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电信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救济: 竞争规制分析
有学者基于电信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而将它们纳入反垄断的适用除外领域。随着规制革新观念的推展,法律制定者认为有效竞争可以用规制的手段创造出来,由此,西方国家开始放松规制,世界各国将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适用除外”转变为“一般适用”。电信5G的商用推动了电信业的全业务经营,必然带来电信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的局面。因此,对电信业应无一例外地适用反垄断法。从我国电信业发展史上看,由于深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它们长期处于自然垄断的状态,政府往往通过制定专门的行业法进行监管。从目前世界上制度较完善国家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在对电信规制放松后,为反垄断法留出了更多发挥作用的空间,放松经济性规制所产生的“权力真空”,必须由反垄断法来填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