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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机制
2026年03月12日
版权
第十六条 信息共享机制
税务机关和公安、
商务
、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
工作
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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