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梦的远古性和幼稚特征
第十三讲
梦的远古性和幼稚特征
女士们,先生们!让我们回到之前的结论,即梦的工作是在审查作用的监督下,将潜藏的梦意以另一种方式表达出来。潜藏的梦意,其实就是我们清醒时所熟知的意识中的思想;因其新表现形式有众多特点,才令我们感到不解。我们曾说过,它与我们的文明发现相关,与图像语言、象征关系和思想语言出现之前的状态联系密切。我们称梦的工作的这种表述方式为梦的远古性或还原性。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借助对梦的工作的深入研究,我们还将对尚未被洞悉的文明源头有更好的了解。我希望事实的确如此,但这项工作至今尚未开展。说梦的工作将我们带回远古时期,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是个体发展的初期,即童年;其次,是人类种族发展的早期。每个个体由生至死的过程,便是在重复种族的命运。同时,我认为区分哪些潜藏的心理过程来自个体,哪些来自种族,并非不可能。例如,有些象征关系是个体所陌生的,我们自然可以认为它们来自种系遗传。
这不是梦唯一的远古特征。童年的事情容易遗忘,你们恐怕都有切身体会。从一岁至五岁、六岁甚至八岁的这段时间,和此后的经历不同,在记忆中似乎并没留下什么痕迹。个别人也许能保持从出生至今的连贯记忆,但大多数人的脑海里有那么一片空白。我认为,人们对这一事实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孩童两岁便已经掌握了语言,也能在复杂的心理情境中游刃有余,可如果几年后将他们当初说过的话复述给他们听,他们却一点印象都没有。理论上讲,早年记忆的负担没那么重,记性理应更好才是。另外,也没有迹象表明记忆是一项要求特别高、难度特别大的心理活动。相反,有些人智商不高,记性照样不错。
值得我们注意的第二个特点建立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童年的记忆虽多为空白,却有一些碎片很好地保留了下来。它们多以形象化的记忆出现,但其得以保存的原因并不明朗。在随后的生活中,我们的记忆会对经历进行选择,剔除不重要的,保留重要的内容。可得以保存的儿童记忆却并非如此,它们不一定是童年的重要经历,即便是从孩童的角度看也并不重要。它们看上去稀疏平常,没有什么意思,所以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恰恰是这些东西没有被遗忘。我曾试图对被遗忘的童年经历和保留下的记忆片段做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被留存的记忆的确是童年最重要的回忆。只是在诸位所熟知的压缩作用,及将重要事物以不重要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转移作用的帮助下,它们才显得有些无足轻重。我称这类童年的记忆为遮蔽记忆(Deckerinnerung),若彻底分析它们,我们将能找回被遗忘的一切。
在精神分析治疗中,我们常需填补童年的记忆空缺。如果治疗能见功效——这是常有之事——我们便能使患者遗忘和遮蔽的童年重见天日。童年的印象从未被忘记,只是被隐藏起来,进入了潜意识中。它们也会从潜意识中逃出,进入梦境。研究表明,梦境可以帮我们找回那些潜藏的、幼稚的记忆,这方面的文献中有许多很好的例子,我本人对此也有贡献。我曾在某个情境下清楚地梦见一个为我服务过的人,他只有一只眼,身形矮胖,脖子很短。从情境中,我推知他是一名医生。幸好当时我母亲还在世,所以我便问她,我三岁离开故乡之前,那儿的医生长什么样子。果然,她说那个人只有一只眼,身形矮胖,脖子很短。她还告诉我,有次我出了意外,正是他救了我,可我对那起意外事故一点印象都没有。梦可以帮助我们重温早年被遗忘的事情,这是它远古性的又一体现。
接下来新的谜题又出现了。诸位也许还记得,梦源自邪念和性愿望,所以需要审查作用和扭曲现象。我花了很大工夫,才让你们接受这一点。要是我们给梦者分析这类梦,即便他对我们的解释不加争辩,往往也会问这个问题:这些看上去陌生、违背其意志的梦究竟从何而来?我们很容易就能证明其来源:这些邪念来自过去,而且往往是并不遥远的过去。当事人从前有过这样的愿望,也知道这点,即便他现在已经完全不记得这回事了。一位女士做了一个想要杀死十七岁的独生女的梦,在我们的引导下,她发现自己确曾有过这个念头。那个女孩是她与前夫的孩子,那段婚姻十分不幸。早在她怀孕时,一次与前夫起了争执,盛怒之下便用拳头捶打自己的肚子,想要让孩子胎死腹中。许多母亲如今对孩子关怀备至,甚至溺爱过了头,从前却不想要孩子,想将孩子打掉;为此,她们曾经有过许多举动,幸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日后看来,这种想让至爱之人早死的愿望似乎并不可解,其实却与两人早期的关系有关。
一位人父请我们释梦,他梦见自己想要心爱的长子去死,也承认自己曾有过这样的愿望。孩子尚在襁褓中时,这个对婚姻心存不满的男子常想,要是这个小孽种死了,他就恢复自由之身了,那他会好好利用这种自由。许多憎恨之念都有类似的起源,它们多与过往记忆有关,当事人过去确有这种想法,它也的确在精神生活中起过作用。你们或许以为,如果两者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便没有出现变化,那这种愿望和梦就不会出现。我赞成你们这种看法,但也必须提醒诸位,你们不能关注梦的表象,而要关注经过分析之后的真实梦意。显性梦境中出现杀死亲人的一幕,也许只是个恐怖的面具,表示别的什么意思,或者亲人也许只是旁人的替代物。
这一事实恐怕还会引出另一个更严肃的问题。你们会说,即便这种致死的愿望的确存在,也为我们的回忆所认可,仍然不能说明问题。它已经被克服了,只是我们潜意识中毫无影响力的回忆,不会产生强烈的刺激,所以也不能证明你刚才说的话。为什么梦境偏偏要回忆起它呢?你们当然有权这样问,可要回答这个问题,便要牵扯到很多东西,我们必须先就梦的学说中另一个最为重要的话题表明态度。但是,我必须限定讨论范围,有所取舍,所以不得不暂时将这个问题放在一边。让我们暂且满足于发现被克服的愿望即是梦的诱因,继续研究那些邪恶的愿望是否也源于过去。
我们还是先谈致死的愿望,这往往是梦者自私欲无限放大的结果。这样的愿望常见于梦中。只要某人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困难——人际关系如此复杂,这样的事情时而可见——梦就会毫不留情地杀死他,无论这个人是我们的父母、兄弟、姊妹还是伴侣。人性之恶劣,已经超乎想象,所以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我们不会轻易接受这一事实。可如果我们在过往记忆中追根溯源,便会发现在个体发展的某个时期,这样的利己主义和杀死亲人的愿望其实并不陌生。在记忆模糊的早年,利己主义膨胀到了极致,其明显的残迹至今仍然可见。一个孩童总要先爱自己,才能学会牺牲一部分自我去关爱他人。即便他从一开始便表现出对某些人的喜爱,那也是因为他需要他们,不能离开他们,总之仍是出于自私的目的。直到后来,爱的冲动才脱离自私。人可以说是因为自私才学会关爱他人。
将孩童与兄弟姐妹的关系和他与父母的关系对比,会有很大收获。小孩并不一定会与自己的手足相亲相爱,甚至往往与他们不睦。这其实不难理解,因为对一个孩童来说,兄弟姐妹便是自己的竞争者,这种关系持续经年,甚至在成年之后都保持不变。这种情绪可能会被亲情取代,或者更准确地说,被亲情覆盖,但敌视的情绪通常是最早出现的。我们最容易在两岁半至四五岁之间、新近有了小弟弟或小妹妹的孩童身上观察到这一点。他们通常不会待见后者,类似于:“我不喜欢他,让仙鹤把他叼回去吧!”之类的话出自他们之口,并不奇怪。接着,他们会抓住每一个机会,给新生儿一个下马威,甚至直接动手攻击和伤害他。如果两个孩子的年龄差太小,大孩子从一开始便会有强烈的竞争意识,与小孩子针锋相对。如果年龄差距稍大一些,新生儿可能会成为大孩子感兴趣的物体,类似于一个玩偶为其所喜爱。如果年龄差在八岁及以上,那大孩——尤其是女孩可能会像母亲一样照顾小孩。但总体来说,如果在梦中发现了杀害手足的愿望,大可不必惊讶,因为这一行为的榜样就出现在幼年;如果两个孩子继续生活在一起,可能还会持续更久一些。
几个孩子同居一室,不起争执绝不可能。他们要在父母面前争宠,要争夺公共地盘和生活空间。敌视的对象可为年长的手足,也可为幼者。我没记错的话,萧伯纳曾说过,如果有比母亲更让英国少女憎恨的人,一定是她的姐姐。这句话又有一些新的内容。兄弟阋墙我们尚能理解,可母女和亲子关系之间,又怎会生出仇恨呢?
即便从孩童的角度看,与父母间的关系也要亲密许多,这也符合我们的预期。如果父母和儿女也像手足之间一样缺少爱意,那就更让人难以接受了。我们总认为前者的爱是神圣的,后者的爱要世俗一些。可日常观察表明,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像社会所要求的那样融洽,若没有孝道和亲情的束缚,敌意迟早会爆发。这个话题也属老生常谈,总体的趋势是,同性之间容易疏远,母女和父子之间更易不睦。女儿认为母亲是限制其意愿的权威化身,母亲总会像社会要求的那样,阻碍她的性自由。个别情况下,母亲不愿失宠,还是她的直接竞争者。父子之间的矛盾也是如此,且更为尖锐。对儿子来说,父亲象征了他所极力反抗的社会压迫,父亲禁止他随心所欲做事,不许他在早年有性快感,父亲的存在也使他无法自由支配家庭财产。如果存在王位继承的关系,储君盼望国王早死的愿望,更是达到了极致。父女、母子之间的关系则没有那么危险。尤其是在母子关系中,更是只有柔情,没有自私,可说是亲子关系最纯净的代表。
我为何要提这些众所周知、稀疏平常的事情呢?因为我们身上有一种不被察觉的倾向,想否认上述关系对生活的意义,仿佛如此一来,我们社会所要求的理想状态便更容易实现了。与其让那些玩世不恭的人说风凉话,不如让心理学来说出事实为好。其实,我们只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否认这些关系,叙事文学和戏剧作品早已打破束缚,用这些不和谐的素材进行创作。
就大多数人而言,如果发现在梦中杀死父母,尤其是同性的父或母的倾向,大可不必惊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念头在清醒时同样存在。有时,它会隐身在面具之后,为我们所察觉,例如上一讲第三个梦者对父亲无谓承受的痛苦表现出同情的例子。这种敌对情绪不会单独得势,它往往隐藏在亲情背后,为其所抑制,直到梦将其独立表现出来。在梦中膨胀的情绪,经我们分析后,在现实生活中又恢复了平静。(汉斯·萨克斯)梦中的愿望在现实中看似荒诞,其实依旧存在,只是头脑清醒的成年人绝不会承认这一点。可是,这种父母与子女,尤其是同性亲人之间反目成仇的观念早已根植在我们的童年之中。
爱的竞争具有很强的性意味、性特征。男孩小时候便会对母亲产生柔情,将母亲看成自己独有的,将父亲视作入侵领地的竞争者;同样,小女孩也将母亲视作妨碍亲近父亲的竞争者,认为母亲占据的地位,本应属于自己。这种状态很早就会出现,我们称之为“俄狄浦斯情结”,因为俄狄浦斯王的传说从一个男孩的角度,将杀父娶母的愿望鲜有保留地表现到极致。我不是说俄狄浦斯情结就是亲子关系的全部,那显然要复杂得多。再者,俄狄浦斯情结在每个人身上的发展程度有所不同,甚至可能发生颠倒。但总体来看,它依然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常见的重要因素,其影响和后续发展更容易被低估,而非高估。此外,孩童的俄狄浦斯情结也与父母的刺激相关,父母的爱常表现出选择性,父亲偏爱女儿,母亲偏爱儿子,如果婚姻降温,子女很可能成为他们爱的替代物。
精神分析研究发现了俄狄浦斯情结,这对世人未尝是一件好事。它招致成年人的强烈反对,有些人虽不否认存在这种令人厌恶的禁忌情感,却对它做了新的解释,使它失去了原有的价值。我一向认为,事实不应被否认或美化。希腊神话认为俄狄浦斯情结是人类不可改变的宿命,许多人对此感到惊讶,另一方面,源于生活的俄狄浦斯情结却成了文学创作的素材来源。奥托·朗克通过细心研究发现,俄狄浦斯情结为戏剧创作提供了丰富的题材,它们变化万千,伪装巧妙,其变形的方式,与审查作用类似。即便那些成年之后有幸未与父母有过争执的人,依然存在俄狄浦斯情结。所谓的“阉割情结”,也与俄狄浦斯有内在联系,是对父亲早年的性恐吓和性限制做出反应的结果。
通过研究儿童心理,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解释为何性冲动会在梦中频繁出现。我建议诸位去研究儿童的性生活,便不难发现下述状况:说儿童没有性生活,性是青春期生殖器成熟之后才有的,绝对大错特错。相反,儿童很早便有丰富的性生活;当然,与成年人正常的性生活有许多不同。这些成年人认为“变态”的性活动,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超越种族(人和动物)的限制;
第二,无惧厌恶感;
第三,不受乱伦禁忌的限制(禁止从血亲身上获得性快感);
第四,不受性别限制,可为同性;
最后,其他器官和身体部位可以取代生殖器成为性快感的来源。
这些限制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发育和教化的结果,幼儿的性行为便不受其所限。孩童尚不知人畜有别,人类自认高动物一等,是此后才有的事情。在开化之前,排泄物也不会让他们感到恶心;他们不太在意两性之间的差别,以为男女的性器官是一样的;他们将最初的性欲望和性好奇作用在身边亲近的人身上,如父母、手足、看护人等;最后,他们不仅能从性器官上获得快感,还可以从其他身体部位获得类似的感觉,使其扮演性器官的角色,人们在成年之后两情相悦,方才又会有这样的感受。可以说,孩童的性行为是多重变态的,那时的性冲动不甚显山露水,一方面是因为其强烈程度与成年人的性行为尚有差距,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们的教化严格压制孩童的性表现。这种压抑作用形成了一套理论,孩童的性表现有的被成人忽视,有的被他们曲解,有的他们则干脆矢口否认。在儿童房里对孩童的各类性表现恼火不已的人,跟在写字台前坚称孩童性纯洁的人恰恰是同一批。其实孩童若有机会独处,或受到一定的诱惑,会表现出许多明显的变态性行为。成年人当然可以说这只是孩童的胡闹和游戏,不值一提,因为我们不应用道德和法律去审判尚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儿童,但这类现象的确存在。它们有自己的意义,一方面可以反映我们与生俱来的体质,另一方面会对人类的发育造成影响;它们有助于了解孩童的性生活,由此我们或许还可以一窥成年人性生活的究竟。如果我们能在变形的梦中找到所有这些变态的性愿望,只能说明梦回溯到了这个领域的幼稚状态。
在这些被禁止的愿望之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乱伦,即与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发生性行为的愿望。诸位应当都清楚,我们的社会十分憎恨这一行径,不遗余力地对它厉行禁止。人们为何对乱伦深恶痛绝,学界在这方面有许多研究。有人说,是出于种系繁衍的考虑,乱伦会使种族退化,所以成了一种心理禁忌;还有人认为,孩童自幼便与亲人生活在一起,所以不应对身边的人产生性欲望。按照这两种说法,乱伦会自然而然避免,所以我们无法理解为何要严加约束,因为那样显然暗示这种愿望比想象的要强烈。精神分析研究表明,乱伦的欲望是人最早且再为正常不过的爱恋选择,此后它才遭到抵制,抵制的起因则要牵扯到个体心理学。
让我们先总结一下儿童心理学如何加深了我们对梦的理解。我们不仅发现,被遗忘的儿时经历会成为梦的素材;还发现儿童的全部心理特征,如自私、乱伦的爱恋选择等,在梦中和潜意识之中得到了延续。可以说,梦一夜之间将我们带回了幼稚年代。所以我们可以说,精神生活中的潜意识是幼稚的,这样一来,人性中存在许多邪念便不奇怪了。这些邪念都是精神生活最初、最原始、最幼稚的产物,它们只会作用在孩童身上,有些因其微不足道而为我们忽略,有些我们则一笑而过,因为我们无法用很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孩童。梦回溯过去,所以会给人造成邪念重生的假象,将我们吓了一跳。但那毕竟只是假象,我们并没有梦的解释中所说的那么坏。
如果梦中的邪念都是幼稚的,源自道德发展初期,梦只是让我们回归儿时的思维和感受,那只需理智地想一想,便不会为那些罪恶的梦感到羞愧。但理性只是我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不理智的念头同样存在,所以我们依然会对那样的梦心存愧疚。我们任由梦对它们进行审查,如果某一愿望精心伪装之后成功地出现在意识中,并被我们发现,我们就会恼羞成怒。没错,有时我们想起一个扭曲的梦,便会如此,仿佛我们已经理解了其背后的深意。譬如那位勇敢“服爱役”的老妇人,我们还没释梦,她已对这个梦愤恨不已。这个问题远未解决,如果继续研究梦中的邪念,我们会得出另一个结论,并对人性有新的判断。
我们之前的研究可总结为两点,但这只是问题的开始,还有很多谜团和疑问待解。
首先,梦的还原作用不仅体现在形式上,还体现在素材上。它不仅将我们的思想用原始的方式表达出来,还唤醒了我们原始精神生活的一些特征,如绝对强大的自我和最初的性冲动,甚至如果将象征关系视作财富,还有我们古老的智慧。
第二,所有这些幼稚的产物曾经独占鳌头,现在却只能委身于潜意识中,我们对潜意识的看法由此得到改善和扩展。潜意识不再专指我们当前未知的领域,它是一个有着自己的愿望、表述手段和心理机制的心理王国。
但是,由释梦而获知的潜藏梦意却并不属于这个王国,他们更像是我们在清醒状态下能够想到的内容。可它们却是我们未能意识到的;这个矛盾该如何解释呢?
我们有必要做一些区分。我们称那些来自意识生活、具备相应特征的事物为“日间残念”,它们与来自潜意识世界的元素一道,构成了梦。梦的工作在这两者之间完成。潜意识中的事物对日间残念构成了影响,这或许是还原作用的前提。在我们对其他心理活动领域有所研究之前,这是我们目前对梦的本质最为深入的了解。不久之后,我们会给潜藏梦意中未被察觉的那部分元素一个新的名字,以示与起源于幼稚年代的潜意识元素的区别。
我们当然还会问:是什么使心理行为在睡眠中发生倒退?为什么不倒退就不能应付那些有碍睡眠的心理刺激?如果审查作用的存在使梦必须披上一层外衣,用古老、令人费解的表达方式,为什么那些原始的、已经被克服的心理冲动、愿望和特征也会重现呢?换句话说,为何还原作用既体现在物质上,也体现在形式上?唯一能让我们满意的答案,是梦只有这样才能生成,或者从动态的角度说,不这样就无法消除梦中的刺激。当然,不加研究,我们还无法得出这样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