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一、概念

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的职业健康委员会于1984年在其有关职业健康的系列报告中指出,职业心理社会性危险因素(psychosocial risk)是指工作内容、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及其他环境和组织因素,与员工的自身能力、需求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可通过员工的感知和体验对其自身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护士职业的心理社会性危险因素,是特指在护理工作中,可导致或增加护士心理紧张、心理应激或人际问题,甚至引发身心疾病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对护士造成的不良影响统称为心理社会性危害(psychosocial hazard)。心理社会性危险因素在护理工作中广泛存在。新的医学模式和整体护理观使护理工作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明显扩大,从重视疾病的护理发展为全面重视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从患者护理扩展到健康人的卫生保健,从医院患者护理拓展到家庭和社区护理。工作范围扩展以后,护理工作环境进一步复杂化,护士执业过程中潜在的职业性心理社会因素也在增多。

明确护士职业中有害的心理社会性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是护士职业防护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心理社会性危险因素作用的方式、刺激量的大小、作用时间的长短及同时存在的其他因素,共同决定了心理社会性危害的性质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