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自觉自律
须知礼乐之兴,早在伦理主义即将代个人本位、集体本位而兴,就决定下了。个人本位的权利思想,集体本位的权力思想,均属旧文化,已成过去之事。在协作共营的新社会生活中,凡相关之两方彼此都要互以对方为重,自觉者觉此,自律者律此。而根于此伦理情谊以形著于社会上的种种风尚习俗,便是人们行为的准则,而为社会秩序,劳动纪律之所寄。这样以社会礼俗取代国家法律,乃体现了人类有社会而无国家之新局。而礼乐呢,则是随此礼俗以俱来而为其必不可少的具体内容者。
说自觉自律,当然是指靠每一个人的自觉自律,然而群众每个人的自觉自律却非旷然无所依傍。例如集体组织如何,劳动纪律如何,以至社会上各种场合的公共秩序,非无公布的条文,条文的制定发布非无领导作用在其间;然而它是原从群众方面集中起来的,它是准于人情事理形著之榜样标的为群众所公认者;这就是礼俗,不是法律。
在法律且有所谓“不成文法”,在礼俗其不著成条文者,或且更多。然礼俗示人以理想所尙,人从而知所自勉以企及于那样;此以道德期望于人的精神,实其根本不同于法律之所在。法律总是由高高在上的一大权力来督行,虽禁民为非,却从不责人以道德也。
礼俗或著见于条文,或者不成文,都没有什么关系,要在其为群众所共喻共信,有舆论之支持。但如此这般就够了吗?事实上,若必恃乎舆论的奖誉和制裁之后,乃显出礼俗有威力而生效,那岂不太晚?而且其与国家之利用刑赏者,又相去几何呢?在威力之下,只能产生许多乡愿,却非所以让人们有道德。
道德盖出自高尙优美的感情意志而见之行动者。要礼俗有助于人们的道德实践,在社会上体现出生动活泼的事实局面,而不仅仅是一些轨范理想要求,必在以具体的礼乐来充实其内容。礼乐——周旋进退,音乐、诗歌,似属文貌之事,却由外而内大有助于人的生活真切踏实有力。试举其荦荦大者例如:社会人生有时要气氛严整肃敛,有时又要雍容和乐,趣味盎然,有时要发扬蹈厉,有时又要沉着静穆,如是种种不同,而通常最需要的心情则是谦敬慈和,假如没有与这些要求相应或相副或相称的礼乐,那便都不能实现其事,而落在苟且浮泛应付了事。
孔子尝有“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话,那正是赞美周时礼乐之盛有非其前代所及者。儒家所好讲的礼乐,看来殊非原出于其理想构画而曾是一度见于社会生活事实的,不过事实上,当时只能于其社会较上阶层在某种程度上见之而已。其无可能普及,自是为缺乏那些可能的积极条件之所限,而且因为逼处在身体势力恣横时代的社会形势下,牵阻着人心情理难得现行,其不久,就渐归崩坏盖属当然之事。此几乎失传的早熟文化,后之人只有从故纸堆中领取其要旨精义以为创造世界新文化参考之资。这些资料仍然是十分可宝贵的,足供各部门学者分门别类去探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