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概述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与分类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该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企业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通过对这些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规范,可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同一时期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披露的内容
企业在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应当在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内容:
(1)编报企业的名称,若有变更应标明。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人民币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其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二)遵守的原则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遵守如下的基本原则:
1.真实、公允列报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守基本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如实地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通过附注的形式来补充说明财务报表的内容以及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内容,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2.持续经营
企业应该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管理当局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企业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应对不确定因素充分加以披露。若财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应说明原因。
3.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外,企业应该按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财务报表。
4.信息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分类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之间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动。但下列情况例外:
(1)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5.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相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6.信息列报的可比性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于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这里的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7.抵消原则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以便使用者更容易理解已发生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也不属于抵消。如存货跌价准备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与损失等,若这些项目非常重要,则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8.报告期间要求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如3月1日)开始设立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