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设计的原则
环境设计涉及领域较为广泛,不同类型项目的设计手法也有所区别,但就环境艺术的特点和本质而言,其设计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设计
在人们的审美活动中,对一个事物或形象的把握,一般是通过对它整体效应的获得,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是从整体到局部,然后再返回到整体,也就是说要认识事物的整体性。在这里,整体可以通过两个关键的词去理解:一是统一,二是自然。在整体的结构中,这二者合为一体。这种结构的特性和各部分在形式和本质上都是一致的,它们的目标就是整体。
环境艺术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是由许多具有不同功能的单元体组成的,每一种单元体在功能语义上都有一定的含义,这众多的功能体巧妙地衔接、组合,形成一个庞杂的体系——有机的整体,这就是环境的整体性。
(二)形式美
环境设计不同于雕塑、绘画、电影和音乐等纯欣赏的艺术,而是一种具有使用功能价值的空间艺术,而且具有各自的时代特征。
环境的形式直接反映其艺术性和风格特征。在设计中应做到人工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协调组合,注意形式美的原则的运用,如比例与模数,尺度感与空间感,对称与不对称,色彩与质感,统一与对比等。积极探索传统形式的继承运用及其与现代形式的呼应,强调文脉与时空连续性。
(三)可持续发展
环境设计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可违背生态要求,还要提倡绿色设计来改善生态环境。另外,将生态观念应用到设计中,掌握好各种材料特性及技术特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尽可能做到就地取材,节能环保;充分利用环保技术使环境成为一个可以进行“新陈代谢”的有机体。此外,环境设计还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将来留下可更改和发展的余地。
(四)创新性
环境设计除了要遵循上述设计原则以外,还应当努力创新,打破大江南北千篇一律的局面;深入挖掘不同环境的文化内涵和特点,尝试新的设计语言和表现形式,充分展现出艺术的地域性形成的个性化的艺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