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电信业规制模式比较

第一节 域外电信业规制模式比较

对于电信业规制问题,我国同其他国家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发达国家电信业发展更为迅速,在电信业的法律制定的完善程度上都比我国要成熟。综合世界各国电信规制改革的情况,主要有三种路径,也可称为三种模式:一是英国OFCOM的分权模式,二是美国FCC的统分结合联邦模式,三是日本的政府监管模式。“美国、英国是信息业发达国家和全球信息产业改革的先行者,其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和规制模式都被认为是具有代表性的模板。”[2]日本与我国电信规制机构具有类似性,均是由政府部门进行规制,对日本规制模式的研究能更有效地为我国电信业规制提供借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