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金额贴花

第八条 金额贴花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部门规章及文件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9月29日 财税字〔1988〕255号)

第15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https://www.daowen.com)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