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屋层数与总高度-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专题精讲.砌体结构

房屋层数与总高度-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专题精讲.砌体结构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屋总高度相同,多一层楼盖就意味着增加了侧向的地震作用,同时对底部的倾覆力矩也大为增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7.1.2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房屋层数与总高度-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专题精讲.砌体结构

设计中房屋总高度和层数限值应同时满足,因为楼盖重量占到房屋总重量的35%左右。房屋总高度相同,多一层楼盖就意味着增加了侧向的地震作用,同时对底部的倾覆力矩也大为增加。在中、强地震作用下,因倾覆力矩过大,使得边柱产生较大的压应力或拉应力,底部承载力急剧下降,部分边柱出现拉断的现象,震害加剧。另外,底部框架层高加大,房屋重心提高,框架柱更易产生失稳现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

7.1.2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7.1.2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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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3 表7.1.2中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最小砌体墙厚系指上部砌体房屋部分。(www.daowen.com)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规定:

10.1.2 本章适用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总层数和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10.1.2的规定。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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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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