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养老地产与
保险产品衔接方面,明晰服务给付和保险金给付间不同的法律关系,体现保险产品资金储备优势
一般来说,寿险公司收取保费,到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入住养老社区客户选择了养老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是养老管理公司,而入住客户缴纳的服务费用并没有交给养老管理公司,而是以保费形式交给了寿险公司。所以就需要利用协议或其他方式将保险金给付明确为养老服务实体服务给付。因此在养老地产与保险产品对接上,保险公司要向客户明晰告知实体服务给付和保险金给付间给付形式、法律关系的不同,以避免未来可能的法律纠纷风险。另外,寿险公司应当适当调低保险产品对接门槛,同时最好覆盖未来养老的居住费用,餐饮、医疗、护理等其他服务等费用,体现保险规避(长寿)风险、提前锁定不确定性的优势,寿险公司应当加快针对对接养老地产保险产品的开发,多样化对接产品,切实考虑投保人的养老需求,锁定未来养老成本,发挥保险产品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优势,为投保人提供解决养老、护理、医疗、服务、金融等一揽子养老方案,并且尽可能更早地发现市场价格,同时注意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