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舞弊处罚严厉
古代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棚号不惩,又称棚号不众。凡临场冒籍、顶替、夹带、抄袭者,一经查出,立即由提调戴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
二是斥革。生员一旦违反考场纪律,生员功名立即被革除。
三是杖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
四是发配。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发配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