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伤害后应急措施

四、电离辐射伤害后应急措施

(一)辐射事故后24 h内要对患者初步判断和分类

1.判定患者有无放射性污染

(1)用辐射探测仪检查体表有无污染。

(2)对可能有体内污染者,采集鼻拭子、留24 h尿、留粪和抽血等备检。

(3)对有外污染但病情稳定的患者,脱去衣服,温水洗消,换洁净衣服后进入下一流程处理。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先稳定病情而后去除污染。

2.判定患者是否需要立即抢救

(1)迅速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对有生命危险的患者,应立即抢救。

(2)对生命体征平稳的患者,仔细询问和记录主要症状。

(3)全面体检。

(4)迅速向上级汇报。

(5)医学处理记录。

3.根据初步的物理剂量、生物剂量和临床表现,对辐射损伤伤员进行初步分类

(1)收集资料。

(2)将有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患者送至污染组处理。

(3)将有烧伤、外伤的患者送至外科组处理,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立即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按放射性污染处理开放性伤口。

(4)将全身或局部辐射损伤患者送至辐射损伤组处理,首诊医生根据事故经过、自觉症状、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作出初步诊断。

(5)医学处理。

(二)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应急处理

放射性核素的吸收很快,当离子状态或其他可溶状态的核素直接暴露在毛细管网上时,吸收更快。鼻黏膜和口腔黏膜是放射性核素容易进入的部位。所以,当发生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时,应尽快离开现场,测量污染程度,消除污染(去污),以达到防止或减轻放射性核素对皮肤的损伤及经呼吸道或皮肤伤口等途径侵入体内和防止污染扩散的目的。

1.局部污染处理

用塑料布将非污染部位盖好,并用胶布把塑料布边缘粘牢。浸湿污染部位,用肥皂水轻轻擦洗,并彻底冲洗;重复几次,并监测放射性的变化;每次的持续时间不超过2~3 min。要避免过分用力擦洗。使用稳定核素溶液可增加去污效果。洗涤顺序:先轻污染部位后重污染部位,从身体上面到下面,特别注意皮肤皱褶和腔隙部位的清洗。

2.全身污染处理

首先用毛巾、海绵等蘸温水和肥皂由上到下擦洗全身2~3次,可同时配制常用或专用去污剂擦洗,然后再淋浴。病情严重者,如情况允许亦可在抢救床、担架或手术台上酌情去污。反复进行浸湿—擦洗—冲洗,并观察去污效果。

去污时注意:手法要轻,避免擦伤皮肤;宜用温水(约40℃),避免水温过高而增加皮肤对污染物的吸收,冷水又可使皮肤因毛孔收缩而将放射性污物陷入而影响去污;注意反复清洗毛发、外耳道、鼻腔、眼睑周围、指甲缝及会阴部等易残留放射性物质的部位,然后用温水冲洗;必要时剃除头发。

3.眼污染处理

放射性落下灰常常随风吹入眼睛,或用污染放射性物质的手揉眼睛,造成眼睛的污染。全身清洗后,再用大量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双眼;有异物时可用0.5%丁卡因或1%利多卡因滴眼液滴入双眼,待麻醉后用棉花拭擦除异物。用抗生素滴眼液滴双眼,涂抗生素眼膏保护眼球。

4.鼻腔和口腔的处理

鼻黏膜和口腔黏膜是放射性核素容易进入的部位。鼻腔或口腔污染时,应用生理盐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轻轻冲洗。鼻腔污染物用棉签擦拭,剪去鼻毛。必要时向鼻咽部喷洒血管收缩剂或用生理盐水含漱口腔,可降低污染水平和对放射性核素的吸收。

5.外耳道的处理

全身清洗后,再用棉签伸入耳道,旋转擦净异物,清除耵聍;用3%过氧化氢溶液清洗耳道。

6.会阴部的处理

在脱去污染放射性物质的衣裤时易造成会阴部的二次污染,此时应先进行全身冲洗,再剃除阴毛,然后再进行淋浴。

7.污染伤口或创面的处理

在辐射事故所致复合伤中,开放伤口或热力烧伤创面常常沾染放射性物质,若不及时清除沾染的放射性物质,这些放射性物质既可以造成局部损伤外,还可以吸收入血,造成更严重的损伤。因此,必须及时进行去污和清创。

将污染伤口或创面的四周用塑料布将非污染部位覆盖,并用胶布把塑料布边缘粘牢;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根据伤口情况考虑外科清创术。

8.促进排泄和阻止吸收

确定患者体内有放射性核素污染后,虽然患者不一定处于危重状态,但应像对待急症患者那样,给予急救治疗。因为当放射性核素停留在进入体内的途径时,比较容易排出;吸收入血液后,排出就较困难;如已沉积于组织或器官内,则排出更难。因此,争取在体内污染后3 h内开始紧急治疗极其重要。治疗的原则是减少吸收和加速排出。

可通过洗胃、服用温和的催吐剂和泻药来减少胃肠道的吸收;可用药用炭、普鲁士蓝(对铯)、含有制酸药的铝制剂(对锶)和硫酸钡吸附放射性物质,以加速放射性核素的排出。促排放射性核素时,既要减少放射性核素的吸收和沉积,又要防止促排措施可能给机体带来的毒副作用,尤其要防止加重肾脏损害的可能性。

(三)医学登记和保存

对放射性污染及医学应急处理进行详尽的登记,保存详细的医学处理记录,协助收集有关资料。辐射防护负责人员应提供有关事故类型、源与放射性核素种类及受影响人员与环境剂量等方面的资料。目的是确定人员实际所受剂量,尽量减轻人员所受的损害。登记内容包括:①污染发生的日期、时间和地点。②污染的经过及可能原因。③现场监测数据,包括生物样品的监测、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监测等,根据监测数据给出剂量。④医学处理情况,包括去污、促排治疗及实验室检查结果。⑤入院诊断意见,并建立医学应急处理档案。

(四)治疗

放射性损伤的临床治疗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尤其是事故性病例,应根据急性放射病的症状、体征和常规实验室检查结果确定救治方案。对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和大出血)应首先给予抢救处理。多数病例除皮肤损伤外,还伴有一定剂量的全身照射或者内脏损伤,有的伴有局部严重放射损伤后引起全身反应。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当重视全身治疗和局部处理两个环节。

1.全身综合治疗

全身治疗主要依据病情的轻重、病程的发展采取综合性治疗,除给予高蛋白质饮食、多种维生素外,还应根据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伴有内脏损伤,早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心、肺、胃肠道损伤有减轻水肿和渗出作用;早期应用改善微循环和营养心肌细胞的药物;对胃肠道损伤给予保护胃黏膜、解痉止痛和止血的药物;丙种球蛋白及胎盘组织制剂等可以增强机体免疫力、促进坏死组织分离和肉芽组织生长。

2.皮肤辐射损伤治疗

(1)红斑和干性脱皮可对症治疗,其原则是保护局部,避免皮肤受刺激和再损伤。可用具有清凉作用的粉剂、油剂外用。用含有氢化可的松的洗剂或喷雾剂,可减轻伴有水肿的严重红斑症状。

(2)治疗湿性脱皮,可每天用敷料包裹和用抗菌溶液清洗,也可使用抗生素软膏。

(3)溃疡的治疗,建议将患肢在无菌环境中隔离,或每天用敷料包裹及用抗菌溶液清洗溃疡。可能需要用止痛药,但慎用镇痛作用较强的吗啡类药物。在确定或怀疑有继发感染的情况下,应考虑局部或全身的抗生素治疗。

(4)坏死的治疗,应适时施行彻底的局部扩大切除手术,以各种组织移植的方法修复创面。手术切除指征包括基底组织的严重破坏,即血管损伤、难以消除的疼痛和不可控制的感染等。

3.脑型急性放射病

脑型急性放射病的病情极为危重,临床变化快,一般在受照后2~3 d内死亡。故治疗是姑息性的,主要采用对症治疗措施,包括处理休克和缺氧,缓解疼痛和焦虑,给镇静剂控制抽搐,减轻患者痛苦,延长生命。

4.肠型急性放射病

肠型急性放射病病情危重,进展快,死亡早。对于偏重的肠型急性放射病,肠道损伤难以恢复,只能给予综合对症治疗,减少患者痛苦和延长生命。对于偏轻的肠型急性放射病,其救治原则包括:早期应用可以减轻肠道损伤的药物;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纠正酸碱平衡失调;积极进行抗感染等综合对症治疗;尽早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以便重建造血功能。

5.骨髓型急性放射病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基本损伤是骨髓造血功能障碍,主要死亡原因是造血功能低下导致的感染、出血和代谢紊乱等并发症。其治疗要点是:狠抓早期,主攻造血,防止多器官功能衰竭,度过极期和积极对症治疗。其治疗原则是:早期应用抗辐射药物、改善微循环;合理选用造血因子,促进造血功能恢复;根据各期特点,适度采用抗感染、抗出血、防止和纠正水电解质代谢紊乱等,综合对症支持治疗;对不能恢复自身造血功能的患者,应尽早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

6.心理损伤效应的处理

适当的社会心理救助服务可以帮助大多数民众(公众)尽快消除不利的心理影响,同时也可分辨出少数因灾难冲击而有严重心理创伤的个人。对心理应激损伤伤员的治疗应简单,主要的治疗措施如下。

(1)明确告诉他(她)的情况会很快好转。应激性精神损伤的症状发生的早期很容易受来自外界暗示的影响,给他(她)良性的暗示,让他(她)感到有很好的康复机会,通常有利于心理损伤效应的恢复。

(2)休息和充足的营养。即使是短时间的生理上的放松和休息,对心理上的康复也有很大的作用。一般不需药物治疗,必要时可以使用小剂量催眠药。

(3)引导他(她)的情感发泄。恐惧和焦虑常常阻碍了正常的人际交流,加重了症状表现,适当的情感发泄是心理创伤后的正常反应,有利于重新获得正常的角色意识和消除自己是患者的认识,有助于重新回归社会和恢复工作能力。

事实证明,准确及时的信息报道,对公众的社会心理影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重大灾害和严重的恐怖事件有广泛而强烈的社会心理影响,公众迫切需要了解实际情况。及时传达政府和社区的救灾行动消息,对于稳定公众的情绪、减少误解甚为重要。应普及辐射危害和防护的基本知识,使公众对辐射危害有一个科学而全面的认识,减少神秘感,从而减轻人们面对辐射时无端的恐惧心理,使公众对应激心理损伤也有一定的了解,而减少应激心理损伤伤员的发生。同时,人们一般不愿意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相关的医疗机构和服务人员应主动提供应激心理损伤的心理治疗工作。

(五)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根据放射性废物中核素含量半衰期、浓度,以及废物的体积和其他理化性质的差异,应将不同类型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对放射性废物进行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以确保放射性废物对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使放射性废物对后代健康的预计影响不大于当前可以接受的水平,不使后代增加不适当的负担。

曹 萍 顾妙娟

第一版:曹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