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二)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主要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如果考题说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首次登记适用《土地管理法》就是错误的。虽然有关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的相关规则在《土地管理法》,但是首次登记依然适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备考提示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考生要注意: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为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如果考题说不动产登记簿不得修改登记事项,则是错误的。因为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事项是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更正的。
三、登记程序
(一)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形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二)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如果考题说申请人不得撤回登记申请,则是错误的。因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记载后就不能申请撤回了,只能依法申请更正、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等。
(三)不同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处理要求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备考提示
1.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予登记的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完成登记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四、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考生要注意:(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2)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3)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五、法律责任
(一)错误登记及虚假申请的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不当泄漏及使用的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伪造、变造及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题精选[32]
1.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1/30,单选)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1/72,多选)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015/1/29)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https://www.daowen.com)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4.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4/1/70,多选)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5.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30,单选)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6.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2013/1/30,单选)
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1/72,多选)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8.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1/72,多选)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9.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11/1/72,多选)
A.房地产咨询机构
B.房地产经纪机构
C.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
D.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0.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2011/1/71,多选)
A.镇政府办公楼、招待所
B.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
C.商业街、工业园、公园
11.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011/1/70,多选)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1].D(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根据上述规定A、B项说法过于绝对,对于符合《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的行为,可以不适用前述第13条的规定。C项说法错误,即使符合第15条第2项的规定,经营者也还需要“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因而只有D项符合垄断协议构成要件的落脚点,即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AD(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题述案例就是在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组织下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这将固化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格局,让当地会计师失去竞争的动力。故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的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因而,C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而D项说法正确。
[3].ACD(垄断协议;反垄断调查机制)。某县政府的规定并不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而是正常的对项目施工建设的管理要求,不是行政垄断行为。如果某县政府制定必须使用该地区某生产商的混凝土就属于行政垄断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根据《反垄断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划分销售区域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但所含知识点超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8年机构改革后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也就是说,查处垄断协议至少要省一级的工商局。D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故相应的承诺只能导致调查的“中止”,只有后续实际履行承诺后才会导致“终止”。
[4].C(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题中,蛋糕店“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且“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的行为,导致“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属于对商品的质量、社会影响力所作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C正确。
[5].1.A(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AD(虚假宣传行为)。3.ABC(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4.ABC(不正当竞争行为)。5.D(虚假宣传行为、诋毁商誉行为)。6.ABC(垄断协议)。7.D(垄断协议)。8.C(不正当竞争行为)。9.ABD(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AB(侵犯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义务的竞合)。11.AD(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6].A(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因而A项说法正确,霍某与靓顺公司存在机动车的买卖合同,且车载气囊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因而霍某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B项说法错误,虽然气囊电脑的质量问题不是销售者造成的,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述规定,霍某可以向销售者靓顺公司主张维修、更换。C项说法错误,产品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是消费者遭受了人身或财产损失。D项说法错误,销售者和生产者并不是承担连带责任,销售者有先行承担赔付责任的义务,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则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责。
[7].ABCD(产品责任、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A、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故D项说法正确。
[8].D(产品缺陷责任)。钱某并非高压锅的购买和使用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正确,对于缺陷产品,受害人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C项说法正确,如果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而只是产品瑕疵导致的侵权后果,受害人只能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情况向其他销售者或生产者追偿;D项说法错误,“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情况不是经营者的免责理由,是生产者的免责理由,故D项说法错误。
[9].AD(食品安全法)。苦茶属于食品因而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由于题述苦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而李某可以主张10倍价款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因而苦茶的国家标准编号应当是由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B项说法错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9条的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0条的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故D项说法正确。
[10].ABD(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C项错在成立指挥部的主体应当是当地政府,而不是卫生局。
[11].1.AB(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2.AB(产品质量法)。3.BCD(食品安全标准及法律责任)。4.B(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5.ABC(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6.AB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ABCD(产品缺陷责任)。8.C(食品安全控制)。9.BCD(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10.C(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控制)。11.AB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12].BCD(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的业务,但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校园贷”属于贷款的一种,因而,商业银行从事“校园贷”等贷款业务需要再经国务院银监机构审批或备案,A项说法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因而B项说法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5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对于与借款人还款能力无关的内容不应当在贷款审查的范围,并且审贷必须分离,因而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不可同为一人,故C、D项错误。
[13].ABD(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故A、B项说法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14].ABD(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C项说法错误,《商业银行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15].AC(商业银行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故A项做法合法,B项做法超过了2年内予以处分的规定,不合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项做法合法,D项做法不合法。
[16].AC(监督管理措施)。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故A、C为正确答案。
[17].1.ABD(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监督管理措施)。2.C(商业银行业务规则)。3.C(贷款法律制度)。4.AC(银保监会监督管理职责)。5.A(商业银行接管)。6.BD(贷款法律制度)。7.ACD(贷款法律制度)。8.AC(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9.A(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对象)。
[18].AB(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车船税法)。A项说法正确,税收法定原则禁止类推适用方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竹制一次性筷子和复合地板不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根据《车船税法》第8条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故D项说法错误。
[19].ABCD(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A基金注册在境外某群岛并在当地设置总部,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因而系非居民企业。D公司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因而系居民企业。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由于A基金转让F公司股权实质上是转让D公司股权,因而应当向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的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题述案例通过转让海外空壳公司股权的方式来实质转让境内公司的权益,当其适用的税率较低时,可以判定其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对其进行纳税调整,故D项说法正确。
[20].BC(消费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免征规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因而个人同样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只要不是在税法所规定的合理自用范围内的,同样需要交纳消费税,A项说法错误。根据《车船税法》第3条的规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故D项说法错误,农民张某销售的不是自产的农产品。
[21].ABCD(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首先,约翰2012年来到中国,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已经满183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约翰从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属于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2].ABCD(纳税人权利)。
[23].ABCD(账簿、凭证管理)。
[24].ABC(税款征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故正确选项为ABC。
[25].ACD(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14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因而A项说法正确。根据题述案例的说明,该公司所涉拍卖行为合法有效,也不存在逃税、骗税等行为,因而税务机关没有理由核定其应纳税额,故B项说法错误。由于昌昌公司没有逃税、骗税的行为,因而税务机关也没有理由加收其滞纳金,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题述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因而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方可行政诉讼。故D项说法正确。
[26].ABCD(税收征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题中,只有甲公司有怠于行使或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且对债权人(税务局)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税务局方可行使代位权,故A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代位权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行使,故税务局不能直接向乙公司行使,更不能责令乙公司缴纳,故B、C、D错误。
[27].C(审计法)。根据《审计法》第17条的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审计法》第18条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因而A、B项说法错误,地方审计机关可以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且不需要被审计对象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审计法》第3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故C项说法正确,事实上只需要经该县审计局局长批准即可,如果是上一级的副职领导也可以归类为负责人。D项说法错误,虽然该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但是由于其接受和使用了财政资金,因而属于“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28].1.B(个人所得税法)。2.AD(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3.CD(个人所得税法)。4.B(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5.B(税款征收)。6.BC(企业所得税法)。7.BCD(税收征收管理法)。8.D(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29].C(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A项说法错误,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再行转让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应当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才能转让,故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地后,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故D项说法错误。
[30].B(城乡规划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故D项说法错误。
[31].ABD(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故A项做法需要纠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故B项做法需要纠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故C项做法正确。D项做法错误,土地用途在出让时就已经明确,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32].1.A(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2.ABC(房地产转让)。3.C(登记程序)。4.ABC(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5.D(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6.C(临时建设规划管理)。7.BD(房地产交易制度)。8.ABCD(宅基地使用权)。9.ABD(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10.BD(城乡规划的实施)。11.ABCD(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