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历史
2025年08月10日
一、我国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历史
我国护理人员职业防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末商初,那时就存在有关职业医学的论述。17~18世纪,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就介绍了煤矿井下作业和烧砒(三氧化二砷)的简易防护办法。职业病往往伴随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然而,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统治和殖民主义压迫,国家工业极不发达,生产条件恶劣,职业病无人在意,就算到了20世纪中叶,我国的职业医学和职业防护仍旧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人开始意识到职业防护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职业病防治网络,设定了职业病范围,积极研制职业病诊断标准,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得我国职业医学和职业防护研究的专业队伍逐渐壮大。我国于1983年成立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2003年10月,更名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成为推动和发展我国职业安全健康事业、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社会力量。国务院于2008年颁布了《护士条例》,较1993年卫生部颁布的《护士管理办法》,法律效力大大提高,强化了护士在劳资保障、职业防护、获得培训方面的权利,加强了医疗机构在护士配备方面的职责,以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