制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较我国的改革力度更大。英、美、日三国在电信法律规制上值得我国借鉴的是:第一,具有完备的法律制度;第二,规制机构的非行政化和相对独立性;第三,规制方式从直接规制转向间接规制。
第七章,走向融合的规制体系:5G时代电信法律规制展望。在前文的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借鉴美国、英国、日本三国的电信规制经验,勾勒我国电信法律规制的体系。我国在电信法律规制框架方面,一是构建统一的高位阶的行业法《电信法》,将电信业的市场准入、价格规制、互联互通、普遍服务统一纳入《电信法》的规制范围,并在《电信法》中明确设立一个独立的电信规制机构——国家通信委员会,约束多元执法的问题;二是构建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制,对电信5G业务按类别施行不同的准入标准;三是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制度;四是促进行业法与反垄断法的契合,根据电信行业法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协调电信行业规制机构与反垄断法规制机构的职能。
本书旨在5G技术背景下,通过对现阶段我国电信业的准入壁垒控制、市场运营行为监管、限制竞争行为的救济的系统研究,制定出面向未来5G电信全业务经营的法律规制体系,实现电信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为我国电信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