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一、 建筑施工 企业职工社会 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并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代为扣缴。我们用表4—5来说明。

表4-5 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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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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