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讲 力比多理论和自恋

第二十六讲
力比多理论和自恋

女士们,先生们!不久之前,我们仍在围绕自我欲望和性欲望的差别展开论述。压抑作用表明,这两种欲望相互对立,性欲望表面甘拜下风,暗地却以退化的方式另辟蹊径,在获得满足的同时,不屈不挠地寻求补偿。此外我们还知道,两者与现实窘境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它们的发展轨迹千差万别,与现实原则之间的关系并不一致。最后我们还发现,与自我欲望相比,性欲望与恐惧这种情感有更紧密的联系,但这一结论还有一项重要内容亟待补充完整。一个事实有助于提升这一结论的可信程度:饥饿和口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这两项自我保全的欲望虽得不到满足,却不会产生恐惧;而未能得到满足的力比多转化为恐惧却是常有之事。

任何人都无法撼动我们区分自我欲望和性欲望的权利。性生活被看成个体的一项特殊行为,便等于承认了两者间的区别。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区分这两者究竟有何意义?我们要在多大程度上区分两者?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一方面取决于性欲望在身体和心理上的表现究竟多么与众不同,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这种差别究竟有多大意义。我们无意主张两种欲望有本质上的差别,即便它真实存在,也很难被证实。对我们来说,两者都是个体的能量来源,至于它们是否有本质差别,乃至本质差别究竟体现在何时何地,必须研究其背后的生物学结构,不是几个概念可以解答的。在这方面,我们所知不多;即便对此了如指掌,对我们的分析工作也没有太大帮助。

荣格认为所有欲望都出自同一本源,将一切的力量来源都称为“力比多”。这对我们其实也没什么帮助。那样一来,我们仍需对性和非性的力比多进行区分,因为性功能在精神生活中的地位无法被人为抹去。所以,力比多一词还是专指性力为好。

在我看来,性欲望和自保欲望间到底有多大差别,对精神分析研究并不重要,不是光凭精神分析一己之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与生物学有更好的联系,可能对后者更重要。性功能是有机体唯一突破个体限制,与种族产生联系的功能。显然,性行为与其他功能不同,不总对个体有利;在带给人无限快感的同时,它也将人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往往能害人丧命。要使个体的某些素质成功遗传给下一代,这样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殊新陈代谢过程也十分必要。个体自认为很重要,以为性只是使其获得满足的一种手段;但从生物学角度看,它只是物种繁衍过程中短命的一环,充其量不过是种系共有财产暂时的保管者。

单从精神分析的角度解释神经官能症,我们无须将话题扯得太远。通过对性欲望和自我欲望区别的研究,我们已经掌握了理解转移性神经官能症的钥匙。我们可以将一切归结到一个性欲望与自我保全的欲望相对立的基本情境中,或者从生物学的角度说,尽管这种说法可能不太准确,这是作为个体的自我与作为群体一员的自我间的矛盾。这样的分裂只会出现在人类身上,因此神经官能症也是人高于动物一等的标志。他们的力比多过于强大,或许正是如此,他们的精神生活才能如此丰富而有序,为矛盾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毫无疑问,这一切是人能够脱离动物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患上神经官能症的能力,正是特殊才能的反面。不过这一切都只是容易使我们分心的猜测而已。

自我欲望和性欲望可由其表现进行区分,乃是我们研究的前提。从转移性神经官能症中,我们不费吹灰之力便可观察到这类区别。我们称自我花费在性冲动对象上的力量为“力比多”,称其用以满足自保欲望的力量为“兴趣”。只需研究力比多的配置、转化和最终命运,就能对精神力量的结构有初步了解。在这方面,转移性神经官能症为我们提供了再好不过的素材。但是,我们尚未了解自我的组成部分、结构和作用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研究其他类型的神经官能症障碍解决。

很久之前,我们就已经开始将精神分析理论运用于治疗其他疾病。1908年,阿伯拉罕姆和我交换过观点后,即发表了《论歇斯底里症和早发性痴呆症的性心理区别》一文,指出力比多脱离作用对象是早发性痴呆症的主要特征。接下来的问题是,力比多脱离了作用对象后,究竟去了哪里?对此,阿伯拉罕姆毫不犹豫地给出答案:这些力比多回归自我,从而诱发患者的自大和狂妄。自大狂这种现象,完全可以与恋爱中夸大对方性价值的行为相提并论。这是我们第一次借正常恋爱生活为参照物理解心理疾病。

我要告诉你们的是,阿伯拉罕姆这些观点已被精神分析理论沿用,代表我们对心理疾病的基本态度。人们渐渐发现,力比多虽然喜爱固置在作用对象上,想从它那儿得到满足,但它们也可以脱离对象,以自我作为其替代物。后来,这一观点又得到进一步发展。P. 奈克(P. Näcke)曾用自恋(Narzißmus)形容成年人将原本应当倾注在外来性对象身上的柔情附加到自己身体上的变态行为,我们现在也借用这个词形容力比多的这番作为。

我们很快发现,如果力比多真的可以抛离对象,固置在自己的身体上,那这绝非偶然,也不无意义。这种自恋现象很可能是一种普遍的原始状态,人们先学会自恋,方才有对象之爱,而自恋也不必就此消失。从对象力比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到许多性欲望一开始都作用于自身,以寻求一种自体享乐的满足。有时候性欲不愿遵从现实原则,原地停滞不前,正是因为自体享乐能力的存在。所以,自体享乐就是停留在自恋阶段的力比多所诱发的性行为。

为了便于理解,我将以动物学作为参照物,举例解释自我力比多和对象力比多之间的关系。最为简单的生命形式是一团未分化的原生质,它会向外伸出触角,我们称之为伪足,以实现扩张的目的,也可以收回伪足,重新缩成一团。这一伸出伪足的过程,好比将部分力比多派出去寻找作用对象,而大部分力比多依然凝成一团,围绕在自我周围。我们猜测,在正常情况下,自我力比多可以毫无障碍地转化为对象力比多,而后者可以顺利地回归自我。

借助这些设想,我们可以解释许多心理现象,或者退一步说,可以用力比多理论解释许多正常生活中的现象,如恋爱、机体疾病和睡眠中的心理活动。以睡眠状态为例,我们曾猜想睡眠是一种与外界隔离,安心就寝的状态。夜间入梦的心理活动,都出于利己的需要为保持睡眠服务。现在,借助力比多理论,我们可以说在睡眠状态中,无论是作用于对象还是以利己为目的的力比多,都全部回归了自我。这是否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睡眠的休养作用和疲劳的本质呢?睡眠其实是在心理上不停重复与世隔绝的胎内生活的过程。在睡眠者的身上,力比多的分布回归到了彻底自恋的原始状态,力比多和自我的利益重新得到统一,在悠然自得的自我之中和平共处。

这里我要附带说明两点。

第一,自恋和自私究竟有什么概念上的区别?我认为,自恋是对利己主义的性补充。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利己主义,仅指为己牟利的行为;自恋则将性满足也纳入我们的视野。从实际角度看,两者仍有较大区别。一个人可以极端自私,但只要性欲的满足符合自我利益,其力比多完全可以作用在其他对象上。这时候,自私表现在绝不允许力比多追求的对象伤害自我的利益。但是,一个人可以在极端自私的同时极度自恋,这意味着其力比多很少从外部对象那儿得到满足,无论这种满足来自直接的性满足(肉欲),还是较高尚的性追求(爱情)。所有这些关系中,自私都是固定和理所当然的元素,自恋则是可变的元素。自私的反面是无私,但并不是力比多作用于其他对象就是无私。无私表现为放弃对性满足的追求,可一个人如若爱到极致,无私也会与力比多的对象选择保持一致。性对象往往会吸引走一部分自我的自恋,我们认为这是对其性价值的高估。如果在无私的作用下,原本自私的力比多被完全转移到了性对象上,那这个性对象就会无比强大,乃至吞噬整个自我。

这番天马行空般的科学幻想或许让你们感到枯燥乏味,现在让我们休息一下,看一个从“经济”的角度展现自恋和他恋这对矛盾的例子。这段文学作品引自歌德的《东西方诗选》:

苏莱克:

无论是民众、奴隶还是征服者,

都异口同声地承认

人间最大的幸福

就是保持个性

只要没有迷失自我

什么样的生活都可以过

只要能保持自己的原貌

一切都可以放弃

哈特姆:

有可能!话虽如此,

我却另有想法

只有在苏莱克身上

我才能找到人间所有的幸福

唯有她钟情于我

我才是有价值的自己

如若她弃我而去

我也便迷失了自我

哈特姆虽已不复存在

我却已经另有归宿

我早已灵巧地进入了

苏莱克那优雅的身体

第二,梦的理论也需完善。如果出于睡眠的需要,所有的对象选择都围绕自我展开,那只有假定受到压制的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脱离自我,不受睡眠愿望的限制,我们才能解释梦的成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潜意识如何利用夜间审查作用消除或减弱的有利条件,对日间的残念进行加工,从而生成不被允许的梦中愿望。从另一方面看,日间残念之所以能够抵御力比多的摆布,也应归功于其与受压制的潜意识之间已有的联系。现在,我们理应将这一动力学的因素加入到梦的构成学说中。

机体疾病、痛苦的刺激和器官发炎都会使力比多脱离作用对象。这些力比多以回归自我的方式增强了机体的力量。我们甚至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力比多撤离对象的表现甚至比自私的兴趣撤出外部世界的表现更为明显。这为理解疑心病提供了一条可能的途径。在这类病症中,某些器官用同样的方式吸引了自我的关注,我们却感知不到它的病症。但是,我并不打算继续说下去,或是列举其他可由对象力比多回归自我而引发的场景,因为我已经觉察到你们已有两点不满。首先,你们肯定会质问我为何要在睡眠、病症和类似状态下严格区分力比多和兴趣,区分性欲望和自我欲望。仅从观察结果来看,两者皆可用同一种统一的力量来解释,它可在对象和自我之间相互流动,为各类欲望服务。第二,如果对象力比多转化为自我力比多——或者笼统地说,是自我的能量——是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的寻常之事,是一再重复的动态心理过程,我又怎能胆大妄为,将力比多脱离作用对象视作病态的根源呢?

对此,我的回复是:你们的第一点反对意见听上去还有些道理。光分析睡眠、生病和恋爱的状态,我们确实不能明确区分自我力比多和对象力比多或力比多和兴趣。但是,你们忽略了我们研究的出发点,也忘记了我们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才得以研究眼前的心理现象。力比多和兴趣的区别,或性欲望和自保欲望的区别,是我们在研究转移性神经官能症中的矛盾时得出的结论。从此,我们的研究就离不开这个前提。为了研究早发性痴呆症这类自恋性神经官能症与歇斯底里症和强迫症等转移性神经官能症的异同点,也为了解开自恋性神经官能症这一谜团,我们不得不假定对象力比多可以转换为自我力比多,而且后者也实实在在起了作用。接着,我们才用这些无可争辩的结论来解释生病、睡眠和恋爱行为。我们运用这些理论,只想试试看究竟能走多远。在我们的主张中,仅有一点并非直接由分析得来:无论力比多作用于对象还是自我,它都依然是力比多,不会转化为自私的兴趣,反之亦然。这一主张,其实与之前饱受争议的性欲望和自我欲望的区分并无差别。出于启发的需要,在它被证实失效之前,我们依然会保留这一看法。

你们的第二点反对意见本身并没有错,却找错了方向。对象力比多转向自我的过程当然不会直接致病;这种情况每天入睡前都会发生,醒来后又恢复原状,如原生质收回伪足,伺机再将其伸出一样,本身并没有问题。可如果有某个特定的强大过程逼迫力比多脱离了对象,问题就出现了。自恋的力比多行动性受限,找不到回归对象的道路,就足以致病。显然,如果自恋的力比多蓄积到一定量,便会超出常人可以忍受的范围。或许正因此,自我才必须将力比多发配到对象身上,以免其淤积引发疾病。如果我们真有计划对早发性痴呆症做深入研究,我将让你们明白,迫使力比多脱离对象并切断其归路的过程,与压抑作用十分相似,可以说是它的一个旁支。至少目前看来,其前提条件与压抑作用几乎完全一致。这样一来,你们或许感到自己又回到了熟悉的场景。早发性痴呆症和歇斯底里症中的冲突其实是一样的,诱发冲突的作用力也相同,最后结果不同,只能是因为倾向有异。在早发性痴呆症中,力比多发展的弱点可能出现在另一个阶段;对症状形成起着决定性阶段的固置点可能在别的地方,如自恋初期,所以早发性痴呆症患者的力比多最后回归到了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所有自恋性神经官能症力比多的固置点都在发展的最初几个阶段,比歇斯底里症或强迫症的固置点还要久远许多。你们也许听说过由研究转移性神经官能症得来的概念也可用在通常要严重得多的自恋性神经官能症身上。两者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本质上说属于同一种现象。精神病学已经注意到自恋性神经官能症现象,但你们不难想到,若没有对转移性神经官能症的分析经验做支撑,解释自恋性神经官能症根本无从谈起。

早发性痴呆症的症状变化无常,并非因力比多离开对象回归自我而成疾,更多是由于围绕在自我周围的力比多想要重新出去找寻对象。事实上,这才是该病更明显的症状,它看上去显然与歇斯底里症十分相似,偶尔贴近强迫症,但显然有所不同。力比多回去寻找对象,的确有所收获,只是它们捕捉到的不是对象本身,而是它们的影子,即与其相关的言语和想法。对此我不便再多说,但我认为,力比多重新寻找对象的表现,有助于我们了解意识和潜意识思考的区别。

现在,我已引领你们进入了分析研究有望取得进展的下一个阶段。自从我们大胆提出自我力比多这个概念后,自恋性神经官能症变得不那么遥不可及了;我们的任务,是给这种病症一个动力学的解释,并通过对自我的了解,完善我们对精神生活的认识。我们所追求的自我心理学,不应建立在自我感受的基础上,而应像研究力比多一样,通过分析自我的障碍和分裂得出结论。在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后,我们从转移性精神病中发现的力比多的命运,也许就不算什么了。不过,我们现在还没到那步。我们用来研究转移性神经官能症的技法,完全不适用于自恋性神经官能症,请允许我将其中的缘由娓娓道来。在研究自恋性神经官能症的过程中,我们稍有进展,便又受到阻碍。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研究转移性神经官能症的时候,有所不同的是,当时我们总能一点点克服困难,而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阻碍是根本无法逾越的。我们最多只能爬到高处,往围墙的另一侧偷瞄上一眼,看看那边究竟发生了什么。所以,我们必须采用新技法,到目前为止,我们尚不知是否能做到这点。不过,我们并不缺少关于这类病症的资料。它们有许多的表现,这虽然不能解开我们的疑惑,但我们至少可以借助从转移性神经官能症的症状那儿获得的知识,对自恋性神经官能症的表现解读一番。两者间有许多相似之处,足以使我们的研究逐步踏上正规。至于老方法还能用上多久,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的研究要想取得进展,还面临其他的阻碍。只有对分析转移性神经官能症有所研究的观察者,才能解开自恋性神经官能症以及与此相关的精神病的谜团。可是,我们的精神病学家并不研究精神分析,而精神分析学家对精神病案例又所知甚少。所以,培养一批深谙精神分析的精神病学家,可谓当务之急。在美国,人们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努力。许多有威望的精神病学家开始给学生讲授精神分析,不少精神病院和疯人院院长也开始用我们的方法观察病人。另外,我们也有幸数次将目光投向了自恋性神经官能症的高墙之后,接下来,我将向诸位报告我们的发现。

妄想症是一种系统的慢性疯癫,在今天精神病学的分类体系中,它的位置并不确定。显然,其与早发性痴呆症有密切的关系。我曾提议将妄想症和早发性痴呆症统称为“妄想痴呆症”。根据内容不同,妄想症可分为自大妄想、迫害妄想、色情妄想和嫉妒妄想等。我们并不指望精神病学能很好地解释这些想象。请允许我举一个不是很恰当、已经有些年头的例子,借此说明精神病学家曾试图用智慧和理智,由一个症状推导另一个症状。一位患者坚信自己遭到迫害,从而得出结论,认为自己必定是一个重要人物,从而诱发了自大妄想。在我们看来,这种自大妄想是力比多由对象回归自我,从而使自我膨胀的直接结果,是自恋回归早年幼稚形式后焕发的第二春。在迫害妄想中,我们也找到了一些线索。我们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迫害者和加害者都属同性。我们当然可以找理由为这种现象开脱,但对某些案例的深入研究清楚地表明,一个人在正常状态下所深爱的同性人士往往会在发病后扮演“加害者”的角色。同样,这个亲人还可被具有一定共性的他人取代,如用老师和上司取代父亲。从日积月累的这些案例之中,我们得出结论:迫害妄想是个体借以反抗无比强大的同性恋冲动的一种方式。由爱生恨,以致威胁到又爱又恨的那个人的生命,也与力比多冲动在恐惧中的表现一致,都是压抑作用的后果。请再听我讲一个新近观察到的案例。一位年轻的医生被驱逐出乡,因为他在当地威胁杀害一个大学教授的儿子。此人本是他最好的朋友,他却认为对方妖魔附身、图谋不轨,以致他近年来在家庭和社会事务中屡屡受挫。这还没完,他还认为自己的这位损友和他的父亲——那位大学教授挑起了战争,以致俄国人侵入边境。这位旧友曾多次害他险些丧命,所以他坚信,只要此人一除,一切不幸都将终结。但是,他依然放不下旧情;当他真有机会近距离射杀这位假想敌时,他又下不去手。通过与他的短暂交谈,我获悉他俩的友情甚至可以追溯到高中时代。至少有一次,他俩甚至逾越了友情的界限,在一晚同床共处时完成了全套的性交行为。我们的这位患者从没像同龄人一样,对女性产生过感觉。他一度与一位优雅端庄的少女订婚,但后者从他那儿感受不到柔情,不久就取消了婚约。数年之后,他终于彻底征服了一位女士,却也恰恰在这时候病发。当这位女士满怀感激,全身心投入地拥抱他时,他突然感受到一阵莫名的痛楚,仿佛脑袋上突然挨了一刀。后来回想起来,这种情境就像在解剖尸体时切开头颅;而他的这位旧友恰好是一位病理解剖学家,所以他渐渐开始觉得那位女士是他的朋友派来引诱他的。从那以后,他又发现了那位旧友的种种其他迫害行为,而受害人都是他自己。

可在有些案例中,被迫害者和加害者的性别并不相同,这岂不是与我们抵御同性力比多的解释自相矛盾吗?不久前,我有幸研究了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案例,并从中找到了印证我们观点的证据。一位少女自认遭到一位男士迫害,这件事情发生在他们有过两次亲密行为之后。事实上,她最初以为自己受到一位女士迫害,那位女士可视作她母亲的替身。在有了第二次亲密接触之后,她方才将妄想的对象转移到那位男士身上。所以,同性这一条件其实依然成立。只不过这位少女在律师和医生面前丝毫没有提及自己的前一段经历,所以她的行为才看上去与一般的妄想症不符。

相比异性的对象选择,同性对象选择与自恋之间的联系显然更加明显。所以,一个人如果需要抵御强烈的同性恋冲动,就很容易回到自恋的状态。我很少有机会给诸位介绍情爱生活的基础,现在恐怕也没时间补上。我只想强调一点,自恋期之后的对象选择或力比多的进一步发展可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恋模式,即以与自我类似的对象期待自我的位置,另一种是借用模式,即将那些可以满足其他生活需求的人也借作力比多的作用对象。如果大部分力比多固置于前一种模式,那个人就会表现出明显的同性恋体质。

诸位应该还记得,这学期开学之初,我曾给你们讲过一个女人的嫉妒妄想。现在期末将至,你们肯定想知道精神分析是如何解释妄想的。遗憾的是,我能告诉你们的恐怕没有想象的那么多。妄想不能用正常的逻辑和经验去解释,因为它与强迫行为一样,与潜意识有强烈关联。潜意识即以妄想和强迫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又借此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两种病症间的区别,只在于类型学和动力学上的差异。

同样,对于有多种不同临床表现的忧郁症,我们也成功找到了突破口,得以成功窥探其内部结构。我们发现,忧郁症患者的自责虽几近无情,实际上却另有所指,针对的往往是他们失去的或因犯错而变得不再重要的性对象。所以我们推测,忧郁症患者将自己的力比多从对象身上撤回,通过“自恋式的自我认同”,将自我当成了新的作用对象。在这里,我只能给你们一个形象的表述,而无法从类型学和动力学上具体分析。总之,这样一来,自我就取代了被放弃的对象,成为所有冲动和报复表现的目标。于是,忧郁症患者的自杀倾向就不难理解了,因为杀死自我,就等同于杀死了从前令人爱恨交加的性对象。在忧郁症和其他许多自恋性神经官能症中,都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情感,布劳尔将其称为“矛盾情感”。它专指对同一个人爱恨交加的感受,可惜受时间限制,我没法对此多加论述。

除了自恋式的自我认同外,忧郁症患者还会表现出一种歇斯底里式的自我认同,这也是我们早已熟知的。如果几句话就能说清两者的差别,自然再好不过,可惜这不太可能。至于忧郁症的周期性和循环形式,我倒可以说一些你们一定会感兴趣的内容。在有利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在症状暂时消除而尚未重新出现的间隙施加干预,从而预防病症复发。我们还发现,治疗忧郁症和躁狂症的特殊手法,可以被用来治疗其他神经官能症。现在你们应该可以想到,精神分析在这一领域还大有可为。

我还可以告诉诸位,通过分析自恋性神经官能症,我们还了解了自我及其下辖的种种权威力量的关系。我们之前已经开了个头,在研究窥视妄想的时候,我们曾经说过,自我之中存在着一种与众不同的权威力量,时刻对自我进行观察、批判和比较。患者抱怨有人在时刻窥视和批判他的每一个动作和思想,这其实无意间道出了事实真相,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其实他们已经感知到了存在于自我之中的这股权威力量,却误以为它来自身体之外。经过多年发展,他们心中已经有了一个理想自我。权威力量时刻以理想自我的标准来要求自我的每一个举动。我们认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找回婴儿期自恋得来的自我满足感;由于受到种种阻碍,这种感受已经久违了。这种自我观察的权威力量便是自我的审查者,是我们的良知;也是夜间梦里审查作用的执行者,是排挤不被允许的愿望和冲动出现的压抑作用的发起人。如果它的窥视妄想被分解,那我们便可知道其来源大致有父母、教育者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对榜样人物的自我认同。

以上是运用精神分析研究自恋性神经官能症得出的一些结论。遗憾的是,我们得到的成果还太少,结论也不够鲜明,毕竟这是一个我们研究未深的新领域。幸好有了自我力比多或自恋力比多的概念,我们才得以把从研究转移性神经官能症那儿得来的观点扩展到自恋性神经官能症上。现在你们会问:是否一切自恋性神经官能症和心理障碍都可以用力比多理论解释呢?我们是否可以将所有疾病都归咎于精神生活中的力比多因素,而不考虑自保欲望的功能变化?女士们、先生们,我觉得现在还不是着急下结论的时候。这个问题,有待科学进步来评判。如果有朝一日,力比多欲望确被证实是致病的罪魁祸首,无论是最简单的现实精神病还是复杂的个人精神障碍都是拜其所赐,我也不会感到意外。我们早就知道,不服从现实和命运的安排才是力比多的本性。不过,我也认为既然力比多具有致病倾向,自我欲望不可能不受影响,由此产生的功能障碍也会起推波助澜的效果。如果某些严重的心理障碍被证实主要是自我欲望作用的结果,我也不认为这意味着我们研究方向失当。总之,不妨将一切交由未来评判。最后,请允许我再回到“恐惧”,解释一下我们上一讲遗留下的问题。我们曾说过,恐惧和力比多之间的关系原本十分明确,但现实恐惧是自我保全的表现也是不争的事实,两者之间的矛盾该做何解释呢?会不会恐惧感并非来于自私的自我欲望,而是来自自我力比多呢?无论何种情况,恐惧都不是一个好状态,而且恐惧程度越高,就越不合时宜。出于自保的需要,人们或逃跑,或抵抗,然而恐惧感却会拖累这两种行动。如果我们将显示恐惧的情感部分与自我力比多联系到一起,将其行动部分与自保欲望联系到一起,那所有理论上的难题不都迎刃而解了吗?你们总不会真以为人是感受到了恐惧才逃跑的吧?不可能,人们感到恐惧和逃跑一样,都是感知到危险后的正常反应。那些身陷险境而得以幸存的人往往会说,他们在危险面前一点都不害怕,只是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例如举起枪对准猛兽,这肯定也是当时最合情理的举动。