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这一概念表明: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权益类投资,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但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即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二、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合并形成的与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控股合并,而非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后因被并方不复存在,主并方无须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新设合并后因主并方与被并方都已消亡,共同组建一新的主体,因此也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问题。
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两种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账面价值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后者采用公允价值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无论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主并方给予被并方合并对价的方式都可能包括: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承担债务,但同一控制合并与非同一控制合并对相同合并对价方式所确定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存在很大差异,具体表述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成本的确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4-1】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分别控制乙公司和丙公司。20×6年1月1日,乙公司以5000万元的货币资金作为合并对价取得丙公司7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则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8000万×70%)56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000000
上例中,若乙公司以6000万元的货币资金作为合并对价取得丙公司7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他条件相同,且有足够可以转回的资本公积。则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8000万×70%)56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0
上例中,若乙公司以6000万元的货币资金作为合并对价取得丙公司7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且可以转回的资本公积仅有200万元,则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8000万×70%)56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000
盈余公积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0
【例4-2】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分别控制乙公司和丙公司。20×6年1月1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经协商达成并购协议,乙公司以承担5000万元丙公司所欠银行长期债务作为合并对价取得丙公司7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则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8000万×70%)56000000
贷:长期借款 5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00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4-3】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分别控制乙公司和丙公司。20×6年1月1日,乙公司向丙公司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9元,面值1元),取得丙公司7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则乙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8000万×70%)56000000
贷:股本——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 1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6000000
上例中,尽管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但同一控制下,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时,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不是9000万元,而是依据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5600万元确认。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成本的确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并方按照合并对价所放弃资源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里的合并成本是指主并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之和。其中,主并方若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合并对价时,这些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作为主并方的资产处置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4-4】20×6年1月1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以5000万元的货币资金作为合并对价取得非同一控制下的另一公司70%股权,则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例4-5】20×6年1月10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与丙公司经协商达成并购协议,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以承担5000万元丙公司所欠银行长期债务作为合并对价取得丙公司7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50000000(https://www.daowen.com)
贷:长期借款 50000000
【例4-6】20×6年1月1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向丙公司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9元,面值1元),取得丙公司7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90000000
贷:股本——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 1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0000000
【例4-7】20×0年3月31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以一批自产的某品牌服装作为合并对价取得天津B公司80%的股权。该批服装的成本为20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5000万元,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另外,为核实天津B公司的资产价值,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B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银行存款支付评估费用50万元。假定合并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本例中,主并方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一方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另一方面,非货币资产对价应视同销售,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因此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6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0
此外,合并费用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例4-8】20×6年3月31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以一台旧设备作为合并对价取得B公司80%的股份。该设备原值3500万元,已计提折旧150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50万元,该设备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B公司20×6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则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5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累计折旧 15000000
贷:固定资产 35000000
同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500000
营业外收入 5500000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入账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处理,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其是否与投资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4-9】20×6年5月5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通过增发10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市场价格10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该企业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2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假定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应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
贷:股本 10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00000000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应冲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3)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通常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入账。具体内容见本书相关章节。
(四)取得投资时所支付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各类投资(包括各类金融资产),所支付对价中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应作为应收股利,而非计入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