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下,投资方所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无须随被投资企业盈亏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需依据被投资企业盈亏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这里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接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后续计量。除上述以外,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见表4-1:
表4-1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
(二)成本法的具体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下面举例说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全过程。
【例4-10】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投资C公司,有关投资的情况如下:
(1)20×6年1月1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支付货币资金600万元给B公司,受让B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假设未发生直接相关费用和税金。则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2)20×6年5月10日,C公司宣告分配20×5年实现的净利润,其中分配现金股利20万元。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于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20万元。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20万×100%)20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0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应收股利 200000
(3)20×6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不作账务处理。
(4)20×7年月1日,C公司宣告分配20×6年净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为50万元。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50万×100%)5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应收股利 500000
(5)20×7年C公司发生巨额亏损,该投资出现减值迹象,20×7年年末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对C公司的投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750万元,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需计提50万元减值准备。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
(6)20×8年1月20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经协商,将持有的C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丁企业,收到股权转让款760万元。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8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这里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即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通常情况下,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50%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此外,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企业持有对被投资单位的“三不投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权益法的具体核算
1.权益法核算的基本原则
权益法核算的基本原则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随被投资单位企业盈亏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增或调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方不确认投资收益,而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表4-2)。
表4-2 权益法核算的基本原则
依据上表,权益法核算的基本过程如下例所示:
【例4-11】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投资D公司,有关投资的情况如下:
(1)20×6年1月1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支付现金800万元给B公司,受让B公司持有的D公司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未发生直接相关费用和税金。受让股权时D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则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成本) 8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2)20×6年12月31日,D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假设不考虑对净利润的调整);本年度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50万元,没有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0
贷:投资收益 (600万×20%)12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30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50万×20%)300000
(3)20×7年3月1日,D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于5月15日收到该股利。
借:应收股利(200万×20%) 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应收股利 400000
(4)20×7年D公司发生亏损2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对净利润的调整,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确认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2000万×20%)4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
由于出现减值迹象,假设20×7年年末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对D公司的投资可收回金额经测算为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投资成本(800万)+损益调整(-320万)+其他综合收益(30万)=510万(元),其中,-320万=120万-40万-400万,而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需计提10万元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0000
(5)20×8年1月20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经协商,将持有的D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丁企业,收到股权转让款520万元。处置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2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
其他综合收益 30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成本) 800
——D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30
投资收益 50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通过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https://www.daowen.com)
【例4-12】20×6年1月1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支付现金2000万元给B公司,受让B公司持有的D公司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未发生直接相关费用和税金。受让股权时D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则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成本)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因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000×20%=1800(万元),因此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上例中,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受让股权时,D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此时,因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1000万×20%=2200万(元),产生负商誉200万元,通过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万元。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成本) 2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0
3.对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调整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企业盈亏而调整。然而,当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时,被投资企业所确认的盈亏则不被投资方认可,此时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盈余进行调整。
此外,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时,因未来期间被投资企业依据原账面资产的消耗计算成本费用,而从投资方看,则应按照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成本费用。因此,也应按照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所消耗金额调整被投资企业所确认的盈亏。如: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时,因被投资企业按照这些资产账面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此基础上确认损益,而投资企业则要求以这些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此基础上计算盈亏。这就必然要求对被投资企业所确认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例4-13】20×6年1月,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以5000万元购入A公司28%的股份,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A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A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除表4-3所列项目外,A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表4-3 A公司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单位:万元
假定A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均记入当期损益。20×6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其中在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两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20×7年3月5日A公司对外分配500万元利润,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取得投资、确认投资收益以及收到股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因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大于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2000×28%=3360(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投资A公司时,被投资企业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调整被投资企业A公司的净损益。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减的税前利润=(1000-800)×80%=160(万元)
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取得投资后,A公司结转外销存货的主营业务成本是640万元,而从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角度看,应结转外销存货的主营业务成本是800万元,两者相差160万元。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折旧额=2400÷16-1800÷20=60(万元)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摊销额=800÷8-700÷10=30(万元)
A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160+60+30)×(1-25%)=812.5(万元)
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应享有的份额:812.5×28%=227.5(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275000
贷:投资收益 2275000
(3)20×7年计算应收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500万×28%)1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40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400000
贷:应收股利 1400000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以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附注中说明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进行核算的原因:
(1)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无法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4.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例4-14】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于20×6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6年9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800万元的某商品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6年资产负债表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6年实现净利润为36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调整后净利润=调整前净利润(3600万)-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1200万-800万)=3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400000
贷:投资收益 (3200万×20%)6400000
5.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例4-15】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持有乙公司25%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期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0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假定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与乙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两者在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5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50000
贷:投资收益 125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50000
6.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会计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例4-16】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20×6年1月20日持有A公司30%的股份。20×6年A公司接受捐赠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9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0000
7.被投资单位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例4-17】20×6年1月1日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支付现金1800万元购买D公司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未发生直接相关费用和税金。受让股权时D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20×6年12月31日,D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20×7年D公司发生亏损8000万元(假设均不考虑对净利润的调整)。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取得投资时,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成本) 1800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00
20×6年D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0
贷:投资收益(600万×20%) 1200000
20×7年D公司发生亏损15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对净利润的调整),此时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920万(1800万+120万),依据权益法,尽管D公司所亏损的15000万元应由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承担的份额为3000万元,但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损失为:
借:投资收益 (2000万×20%)19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0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成本) 18000000
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损失份额在天津可美纺织服装企业备查账簿中登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非流动资产,其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允许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