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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纳税期限
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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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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