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报道对象的选择与新闻职业道德

报道对象的选择与新闻职业道德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道对象涉及的面是相当广泛的,几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可能成为被采访、被报道的对象。但是,对于以下三方面的采访或报道对象,容易引起有关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争论,因此不少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专门的规范。应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节制地报道暴力活动。当然,妇女遭受强奸的报道更是绝对不允许公布受害者的姓名和图像等可能被公众辨认出来的信息。

报道对象的选择与新闻职业道德

报道对象涉及的面是相当广泛的,几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可能成为被采访、被报道的对象。但是,对于以下三方面的采访或报道对象,容易引起有关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争论,因此不少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专门的规范。

一、犯罪和法庭

如何报道犯罪和法庭活动,是34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德国、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冰岛、丹麦、芬兰、埃及、肯尼亚、美国、印度、孟加拉国、斐济等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保加利亚媒体伦理规范》 应该称未被定罪的人为“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者。如果我们报道某人在犯罪事件中被起诉,那么也应该报道审判的结果。应避免故意对犯罪暴力进行美化,或制造不必要的轰动。应小心媒体平台被进行煽动、有暴力行为的人利用。应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节制地报道暴力活动。

《丹麦新闻准则》对法院报道提出了比较详细的要求:

(1)首先明确准则的规定适用于案件的侦察、起诉、判决等各个环节。

(2)法庭报道必须客观;在案件法律处理的各个阶段,记者必须完全平等地报道各有关方面的观点和事实,特别是刑事案件报道必须对控诉、辩护以及犯罪嫌疑人等方的观点和事实予以平等处理。

(3)报道必须避免提及其家庭历史、职业、种族、民族、信仰、成员的组织等,除非这些与案件直接有关。

(4)刑事案件没有做出最后判决时,或者案件没有被撤消时,任何可能影响法院判决的新闻事实不得发表。

(5)在报道未被判决的案件时,除了出于公共利益外,不得公布其姓名。因此,在报道警察局提供的犯罪公告或新闻时,如果其中提及某个人的姓名,按照准则规定应当拒绝发表。

《韩国新闻伦理实践纲要

关于司法报道:新闻工作者不得进行有损于司法机构独立性的采访、报道和评论。禁止对审判施加不适当的影响。禁止对判决书、决定书、起诉书以及其他司法文书的事先报道、评论。只有在被采访者提供列入司法文书的内容时,才可以例外

关于犯罪报道:新闻工作者对于刑事案件的嫌疑者和被告者,在确定其有罪之前,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权。对犯罪的被害者和家属,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权,特别是指明他们的身份时,必须慎重行事。

《丹麦媒体行为规范》 法庭报道应客观。在诉讼和审判准备的任何阶段,以及庭审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应以平等的态度,关注多方当事人的不同观点的阐述,包括关注在犯罪案件中起诉方律师,及被诉方律师的观点,报道刑事案件时,需要跟进后续情况,如是否撤销控告,赦免或者定罪。

二、儿童和妇女(www.daowen.com)

报道儿童、妇女受害案件时,要特别小心,不得公布受害者的详细个人信息,诸如家庭出身、民族、种族等。当然,妇女遭受强奸的报道更是绝对不允许公布受害者的姓名和图像等可能被公众辨认出来的信息。同样,对于犯罪的青少年,为了有利于他们出狱以后重新做人,报道时也应当避免公布他们的姓名等个人详细信息。

《儿童报道中的伦理原则和指南》 一般规定,在采访和报道儿童时,应特别注意每个儿童有隐私的权利,他们的意见应该被听到,他们有权利就有关他们的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参与决定,有权利受到免于伤害的保护,包括免于受到潜在的伤害。

《韩国新闻伦理实践纲要》 新闻工作者必须为培养儿童健康的人格和精神涵养而努力,特别要在淫乱、暴力等有害环境下保护儿童。未经父母或监护者的许可,记者不得以未满13岁的儿童为对象进行谈话或摄影;未经学校校长或幼儿院院长等监护负责人的同意,记者不得接触儿童或者进行摄影。在儿童或儿童的家属涉及性犯罪时,记者或编辑不得指明该儿童的身份。在儿童遭到诱拐的情况下,记者或编辑必须竭尽全力,使儿童安全返归;特别是当被诱拐的儿童在犯罪者手中时,必须按其家属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对其进行限制性的报道。新闻工作者必须特别警惕,不可美化、过分详细报道暴力、淫乱、使用药物等场面,以免给儿童造成有害影响。

《保加利亚媒体伦理规范》 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公布儿童的私人生活信息与照片,在与儿童相关的悲剧和犯罪活动中,应隐藏儿童的身份信息,否则会对儿童造成有害影响。应设法避免在没有合适的成年人陪伴的情况下采访儿童。

《克罗地亚新闻工作者荣誉准则》 在涉及性侵报道时,新闻工作者不能披露涉案儿童的具体信息,不管该儿童是作为目击者还是受害者,在报道性侵害事件时,必须遵守如下原则:(1)儿童和未成年人不能被认出;(2)只有一个成年成人能直接或间接地被识别。

三、病人和医院

对于病人,要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和精神。英国、德国、俄罗斯、西班牙、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埃及、韩国、斐济等12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对此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韩国新闻伦理实践纲要》 记者采访医院、疗养院、保健所时,须表明身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院所的非公开地点。未经许可,记者不得对病人进行采访或拍照,也不得对病人治疗造成障碍

澳大利亚采访病人的具体规范》(见附录6)

[1] 陈中原. 84个国家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统计分析[J]. 新闻记者,2007(7).

[2] 参见陈中原:84个国家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统计分析,人民网--新闻记者,2007-07-23。

[3] 参见陈中原:84个国家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统计分析,人民网--新闻记者,2007-07-23。

[4] 陈中原,84个国家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统计分析(下)[J]. 新闻记者,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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