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 建筑施工 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它由职工和建筑施工企业分别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建筑施工企业为本企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费用)列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建筑施工企业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得由建筑施工企业负担。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