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期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部门规章及文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1月27日 财法字〔1995〕6号)(https://www.daowen.com)

第21条 条例第十五条所称的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是指与本条例规定的计征对象相同的土地增值费、土地收益金等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