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目的和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也可简称为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它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完全以现金的收支为基础,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重要补充,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更为有用的现金信息。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流量表说明企业偿还债务及支付企业所有者的投资报酬能力。
(2)现金流量表说明了企业现金收支产生差异的原因。
(3)现金流量表能够评估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
(4)现金流量表能够评估企业当期的现金与非现金投资和理财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5)现金流量表能够提供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内容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与现金流量
1.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这里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现金流量及其影响因素
现金流量是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如企业销售商品、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偿还债务等而支付的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用现金购买短期到期的国库券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不属于现金流量。
企业日常业务活动是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所有业务活动都影响现金流量。现金各项目与非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会影响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
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3.现金流量的分类
通常按照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将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为三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如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制造产品、广告宣传、缴纳税款等。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
由于金融保险企业比较特殊,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即金融企业(含保险公司)可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如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与资本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这里“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
企业应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于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特定情况和性质进行划分,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类别中,并一贯性地遵循这一划分标准。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应当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具体包括五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列报格式见表15-3。
表15-3 现金流量表
三、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职工薪酬、支付税费等。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等。对于证券公司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自营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买卖证券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不同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投资活动的认定也存在差异。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对于工商企业而言,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而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偿还债务等。通常情况下,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等商业应付款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此外,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比如,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不必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除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信息外,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具体格式见表15-4。
表15-4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企业还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在我国,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对现金流量表中采用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核对和补充说明。
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
①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
②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
③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
④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例如,企业融资租入设备,将形成的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账户,当期并不支付设备款及租金,但以后各期必须为此支付现金,从而在一定期间内形成一项固定的现金支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包括:
①债务转为资本,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②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②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企业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但不能被集团使用的情形多种多样,例如,国外经营的子公司,由于受当地外汇管制或其他立法的限制,其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能由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正常使用。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和程序
(一)直接法和间接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间接法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采用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企业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采用间接法编报的现金流量表,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下面重点介绍直接法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在直接法下,现金流量各项目依账户记录编制;为了简化,个别项目以利润表中收入、成本项目为基础,结合账户记录进行调整填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https://www.daowen.com)
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无论何时销售,只要本期收现。它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的预收账款,再减去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调整项目包括:销项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减免增值税退税、出口退税、减免消费税退税、减免所得税退税和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包括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属于流动资产的现金赔款收入、经营租赁的租金和押金收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接受现金捐赠收入等。
本项目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的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应付款以及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等。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计算公式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存货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不扣除存货跌价准备)+应付账款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金额+本期支付的应付票据的利息-本期取得的现金折扣+本期毁损的外购商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和本期增加的产品成本所包含的不属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费用的差额(如未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制造费用中除材料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调整项目包括:进项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存货等。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用等。注意:该项目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上述职工不包括“在建工程人员”。
计算公式为: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已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除在建工程人员)(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上缴税务部门的各种税费,包括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的、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以及预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费用。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不包括支付的计入在建工程价值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包括各种税费返还。
计算公式为:
支付的各项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印花税等税金+已交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不包括增值税)(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支付的保险费、罚款支出、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现金捐赠支出等等。
计算公式为: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管理费用”中除职工薪酬、支付的税金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制造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销售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中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预借的差旅费以及企业支付的押金+“其他应付款”中支付的经营租赁的租金+“营业外支出”中支付的罚款支出和现金捐赠支出等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根据有关账户记录分析填列。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除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以及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包括转让时获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这些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债券投资的利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回,本项目只填本金,不填利息。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和利息等。包括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券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不包括没有现金流入的股票股利。
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包括固定资产等因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等。但处置这些资产的现金净额为负数时,应填入“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减去相关税费和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后的净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收到的属于购买时买价中所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的利息等。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及相关税费、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分期付款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含首期支付的款项)。这些项目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7.“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各种投资(除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注意:不包括购买现金等价物支付的现金;不包括购买股票和债券时,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在投资活动中“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后的净额。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等。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根据有关账户记录分析填列。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发行股票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券商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扣除的发行费用)。注意:企业发行股票时由企业直接支付的评估费、审计费、咨询费,不能从本项目中扣除,而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借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长期或短期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支付的筹资费用、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分期付款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含首期支付的款项)、捐赠支出等。
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外币现金流量的折算和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折算成企业的报告货币,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折算汇率应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由于外币现金流量是由于企业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作为计量和结算单位而产生的,在来源上并不构成单独的现金流量,因此,经折算后的外币现金流量应依其性质分别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中合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